拱元年:礼部放进士程宿以下二十八人,诸科一百一十人。牓既出,而谤议蜂起。上意其遗材,遽召下第人覆试于崇政殿,得进士马国祥以下及诸科凡七百人,以试中为目,用白诏纸书其名氏以赐之,令权知诸县(薄)[簿]尉。六月,又命右正言王世则等召诸下第进士及诸科于武成王庙重试,得合格数百人。上覆试诗赋,又拔进士叶齐以下三十一人,诸科八十九人,并赐及第。
容斋洪氏《随笔》曰:太宗雍熙二年、端拱元年,礼部放进士之后,虑有遗材,至于再试、再放。雍熙(后)[复]试,凡百七十六人。端拱覆试,诸科因此得官者至于七百,一时待士,可谓至矣。然太平兴国末,孟州进士张雨光以试不合格,纵酒大骂于街衢中,言涉指斥,上怒斩之,同保九辈永不得赴举。恩威并行,至于如此。
二年正月十一日,以知制诰苏易简、宋准权知贡举,合格奏名进士陈尧叟已下三百六十八人。
淳化元年三月,诏权停贡举。
三年正月六日,以翰林学士承旨苏易简权知贡举,翰林学士毕士安、知制诰吕佑之、钱若

水、王旦权同知贡举,合格奏名进士孙何已下若干人。
《文献通考》:淳化三年。是岁诸道举人凡万七千余人,苏易简知举。殿试始令糊名考校,内出《 言日出》诗赋题,试者不能措辞,相率叩殿槛上请。有钱易者,日未中,三题皆就,以其轻俊,特命出之。得孙何以下三百余人,诸科八百余人。就宴赐御制诗三首、箴一首。又诏刻《礼记 儒行篇》赐近臣及京朝官受任于外者,并以赐何等。初,内殿策士,例赐御诗以宠之。至陈尧叟,始易以箴。至是,诗、箴并赐。
旧制:三史、《通礼》各试三十场,每场墨义十道。制自今只试墨义十五场,余十五场抽卷,令面读,能知义理,分(卞)[辨]其句,识难字者为合格,不可者落。
自端拱元年试士罢,进士击鼓诉不公后,次年,苏易简知贡举,固请御试。是年又知贡举,既受诏,径赴贡院,以避请求,后遂为例。
容斋洪氏《随笔》曰:淳化三年,太宗试进士,出《 言日出赋》题,孙何不知所出,相率叩殿槛乞上指示之。上为陈大义。景德二年,御试《天道犹张弓赋》。后礼部贡院言:「近进士惟钞略古今文赋,怀挟入试,昨者御试以正经命题,多懵所出。」则知题目不示以出处也。大中祥符元年,试礼部进士,内出《清明象天赋》等题,仍录题解,摹印以示之。至景佑元年,(姑)[始]诏御药院:「御试日,进士题目,具经史所出,摹印(结)[绝]之,更不许上请。」
按:艺祖、太宗皆留意于科目,然开宝八年,王嗣宗为状元,止授秦州

司理参军,尝以公事忤〔知〕州路冲,冲怒,械系之于狱。然则当时状元所授之官既卑,且不为长官所礼,未至如后世「荣进素定,要路在前」之说也。至太平兴国二年,始命第一、第二等进士及九经授将作监丞、大理评事,通判诸州,其次皆优等注拟,凡一百三十人。淳化二年试士,第一甲至三百二人,皆赐及第。太宗时,惟此二年科目恩数最为优渥。《涑水记闻》言太平兴国之事,以为太祖幸西都,张齐贤以布衣献策,帝善之,归语太宗曰:「吾幸西都,得一张齐贤。我不欲官之,汝异日可收以自辅。」是牓齐贤中选,适在数十人后。及注官,乃诏尽与超除。如此则是通榜恩数之厚,是太宗欲曲为张齐贤之地。马永(乡)[卿]《语录》载淳化二年之事,则以为武当山道士邓若拙尝出神,见二仙官相语曰:「来春进士榜有宰相三人,而一人极低,如何 」对曰:「高低不可易也,独甲科可易,不若以第二甲为第一甲。」道士觉,以告人。既而唱名,上适有宫中之喜,因(为)[谓]近臣:「第一甲多放几人,言止则止。」遂唱第一甲,上意亦忽忽忘之,至三百人方悟。是年榜三百五十三人,而第一甲三百二人,第二甲五十一人。丁谓第四人,王钦若第十一人,张士逊第二百六十人。后丁谓、王、张皆为宰相。如此则是黄甲人数之多,是神物欲曲为张士逊之地。二说颇涉偏私诡异,故李大性所著《典故辨疑》深言其不然。愚以为太宗寤寐英贤如恐不及,

时出特恩,以示奖励,故初无一定之例。有如太平兴国二年、三年,第一等、第二等并授通判,而五年则前二十三名授通判,八年则第一甲授知县,雍熙二年第一等为节察推官,淳化三年则止前四名授通判,则累科授官之崇庳,无定例也。分甲取人,始于太平兴国八年,然是年第三甲五十四人,第二甲一百五十七人,反三倍于第三甲之数。端拱元年、二年,则又不分甲。淳化三年第二甲五十一人,第一甲三百二人,反六倍于第二甲之数。则累科分甲人数之多少,无定例也。好事者徒见二张致身宰辅,而不擢高科,而二科恩例适尔优厚,故(故)必以为曲为二人之地耳。
四年三月,诏权停贡举。
五年三月,诏权停贡举。
至道元年三月,诏权停贡举。
二年三月,诏权停贡举。
真宗咸平元年二月十九日,以翰林学士杨砺权知贡举,知制诰李若拙、直昭文馆梁颢、直史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