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年行明堂大礼,展至绍兴二年三月殿试。所有发解自合理绍兴二年殿试年分。」诏于绍兴四年发解。
四年六月五日,礼部言:「荆湖北路州军累经残破,士人全少。除德安府已令解二人外,其余州军发解,并依建炎四年四月三十日指挥。如无合格卷,听阙。」从之。
十四日,国子监丞王普言:「科举士元丰法与崇宁法不同者,已诏并依元丰法。《元丰贡举令》转运司发解每七十解一人,《崇宁贡举令》每十人解一人。前举诸路运司所解人额,奉行不一,乞下诸路(尊)[遵]依建炎二年二月九日已降指挥。」从之。
七月二十五日,诏:「应流寓举人应合召保官,不拘本贯及本路、邻路官,并许充保。」
五年二月二十一日,诏:「临安府曾得解举人,依绍兴府驻跸恩例,与免文解一次。」
六月二十日,诏:「惠、贺州、南安

军合驳放举人内已到行在人,悯其远来,特许收试。如试下,不理为举。」三州皆残破处,合依建炎四年四月指挥解发,乃以旧额多取人。礼部言合驳放不该,故有是命。
六年六月二十八日,四川制置大使言:「科举冒滥之弊,无甚于牒试。欲乞今后帅臣监司并诸司属官子弟、亲戚、门客等合避试者,并令本司长官保委,州县官令知、通、县令保委,责结罪状,审验无妄冒,方许就试。如有不实,许人陈告。除依条施行外,仍将保官先与降一官,然后取勘。」从之。
同日,诏:「流寓举人每十五人解一名,余分或不及十五人,亦许解一名。不及五人处,预牒本路转运司类聚附试。仍召文臣二员委保,不得过三人。」
七年五月二十一日,诏行在职事厘务官并宗子应举取应及有官人,并于行在赴国子监试。
八年二月六日,诏建康府本贯曾得解举人,并依临安府驻跸例,特与免文解一次。
三月九日,诏平江府本贯曾得解举人,依建康府驻跸例,特与免文解一次。
九年正月五日,赦:「应进士、诸科曾经刘豫伪命后得解者,将来并与理为举数。」
十年九月十日,明堂赦:「河南新复州军,已诏于逐路类试发解。近缘贼虏侵犯,不曾引试去处,与展至绍兴十一年秋试。」
十月十六日,礼部言:「转运司就试举人,与试官合行回避者,欲比附国子监发解体例,于试院内别行擗截一位,视就试人多寡,于所差试官内分差一二员,专引考校于外试避亲位前,安

排避亲举人坐次,别出题目。其试卷令封弥所用避亲字印别号,关送誊录所,专置历送避亲官考校。候考校申号讫,先次出号状,委转运司官专行收掌草卷,实封送弥封官。候差拆号官对号开拆,立项发榜。」从之。从太常少卿陈鼎请也。
十三年二月二十一日,国子司业高闶言:「诸路举人以住本贯学半年,或虽不住学而两预释奠及齿于乡饮酒礼者,县学同,仍籍记姓名。本学次第委保,教授审实申州,听取应。仍自绍(熙)[兴]十四年为始。」从之。
八月十五日,诏:「祖宗旧法,诸路州军科场,并限八月五日锁院。缘福建去京师地远,遂先期用七月。川、广尤远,又用六月。今福建、二广趋行朝不远,可并限八月五日锁院。内川、陕州军特以六月。若依近例,类省试即示以八月五日 院。」以臣寮言试下举人生弊,冒贯而再试于他州,或作亲嫌而冒试于他路,失于彼者未必不得于此,故有是命。
九月二十一日,诏:「今秋试补不合格终场人,趁赴释奠不及,令国子监报本贯,并许趁将来取应。」
十八日,诏:「科举在近,诸路举人有不曾预释奠乡饮酒之礼,或因期丧丁忧,至来年科举,有住学月日不足之人,并许赴来年科举取应一次。」
十月十五日,诏川、陕发解,科诏到日,便行 院。逐路运司并令六月前 院,当月中开院。以知成都府张焘乞就春月 院,得解士人可赴行在引试。礼部言系三月降科诏,月分相妨故也。
《文献通考》:绍兴十三年,初立同文馆试。凡在行朝去本贯及千里以上者,许附试国子监。旧诸州皆以八月选日试士,举人有就数州取解者。至是诏诸道发解并以中秋日引试,四川则用季春,而仲秋类省焉。
太学博

士王之望言:「举人程文,或纯用本朝人文集数百言,或歌颂及用佛书全句,旧式皆不考。建炎初悉从删去,故犯者多。」诏申严行下。
十四年二月三日,诏:「秦州见在举人权附成州引试,依流寓举人例,每十五人终场解一名,不及十五人亦解一名。」
四月二十七日,礼部言:「盱眙军系创置州军,未有立定解额,欲依《崇宁贡举条令》满二十人解一人,不满三十人解二人,三十人以上解三人。候至后举,别行参酌,立定解额。」从之。
八月二十八日,礼部言:「国子司业宋之才陈请欲立同文馆收试士人,见在行朝,去本贯及一千里以上无处取应之士,令实通乡贯,五人为一保,召文官二员结罪委保乡贯士行等诣实,仍赍保官付身赴监官呈验讫,许纳试卷应举。令附本监发解试,别立号考校,每三十人取一名,通取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