岳庙三色差遣,见用应赴任三年缺。近军功补授人积压在部,员数颇多,欲将不厘务指使听候使唤岳庙窠缺,更逆使半年,今后用二年半阙。」从之。
八月二十三日,陈弥作言:「小使臣校尉参选,合着籍定重难并常程短使。本部除前任请大添支合着籍定重难短使之人,员数不多,合见行条法指挥,理两个月收入住程外,所有应副常程短使人,近来每月不下七十员,收附入籍。其所差短使,每月不过五七人,委是虚将在部人拘占月日。今相度欲乞止理一个月收入住程,庶几侍次之人不致久淹逆旅。」从之。
十月六日,湖北提举常平谢师稷言:「窃见辰、沅、靖州地边溪洞,见任官月俸每至积下,无以支给。欲望自今免添差及养老使臣。」诏辰、沅、靖州合添差使臣并养老军兵,自今各减半差,见任已差下使臣并养老军兵正依旧正:据文章疑作「止」。。
六年二月二十三日,陈弥作言:「所掌小使臣校尉在部待次一千六百余人,以阙籍 刷诸路不厘务指使,听候使唤岳庙及指使监当、亲民计四百六十缺,并未申到任违年事因。其中九十二缺,皆干道二年以前应赴任人,虽取会未至本部理筭,自拟差月日至今,各已系违年。相度欲从本部刷具,先次依条用阙。仍下逐路提刑司,究官吏淹慢之罪,庶在部人不致积压留滞。」从之。
三月十九日,陈弥作言:「宗室小使臣添差亲民,差注经任初任人外,盖次常一百余人。今在部军功补授人员多缺少,差注不行。欲乞借宗室监当见阙,权改作岳庙称呼差注一任,任满,复拨还宗室使缺,庶可以时暂发遣在部军功补授之人。」诏从之,仍先注曾立战功人。
四月十日,吏部言:「军功补授离军之人,类皆贫乏,不能自给,久在旅(底)[邸],守候注阙。诏应离军注授添差指使、巡检下使臣岳庙之人「诏」字上疑脱「乞」字。,并令具钞,候画闻下部,吏部给差帖,当官给付。大使臣离军注授添差准备差使、巡检下使臣,听候使唤不厘务,并到部注授诸州军及监司、帅司添置准备差使,并注授岳庙之人,一

体施行。」从之。
五月四日,吏部言:「侍郎右选见管吏额主事二人,令史四人,法司一名,书令史一十五人,守当官二十八人,正贴司二十一人,楷书三人,即自通吏额七十七人。今欲减罢书令史一人,守当官三人,正贴司五人,并权守当官八人,权正贴司一十二人,更不帮勘承权请给。」诏依拟定,各从下裁减,将来见阙日,依名次拨填。其减下人,愿依条比换名目者听。
二十七日,诏进义校尉已上资级令依旧吏部掌行。
十月二十八日,权吏部尚书侍郎张津言:「小使臣校尉目今在部一千三百余员,到部日久,无缺发遣。乞将不厘务指使并听候使唤窠缺,许注不系军功之人一次,以资序恩例、名次高下差注。如同日有军功人指射,即依见行条法,先注军功人,庶得可以发遣在部岁久待次之人。」从之。
七年二月八日,册皇太子赦书:「勘会诸军将校缘功赏合转承信郎,偶不曾缴到付身及绫纸钱,未钞及差漏三代名讳,致妨给告,止出转官公据。后来因覃恩或他赏,已转承信郎以上,方行陈乞。吏部却引用入资法,比折减三年磨勘,甚失当时立法之意。如有似此之人,仰吏部特与作一官资转行。」
四月三日,张津言:「本部待次小使臣校尉共一千二百余员,兼每日接续参部不下十数员,委是员多缺少。窃见侍郎左选缺期见使六年,本选乞于见今使阙年限上展使一年差注。其后依此使阙差注,庶几不致积压留滞。」从之。
六月九日,张津言:「吏部侍郎右选见管诸路州军及监司下差置(措)[指]使,听候使唤及岳庙差遣,专注从军立功拣汰之人。每日除地近州军下住,据在部官指射外,内有远地,如二广路见榜一(有)[百]五十七阙,荆湖南北路、京西路见榜一百九十一缺,日久无人指射。盖缘从军立功见在部人,惮于地远,而已在远地任满寄居人,复无力前来赴部注授。不惟食阙之久,兼亦本部虚榜阙次。今相度将二广及荆湖、京西路截日终见阙员数,行下本路州军,并许任满寄居、曾经从军立功拣汰使臣经州(邀)[缴]连录白出身以来文字,委官对读真本,并具立功次数、资序高下,委保官一员委保正身,不拘州军,陈乞指射五阙,本州岛保明诣实申部,从上拟差。如同日有在部人指射,先准在部人,庶几远地均济。」从之。
十月十四日,中书门下省勘会:「使臣出官,昨遇季孟月呈试,近旨以半年。今在部官赵遵等自陈候久,乞放行十月呈试。」诏吏部放行一次。新制自来年正月为始。
十六日,诏:「饶州、南康军、隆兴府、江、筠州、兴国、临江军、潭州、江(陆)〔陵〕府今差拣汰离军及归正添差员阙,虑逐州境内亢旱,无以赡给,令吏部权免差注,候秋成取旨。」
九年闰正月二十四日,诏:「应从军小使臣今后在职丁忧,与

免试假。」
五月八日,试太常寺少卿王淮札子,欲将拣汰离军到部人除授厘务差遣。又有前任请大添支一年以上,依条合差短使外,其愿就添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