五年五月七日,诏复置真州教授。从前知真州张郯请也。
八月十二日,通州、无为军各复置教官一员。
九月十七日,诏剑州教授今后堂除。以利州路转运判官梁盖言剑州藩邸旧领,已升普安军,乞依节镇例堂差也。
六年六月二十六日,诏德庆府教授堂除差人。以本府言旧系康州,建炎元年升为府,乞依节镇例堂差,故有是命。
七年七月十二日,诏复置和州教授一员。以本州岛州学正何帟等乞依通州、真州、无为军已得指挥复置也。
二十一日,诏复置房州教授一员。从转运司请也。
八年五月十七日,诏复置庐州教授一员。从淮西安抚司请也。先是,宰执进呈虞允文等奏曰:「州县因阙官以致废事,亦多有之。近日有数郡守臣乞复置判官司户之类。」上曰:「诸州教授稍已复置,今未复者亦当复之。」虞允文等奏曰:「容具上员阙,取旨施行。」故悉复之。
六月三日,诏复置随州教授。以本州岛乞依真州、房州已得指挥复置也。
十一月十一日,诏诸州军将归正士人许与本贯士人混同补试,入学听读,不得非理邀阻。京西运判张拣奏:「归正士人,乞照已降指挥申严行下,许于所居州县赴学破食听读。礼部勘会,依条,诸路进士入学听读,系赴补试考中合格,方行入学听读。今来若径令入学破食,即恐士民混杂,败坏规矩。」故有是命。
十六日,诏威、茂、金、凤、西和、文、龙州、大安军并复置教授。先是,左通直郎、前阶州州学教授毋丘惇札子,乞将四川昨来所罢教授去处,依两淮例,并与依旧复置,其差注依见行条法施行。送四川宣抚使司相度,申尚书省。本司契勘:「除潼川府、夔州两路元无废罢教授员阙外,有成都府路威、茂二州并利州路金、凤、绥和、文、龙州、大安军六处,自干道之初,废罢教授共止八员,所省廪俸不多。虽差有出身官兼权,各缘职守相妨,或因事罢去,或州军见任职官并系无出身之人,不免逐旋差官权摄,旷废学校,有失朝廷崇用儒术、敦尚教化之意。」故有是命。
九年十一月二十四日,吏部言:「近承指挥,堂除教授五十阙,并令吏部使阙。本部宜从尚书左选教授格法,选注曾试中词(举)[学]兼茂科、曾试中内外学官,先学官,次教官,殿试第一甲,及曾试上舍上十名,转运司类试第一名。旧法,大学上舍或公试上三名,国子监、开封府取解上三名,曾任太学辟廱、宗学官为等次,并不限资序、名次、考任、年甲、过犯,并先注应格数均之人,即以应格高下差注。若限内无应格之人,依旧再榜半月。又无应格人,虽磨勘改官唯注县亦许,资次依大学旧法,曾升补内舍人,次曾任

教授经任人,次进士上舍出身,并三十以上曾历任人,所准拨下堂除教授等员阙。今欲将格内自曾任太学辟廱、宗学官以高下等应格之人两选同日通注外,其不应格法人,即先令尚书左选差注,候满一月,方许通差选人施行。若同日有官指射,即先差承务郎以上官。」有旨依。
淳熙元年四月十六日,诏:「桂阳军三县应有蛮峒去处,令差人入峒,说谕首领择其可教子弟前来军学听读,依在学生员例,每月支破钱米养赡。」知桂阳军徐涓言:「本军管下三县,各有溪峒蛮傜,缘素不知书,纵略识字,亦莫晓义理,由是好暴喜乱。臣亲访傜人,见其言峒中亦有子弟读书,但无训导之人。乞令择可教子弟,发遣前来州军学听读,选有学行士人专一教导,使稍知理义即遣归,转相教训,化顽为良。」故有是命。
二年二月二十七日,诏滁、楚二州复置教授。
六月二十日,诏武冈军:溪峒子弟能向学人,许入军学听读,将来愿应举人,令与本军士人通用本军解额取放。
三年四月三日,诏临安府府学学正、录三名,该遇太上皇帝庆寿,并特与免文解一次,余大小职事学生等各赐束帛有差。十年十二月,太上皇后庆寿同。
四年正月十一日,诏自今学校策试必以时务发为问目。详见贡举。
七年三月二十六日,诏省威、茂两州教授。
六月四日,诏郴州宜章县、桂阳军临武县并置学。从知桂阳军徐大观及帅臣辛弃疾请也。
八年二月五日,诏高邮军依真、(阳)[扬]、通、泰、滁、楚例复置教官。
闰三月二十七日,诏:「临安府府学学生实补试中在籍之人,从教授保明指实,委无伪冒,申州勘会给据,比类诸州待补太学生,许赴太学补试一次,即不得用府学遗籍等人。」
四月十三日,诏武冈军许复置教授。
十一月二十九日,诏南康军复白鹿洞书院,所有陈乞经书,具数行下,令国子监印给。以知南康军朱熹言:「太宗皇帝尝因江州守臣周述之奏,诏以国子监《九经》赐庐山白鹿洞书院。既又以其洞主明起为蔡州褒信县主簿,以旌儒学书院。故基正在本军星子县界,而陈舜俞《庐山记》又载真宗皇帝咸平五年,尝敕有司重加修缮。今即故基为小屋二十余间,教养生徒一二十人。但其敕额官书皆烧毁散失,望降 命,仍旧以白鹿洞书院为额,仍诏国子监印造太上皇帝御书石经及板本《九经》注疏、《论语》、《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