从军人职事勤恪,即从主帅具名保奏升差,累年未见引用是条升差一人,岂其果无堪用者乎 乞诏枢臣明立升差格法,如武举出身人从军年满,有智勇艺能精熟者,令主帅述其所长,保奏来上,(人)[又]命枢庭加审察焉,自同准备将以上,可以节次差补。」故有是命。
同日,诏:「今后武举比试弓马,移于城东大教场,可差兵部长贰、郎官及殿步帅、统制等官监试,作一日引试。」从武举比试弓马所请也。
绍熙元年四月十五日,兵部言:「武举进士该龙飞恩例,比附进士正奏名体例,第一名特更与转一官,第二、第三名依第一名恩例。所有今来武举第一、第二、第三名愿从军不愿从军人,并依本部见行条格补官差注施行。」从之。以干道二年三月十七日指挥故也。
十七日,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。
十八日,诏:「省试第一名武学上舍生,不愿从军人,照应干道八年格法施行,候一任回,与升一等差遣。」以兵部言:「武举殿试第一至第六名、省试第一名,已有格法补官差注,即无该载上舍合得恩数。窃缘太学上舍登第,例与省试上十名并注教官,而武举上舍不应全无优恩。」故有是命。
二十五日,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。策题见亲试门。
二年八月十日,臣僚言:「乞诏兵部长贰措置将来解试弓马人,各先次当厅亲书家状一本,然后拍试,将合格人家状画时逐

纸印押类聚,牒送发解所为照。候引试义策考校了毕,于拆号之次,将真卷比验兵部所发家状,如字画异同,虽已中选,亦行究实。如果有伪冒,即交驳放,并照科举条制施行。」既而本部言:「比试弓马已有措置外,若从今降指挥,拍试之前先令书写过家状,不唯丛杂交互,恐于射弓之际,难以识认正身,不能革弊。今措置欲下马军司约度今来合赴解试人数,预期印押白纸,排立千字文号,于引试日,将试中鉴箭人当官亲书家状,候马射应格,类聚牒送试院,遵从今降指挥施行。」从之。
四年二月十四日,殿前司言:「已降指挥,武举从军人今后年限已满,愿留军中者,仰主帅保奏,与诸军体例格法升差;不愿从军者,照应淳熙八年闰三月十一日已降指挥施行。本司契勘诸军入额管事兵将官升差格法,如准备将及二年升副将,又二年升正将,正将三年升统领,统领三年升统制。虽有立定年限,系有窠阙,本司先以究心职事、管干廉懃、弓马精熟、众所推服之人,然后再选择履历月日深浅,保明申乞差填阙额。今来武举从军将佐,系是差充同将官,在入额将官数人,即不填阙。若从诸军格法年限升差,不十年间便可致身统领、统制官。本司今欲将武举将官自今后年限已及、能弓马、管事廉懃之人,照年限次第升差至正将止,后遇诸军入额正将有阙,从本司于内选择有武艺、廉勤为众所推服之人,保明申朝廷拨填入额,依例放行供给。若有过犯,即从本司责罚。却乞除落节次所降有犯,申取朝廷指挥。如不愿拨填入额,照应淳熙八年

闰三月十一日指挥,与离军注授差遣。」从之。
四月二十日,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。
五月四日,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。策题见亲试门。以上《光宗会要》。
绍熙五年十月十一日,臣僚言:「武科许试换文资,盖不止责以兵略骑射,诚欲益其学问而大其成就耳。比年以来,不许试换,虽曰使之从军,以备将帅之选,而升差之法,止于同正将。既塞其试换之门,又艰其仕进之路,使士以才气自负者将有不屑就之意。乞今后依旧许令武举人试换文资。」从之。
闰十月二十三日,臣僚言:「方今取才之道,不为不尽,独武举人尚有可言。向来绍兴、干道间,愿从军人填阙之后,入额管干军马,若职事修举,则必随例升差至统制、都统。自淳熙以来,止令同副将之类,不复填阙,管干自此绝升差之望。乞将武举从军人先充同准备将或同正副将二年,待其谙晓军务,即令本军保明,主帅备申,许令拨填正额。如委是职事修举,许其升差统领、统制官,庶几人材得以展布。」诏依,仍照应节次指挥施行。
庆元元年八月一日,兵部言:「四川四路武举解额,共取二十一人,其省试以三人五分取一名,共取六名为省额,零分不及三人五分,更不取放。缘今年系类试年分,内有自淳熙元年四年得解到省之人,至今及一十八年,并有四举到省人,合与理年理举免解赴今次省试者,窃恐比逐举人数过多,所有取放省额,

欲取放正解六名外,有免解实到省终场人,如及五人以上,权取一名,通计七名为额一次,仍同正解人混同考校。如不及五人,更不取放,候试毕日,具终场人数,申明朝廷,以凭参照,后举取放省额施行。」从之。
二十一日,兵部言:「国子监武举取放解额,照得今举解试武学生,系该七月七日覃恩免解外,有赴试终场绝伦三十人,平等四十七人,共七十七人。比之淳熙十六年,绝伦人数为多,难以比拟七人取三名,平等三人三分有零取一名。若照淳熙十三年体例,二人九分六厘有零取一名,则系合取二十六人。若照十六年三人取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