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何 」沈与求曰:「臣闻皇佑元年沈文通考中御试进士第一人,系有官人。仁宗曰:『朕不欲以世胄先天下寒俊。』遂以冯京为第一,文通第二。」上曰:「可用此故事。」遂擢汪洋为第一。
十九日, 〔赐〕进士及第汪洋言名系远祖讳,乞改名。诏改名应辰。
二十四日, 赐进士出身郑厚言:乞(词)[辞]免唱名日,循两资升擢差遣恩命。诏(下)[不]许。
十月,赐进士〔及〕第进士汪应辰以下《中庸篇》。
十二年天头原批:「十二年」、「五日」、「六日」、「十一月十」。谓此四条移至「十五年」条上。今据《宋史》卷二八《高宗本纪》,惟「十二年」条错简,「五日」、「六日」、「十一月十九日」三条不误,而「十一月」条事,《宋史》系于「十月」。,赐陈诚之以下《周官》。
五日,臣僚言:「准令,初入官人,所在州保名正身,给公据赴任,经所属令次第五甲出身人参选,权免出给公据,止许结保参部。」从之。
六日,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汪应辰〔为〕左承事郎、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。
十一月十九日,诏:「川、陕类试过省第一人,特赐进士及第,与依行在殿试第三人恩例,余并赐同进士出身。仍令川陕宣抚司开具姓名申尚书省,给 牒。」
十八年八月八日天头原批:「十八年八月」一条,移「二十一年」上。,礼部言:「四川省

试高等人,为见先有推恩等第,虑御试却致低甲,往往在路迁延,不肯前来趁试。欲将四川类试合格人,第一等并赐进士出身,余并赐同进士出身。今后依此。」从之。
八年七月十三日,吏部言:「今年六月十六日, 礼部将贡院省榜正特奏名进士等分为五甲,乞朝廷给降 牒。」从之。
同日,礼部言:「依条格,初及第拟官,进士第一人左承事郎、签书节度或观察判官厅公事。今来黄公度系与李釜牓事体一同,本部案牍烧毁,无凭契勘。会得李釜同榜人仓部员外郎高俨称,元符三年状元李谷,系就吏部黄甲榜上注授定州观察判官。是时未有选人七资法,第二、第三名各得初等职官,第四、第五名各得初等令、录,其元注拟差遣,各已遗忘。」诏黄公度特补左承事郎、签书平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。
九年正月五日,新复河南州军赦:「自祖宗朝,谅阴中特奏名进士五等人,并许出官。今来绍兴八年特奏名进士试在第五等人,并与特依下州文学恩例施行。」
七月二十六日,左迪功郎赵善时状:「系无官宗子应举过省。窃见沈晦牓,初罢三舍,改科举,宗子无官应举,补修职郎。今若只补迪功郎,是与庶姓进士一同。望特赐改正。」从之。其后有司以渡江散失条法,每举循例推恩。
十二年五月二日,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陈诚之为左承事郎、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。
同日,诏及第进士

秦 许用第一人恩例,转三官,为左朝奉郎、添差通判临安府,仍赐章服。 本第一人,(第一人)以父桧辞免,除为(二)[第]二人,以省试上十名与第一人恩例。吏部言
元系右通直郎,已用举主考第关升知县资序,故有是命。
九月十四日,诏:「川、陕类试正奏名,来行在趁赴殿试不及,赐同进士出身人,与免铨试。」从礼部侍郎施垌之请也。
十五年五月四日天头原批:「十二年」等四条,移此「十五年」上。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刘章为左承事郎、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。
十七年十一月,礼部侍郎周执羔言:「旧制,御试进士已唱第毕,赐闻喜宴于琼林院。舍法行,改赐于辟廱。宣和间,复置科举,而琼林之宴亦因以复焉。车驾移跸以来,士子申陈免赐,因循六大比矣。乞举行旧治,赐闻喜宴于礼部贡院。」从之。
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,诏以及第进士第一名王佐为左承事郎、签书平江军节度判官厅公事,第二人董德元为左承事郎、签书镇南军节度判官厅公事。德元本系第一名,以有官降充第二名,故有是命。
六月三日,诏御书石刻《儒行篇》,就闻喜宴赐进士及第王佐以下,人各一本。自是每举遣内侍就闻喜宴赐焉。
二十一年天头原批:「十八年八月」一条,移此「二十一年」上。,赐赵逵以下《大学》。二十四年,赐张孝祥以下《皋陶谟》。二十七年,赐王十朋以下《学记》。三十年,赐梁克家以下《经解》。
二十四年四月三日,诏:「秦埙转三官,兼实录院修撰,许陈(讫)[乞]亲属章服一名。」埙第一甲(等)[第]二人,

以两府亲属,依第一名恩例。吏部乞用秦 例取旨,〔故〕有是诏。
十五日,诏以及第进士第一人张孝祥为左承事郎、签书镇东军节度判官厅公事。
二十七年三月十四日,诏正奏名进士、从义郎赵不息母曾氏,特封咸安郡夫人。以其子殿试合得两官恩例,为请也。
四(二)[月]二十七日,诏以及第进士第一名王十朋为左承事郎、签书建康军节度判官厅公事。
三十年四月二十四日,诏以及第进士第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