更住 刷,则在部人实难发遣。欲乞候将来唱名日,将到任人便行使阙应副。」诏自四月一日以后,判司簿尉缺权停,候敷足黄甲人数目,依旧。
二十八日,吏部侍郎綦崇礼言:「今次新及第人,自四甲以上,并合依条集注。恐临时发遣不尽,乞将司理并判司簿尉,如系见今阙满及过满见阙已差下人、未曾申到任者,并许作黄甲阙差注,合替已差下人将来到任年满缺。候集注了日,依旧。」诏司理特许权注一次,余从之。
五月三日,吏部言:「第五甲合参选者,与在部人衮理名次。欲乞将黄甲不尽缺,以恩例名次高下衮同差注。」从之。
六日,诏令吏部将黄甲集注不尽二百余缺,作夏季集注一次。
十日,吏部言:「将

仕郎朱元飞祖待制绂系元佑党籍人,欲乞送部先次注拟合入差遣。」从之。后三年六月十日,将仕郎李昉陈乞先父深系在党籍人,将仕郎曾恮陈乞先祖肇系在党籍人,并欲依例先次注授。从之。
十月二十三日,吏部侍郎席益言:「本部尚书左选见今官员才到,便行使缺。侍郎左选昨申明,须候一季以上。见今在部选人约四百余人,无阙差注,乞依尚左例施行。」从之。
四年四月十六日天头原批:「后页『三年闰二月四日』条,移此『四年』上。」今仍其旧。,吏部侍郎刘岑言:「绍兴新书,应用举官奏状到部,方许收使。承指挥,自今年二月七日奉行。本部未降新书以前升改外,余用举主入选,较量分数。从事郎有举主三人,从政、修职郎有四人,通注县令、知县,并止缴照牒或奏检。其用举主免试,亦(正)[止]缴奏检。似此收理名次,判成行阙,人数颇多。若一一须要奏状,深虑留滞。欲乞且依旧制,其发奏在今年二月七日以后,自合遵依新书施行。」从之。
同日,吏部言:「左选系行选人酬奖、升改、参选、注授之类,并合会问有无过犯,欲从本部取索批书印纸照验。如无批上,勒令自供结罪文状,就本部裁定施行。候会到刑部、大理寺所报已断刑名有碍,即改正,庶免留滞。」从之。
五月三日,吏部侍郎刘岑言:「选人丁忧、服阕,旧来但曾到任,本部作历任人,与免试恩例。今绍兴新书乃称历任为二年以上,寻取会系用元丰本选人修定。缘旧法止是京朝官,难与选人一例混同。欲乞将历任为二年一节,依元丰旧制,厘为尚书左选令。所有选人历任,亦乞依旧法,以但曾到任人,即与前项恩例。」从之。
二十六日,诏:「文学参选,依条注见缺,如愿权住待阙差遣者听。」先是,文学权官注簿尉,无见阙差注,即临时申请。吏部侍郎刘岑乞专降指挥,故有是命。
六月二十二日,三省枢密院赏功房言:「川、陕等路宣抚司申,张演元系太学生,用蔡攸门客恩例,补登仕郎。缘今来防护纲运有劳,乞理选限。本司已便宜出给照札,乞给降付身。」从之。
二十九日,诏:「选人待次未赴,因朝廷差授或辟差之人,如不曾到任,却已退阙,与收理元在部未差以前名次朔行射阙。」从吏部侍郎刘岑请也。
(三)[五]年闰二月八日天头原批:「『三年闰二月』以下四条,移前『四年』上。」今考《宋史》卷二八《高宗本纪》,绍兴三年无闰二月,而五年恰闰二月,是「三年」为「五年」之误,原编序未误。,吏部侍郎郑滋言:「侍左先缘员多缺少,遂申请将选人应赴任去处,每月 刷去阙。其已注人,已是待缺三年。又将福建、湖南、广东阙借使,尚虑发遣不尽。近来逐路运使又保明到见任官依八路差官法,乞行展考,即又加一年。其待阙官无缘早得赴任,乞自今如福建、湖南、广东西路有文字到部,乞权不许展考。候将来本路使阙日,从旧。」从之。
三月六日,吏部侍郎郑滋言:「春秋铨试及试刑法教官,并应文武官举升有官应举试中之人,为去失初补付身,赴部陈乞,或乞收使已前试中恩例,

虽有许召保收使及别给条令,终难考验。欲令所属官司将前项人具录元榜试中名次属:原稿为「官」字,钞录者抹去,天头批「属」,今据改。,保明给据,候应使日缴连陈乞讫,仍批凿公据给还。」从之。
二十三日,都省言:「选人因赏循资,应改升资序,依条合行罢任。其任残破州县差遣,该到任赏人事体不同,自合依旧在任。」从之。
七月二十四日,中书门下省言:「已降指挥,诸路监司属官差令录以上资序人。缘内有未经任人,理难一概拟差。」诏今后并差令录以上资序、曾经任人。
六年正月二十七日,权吏部侍郎晏敦复言:「勘会初出官人,虽试中刑法,合在历任二考之下差注。今乞将初出官试中刑法得免试以上人,与经任二考人作一等,依名次差注。」从之。
五月十四日,吏部侍郎晏敦复言:「前怀集县主簿黄庭瑞等状,判司簿尉资序人在部待次,有二百余员积压,差注一人行,情愿乞待两任缺,一并破格与集注。今乞尽行 刷应四年以下窠阙,差注一次。」从之。
八月二十一日,吏部言:「登仕郎叶槱昨因驾幸外祖府第推恩,于政和二年准敕授假承务郎。照元补官敕,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