京官五人、职官三人、县令四人,福建、利州、荆湖南北、广南东西路京官四人、职〔官〕三人、县令二人,夔州路京官三人、职官二人、县令二人。」从之。
五年闰七月二十八日,枢密院言:「检会先降宣命,委官保举大使臣堪充知州军或主兵任使,本县籍记姓名本县:据文意疑作「本院」。,遇有要人去处,于此更加采择。岁月既久,选用略 ,或已在委寄,或尝试无取,或事故凋丧。乞依故事,差委文武近上臣僚,各举大使臣堪充知州军或主兵任使者,各两人。」从之。
八月十五日,诏诸路安抚及文臣带路分钤辖举知州军主兵各一员,转运使、提刑只举知州军一员,武臣总管、钤辖、安抚只举主兵一员。
《文献通考》:五年,诏堂选堂占悉罢。吏部始立定选官格,其法各随所任职事,以入任功状立格,以待拟注。
权开封府推官苏轼上言:「大抵名器爵禄,人所奔趍,必使积劳而后迁,以明持久而难得。则人各安其分,不敢躁求。今若多开骤进之门,使有意外之得,公卿侍从,跬步可图,其得者既不肯以侥幸自名,则其不得者必皆以沉沦为孍。使天下常调,举生妄心,耻不若人,何所不至,欲望风俗之厚,岂可得哉 选人之改京官,常须十年以上。荐更险阻,计析毫厘。其间一事聱牙,常至终身沦弃。今乃以一人之荐,举而与之,犹恐未称,章服随至,使积劳久次而得者,何以厌服哉 夫常调之人,非守则令,员多阙少,久已患之,不可复开(名)[多]门以待巧者。若巧者侵夺已甚,则拙者迫隘无聊,利害相须,不得不察。故近岁朴拙之人愈少,巧进之士益多。惟陛下重之惜之,哀之救之。如近日三司献言,使天下郡选一人,催驱三司文字,许之先(以)[次]指射以酬其劳先次:原作「先以」,据《文献通考》卷三八改。,则数年之〔后〕,审官吏部,又有三百余人得先占阙,常调待次,不其愈难 此外勾当发运均输,按行农田水利,已振监司之体,各怀进用之心,转对者望以称旨而骤迁,奏课者求为优等而速化,相胜以力,相高以言,而名实乱矣。惟陛下以简易为法,以清净为心,使奸无所缘,而民德归厚。臣之所愿厚风俗者,此之谓也。」
马端临曰:按,罢诸司之荐举,付铨选于吏部,此熙宁所立之法,盖所以示至公而绝幸门也。今东坡公所言乃如此,岂此法特所以待守常安分之人,而阿谀时指,附会新法,如所谓六七少年、使者四十余辈,则初不在此限乎。
六年五月三日,诏诸察访官:「河东、京东、两浙路许奏举选人充京官、职官、县令共十二人,余路十人。若举升陟,并不限员数。」
七年十月四日,都官郎中、新差知夔州郑惟几言:「诸奉特敕奏举边臣者,若任用后不如所举,与同罪,至死者减一等。如致城寨不守,其举主虽会赦不得原减。窃以战守之职,所系甚重,失举者既责同罪,而得功者未闻推恩。晋胥臣举冀缺为军大夫,及箕之役,有功者被其赏,赏罚并行,人用劝沮。乞立新制,应特降宣 举官,被举者如擢用后因战守得功,事迹尤异,转三官以上者,其举主亦乞等第量行旌赏。」诏今后边臣功状显著者,勘会举主取旨。
十四日,诏都提举市易司岁举京官五员。
九年正月十三日,诏令新知广州刘瑾不依常制,举将官文臣使臣共十人。以瑾乞于江西及本路散行召募射生猎户及勇力亡命者,军前效用,支与上军请受,量远近与起发盘缠。所经州军内,有强勇可使者,亦许选带

前去。诏送安南招讨司,因有是旨。
八月十二日,中书门下言:「南平军系新创,别无县分。近将涪州隆化县割属本军,其合奏举选人员数,欲令依信安军例,许知军奏举一员。」从之。
十年正月十二日,诏:「自今在京诸寺监丞有阙并从朝廷选差,更不举官。」
六月四日,中书门下言:「吏房删定到选人举充职官已移注者,不得别奏举差遣。其举充县令、职官知县虽不依常例,亦不许举辟。如愿依常调资序举辟者听。」从之。
八月二十四日,监察御吏里行黄廉言:「申饬两制、近臣、诸路监司,求其才行优异者,各举一人。」诏内外待制以上及台谏官、发运、转运使、提点刑狱、转运判官各于文臣内举才行堪任升擢官一员,令中书审察。如所举不谬,取旨随材试用。仍限一月内闻奏。即不得举已系带职及两府、自己亲戚。
十月二日,中书门下言:「同知审官西院窦卞乞应系不拘常制奏举官,并行寝罢。今看详闲慢去处,若令依旧,诚恐罪累违碍之人得以干求。欲今后除事干要切,且令依旧外,余并令依常制举辟。」从之。
元丰元年闰正月初九日,诏刑部、大理寺自今后奏举习学公事,并举曾试刑法、得循两资以上人。
十九日,诏提举官:其当举官,于开封府界提点、诸路转运使副、判官、提点刑狱见举官数内均减立法。详见提举常平门。
二月二十五日,三司言:「在京仓库支纳浩澣,自御厨至店宅务,其监官乞奏举。」从之。

五月二十一日,提举茶场李稷言:「三路三十六场大小使臣殆及百员,乞