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宣命,具状陈述出身以来历职次第、勾当去处、差使度数并劳绩、过犯、月日因依,一一开设,及自叙平生所学、在身所能之事,乞朝廷如何任使,实封诣阁门通进其状,不必繁文,并须直述。内有不识字者,亦许令人依此条贯书写进呈。朕亲当省奏章,躬较事迹,如显可选擢,必别有指挥。即不得诳妄敷陈,如经诸处覆问,稍有异同,当重行贬配。其借职所进文状,即仰三班院收接,重封以奏。其已进文状,未有指挥之人,有合该磨勘差遣者,仍且依例施行,不得因此住滞。」
三年正月,诏:「应三班院使臣已各立定磨勘年限,内有应差遣引见,及非次已特与改转、后来未及元立限,三班院为是不因应磨〔勘〕改转,皆便依例再磨勘引见。自今后如有似此已经改转者,并须依磨勘已改转例,候年限满日,方再与磨勘。其应选宣榜进状并论叙功劳,有指挥令磨勘,及特奉指挥磨勘引见者,即不拘此。」
六月,诏:「三班院磨勘使臣,以七年为限。其间有赃迂致罪至徒已上者,可令自今经赦后再与理年限磨勘引对。
四年闰五月,诏:「诸路转运司,仰体量应部中使臣内委实有所能事件者,仰(其)[具]姓名、勾当、所能之事分析,同罪奏举。仰枢密院候(泰)[奏]到,逐旋送三班院,令置簿记名,及于脚色下子细抄上,候差遣时,将此照证,品量差遣。所有曾犯入己(职)[赃]使臣,如经七年显有劳绩,仰具事状以闻,当议却与依例磨勘差遣。若是经十年,虽无劳绩,别无赃私罪犯者,亦与磨勘引见。」
八月,诏三班院:「自今后磨勘不得过三人,差遣不得过十人。如非次特令磨勘引见,并急速差遣,不拘此限。其引见磨勘差遣札子,仍进纳两本。」
大中祥符元年三月,诏三班院、合门:「自今每有差遣使臣,将自来合系条贯、诫励事件尽录出,更粘连白纸用印。候辞,仰当面令本人子细看详讫,只于白纸上各令书职位、名姓、差使、勾当去处,及具知委,如有违犯,甘当故违之罪。亲书着字,即不得更委使臣供应写知委。诫励文状,仍令于辞榜子

内开设所有诫励事件,已蒙晓示知委,书字讫,数内抽兵士使臣,仰常切钤辖。兵士依队伍行李,不得或前或后,取便行座,经过州府县镇、乡村道店,信任兵士搔扰人户,攘窃物色,及收受军都羊酒情仪,及抽兵士当直随行,将擎物色,骑马落路,令军人赶趁,并钤辖兵士不得践食人户田苗及收刈喂马,不得敛掠钱物,如有违犯,当行决配。若钱稍多,并行处斩。及每到州府,令指挥使等先具军分人数、有无衣甲、器械申报州府,自己不得抛离兵士,隔城寨止宿。并经过关津口铺,依例供付军都甲名,不得容纵吃酒至醉,有所妨。马军须钤辖依时饮饲,台举鞍马,不得信任走骤,及非外稍搭物色。仍于押兵内差定员僚、节级十将充拦前收后,及指挥先牌。每至下程处,即不得不依军次减,致有争竞及相殴打,亦不得蹉程行李。」
二年五月,诏:「应收补到臣僚弟、侄、儿、孙充班行者,内有年未及二十,虽年二十以上未任差使者,并未得与差遣。令本院常切体量,候堪任勾当,即依例差使,无令出外勾当不前。」
十月,枢密院言:「三班使臣外有过冲替及降任者,皆候替人,动踰岁月,所厘事务益复堕紊。请自今诏命到日,即令离任,择官权莅其事。」从之。
三年十二月十一日,诏三班使臣有素负材能、久沈下位者,听其自陈。
五年六月,诏三班院:「应使臣内有七人已上同罪奏举者,并令磨勘引见。」
七月十六日,上封者言:「奏举使臣皆无期限,虽至七人,有止一月内连有五人奏举者。当令枢密院于引对文字上具言奏举年月。」从之。
二十一日,诏三班院:「自今磨勘或非次引见使臣,内有与改转者,并于申枢密院状内,坐举主职位、姓名兼具举奏年月。」
六年五月,诏三班院:「自今引见差遣使臣,内有疾患者,并附脚色,开说进呈。」先是,选使臣任使,引对日有育歧者,故有是诏。
是岁,诏三班院:「据合该磨勘人数,将奏据事件,取问本人有何所能、试验可否,及开坐举状,一处磨勘。」因合门祗候刘承渥上言也。
七年四月,诏:「三班使臣自今有乞试弓箭者,其令本院官员与带御器械臣僚同共试验,具等第以闻。」
九月,诏:「三班使臣到京,除勾当急速公事外,余并与限七日内朝参,便赴本院祗候差遣。或非次急要使臣阙人,即凭入门榜子定名差遣。如故有规避者,送宣徽院劾闻。」
十一月,诏:「三班使臣当入远地差使求边郡者,令三班院试验武艺,择任职者授之。」
八年七月,诏下三班院,自今广南住程使臣年满得替到京者,特免短使,依例便与住程差遣。
天禧元年三月,诏:「三班使臣受住程差遣,须替人年满,即得赴任,不得预往新任处守阙。见今已辞发者,逐路转运司晓谕知委。」
三年二月,诏三班院:「自

今抽到开封府正名前行充勾当押官,候及五年,若守阙,前行充勾押官,即候及七年,并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