十九人,绝伦十一人,省试三十人为额,免省三人。诏(令)[今]举武举省试,除免省三人外,以上十人为额取放。
八年正月十八日,诏:「武学生该遇绍兴三十二年覃恩,先曾升补内舍生,或在学已及五年,曾经公试或私试中选人,并特与放行今来省试。」
三月二十三日,兵、吏部言:「已降旨,武举正、特奏名进士,并依文举例,唱名日给黄牒告命。缘文举正奏名黄牒,称赐进士及第、进士出身、同进士出身。承前武举唱名,止给付身,称保义、承节、承信郎校之类,并及展减磨勘。今欲于武举 牒前衔作武举正奏名某,绝伦人于正奏名上添『绝伦』二字,其后拟第一名赐武举及第,余并赐武举出身并所补官。特奏名前衔作武举特奏名某,后拟所补官资、展减磨

勘一节。候黄甲指挥下,令吏部出给公据。」从之。
四月一日,集英殿武举唱名。其间有策系优等绝伦、武艺并应格者,反具在平等之后,如第一名亦止补保义郎。上顾虞允文等曰:「此恐未当,宜别措置。」
同日,诏唱名武举进士,本贯系潜藩人,令兵部比附文举升名。其后唱名,第十六人吴克孝贯建宁府,系皇帝潜藩,令升名。有司言:「武举比之文士,即无五甲。欲令吴克孝用升名恩例,将已展一年磨勘更不展年。」从之。
十二月二十一日,臣僚言:「祖宗采李唐之法,置武举以侍四方英俊,此将才渊薮也。自渡江以来,西北之士流落蜀汉者,往往无力以进。而又限以保奏之官,寒微何由可得 故每举就试,不过数十人,其取人不广如此。欲望颁武举之法于四川,令四路(师)[帅]臣、宪漕、知州、军监、(铃)[钤]辖、路分及寄居侍从以上,每举各保一员,而兴元府、利、阆、金、洋、阶、成、西和、凤州各保三员,较其艺能,命之以官而任使之。他日,诸将中未必无郭子仪辈出也。」兵部勘会:「四川文士解额七百二十五人,纽筭武举合取二十一人,省额六人,比试额四十二人,欲乞令四川宣抚司酌度均拨下逐路转运司,照本部条旨收试。其已得解人,并赴宣抚司类试。仍令本司将合格省试人发赴行在,与本部武举人混杂殿试。今四川武举既初创行,恐试者尚寡,欲乞令本路转运司据数比试,以二人解发一名。如四川得解人通未及二十一人之数,即三人五分,与放省额一名。他有未尽,令宣抚司

续具申明。」从之。其后四川宣抚司言:「昨臣僚奏请,盖为西北流寓素习武艺之人,多寄居利州路,所以许兴元府等处所保人数,比他路(所以)独多。今先以省部所立四川武举解试、比试额通四十二人参酌,以十分为率,分拨利州路四分,计十六人。余六分,依省部勘当,以三路文解多寡酌度均拨,成都府路十二人,潼川府路十人,夔州路四人,并为额。」从之。
九年九月八日,御前弓马子弟所言:「干办公事黄飞乞以新差京畿第二正将比换殿前司额外正将差遣。」上曰:「武举之人,能自陈从军,尤可激劝。」从之。以上《干道会要》。
选举 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 武举

宋会要辑稿 选举一八

武举
【宋续会要】
淳熙元年二月二十三日,兵部言:「武举依逐举例,系八月初二日或初三日先试比弓马。今举系奏举二名,比前举增添数多,恐举人皆七月终到阙,不唯于比试弓马日逼,又恐内有诈冒,稽考违碍不及。乞依条于六月终以前到阙,如限内不到,并不收试。其被举人,往往于比试前一两日投下奏状,使有司仓卒难以辨验。乞自今须管于六月终前投下,如在七月一日已后,并不许收换。今举奏举增倍数多,若依例于八月初二日或初三日比试弓马,窃恐是日值雨泥泞,于引试程文日分相逼。乞从本部于七月下旬择日比试弓马。」从之。
八月一日,臣僚言:「武举进士试期已近,而无保举者尚多。乞令兵部关报,应合举官未曾保奏武举人者,各令依数保奏。其无保官者,令入状互保,依前举例放行比试,试中即赴解试。俟解试中,仍召升朝保官一员,赴省试。(试依)候试毕,令 令所别行立法。」先是,进士诸葛文明等言:「今举已奏人数方及二百余人,在外已得奏状,未投者凡五十余人,而未得保官者五倍,乞展限收接奏状。」诏展半月。至是臣僚以为远方士子赴举,欲求剡奏,诚未易得,故有是请。
二年正月二十四日,诏:「今次武举缘有免省九人,令通取三十九人。」五年正月二十八日有免省十一人,诏通取四十一人。
三月十八日,上御集英殿策试武举进士。每举同。
二十三日,上御幄殿阅试武举弓马。每举同。

同日,尚书省言:「拟到武举进士正奏名蒋介以下四十一人推恩:第一名补秉义郎,第二、第三名补保义郎,策入优等七名,平等三十一人,内三十人与承节郎,有官人郭光转一官;特奏名二人,与进义校尉。各展减磨勘有差。」从之。
二十四日,诏:「武举正奏名殿试,策入优等一名,补秉义郎,堂除三衙并诸军计议官;第二、第三名补保义郎,注授诸路安抚司准备