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误,贷无伤也。」
神宗熙宁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,入内祗候高班内品黎庆之、梁恭礼、入内高班吴立、张德恭,特免除名勒停。入内副都知、左骐骥使王昭明追两官,免除名勒停。入内殿头张球、卫元琏追一官勒停。庆之误发内降文字,恭礼白昭明,令立、德恭入内求庞夫人重封印。盗御宝,流三千里,系十恶,除名勒停。球、元琏知所部犯法不举劾,减三等,特矜之。
九年五月三日,开封府百姓孙真特杖脊,配沙门岛,遇赦不还。勾当皇城司、内侍押班王中正

(置)[罚]铜三千斤,守卫人特决杖一百。真造妖言,越皇城、宫城、殿垣,于法处死,守卫人徒二年半,特矜之。
元丰元年二月二十三日,(止)[上]批:「前安南战棹都监杨从先等,昨以孤军深入贼境,大小数十战,虽无甚斩获,然官军亦不至伤败,而师还系狱,殆将逾年,原其劳于王事,实可矜愍。况昨已经郊赦,宜并释之。其一行有功将士,等第赏录。」
二年正月二十六日,诏:「勒停人前梓州司户参军姜适狂妄上书,罔上惑众,特示宽贷,可除籍,郴州编官。」适辟谷,自谓有长年术,馆于金明池,其方不验故也。
五月二十三日,梓夔路钤辖司上泸州路分都监王宣等所部亲兵不救护主将,诏并免死,等第决配,重伤人免杖。
七月十二日,诏:「御史台见鞫安南宣抚招讨司事吴充诸子,有干涉细故,并免根治。」
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,宣州观察使、入内副都知李宪言:「准朝旨,具析擅归本路因依。臣以粮草蹙迫,不可久留,遂迤逦迎接馈运。」诏宪力图来 ,以赎今罪。
五年正月六日,环庆路经略司言司:原作「使」,据《长编》卷三二二改。,泾原路队将李贵扇摇兵众逃归,乞特行法以惩后。卢秉又言:「贵情非巨蠹,昨以出界兵将上下失律,臣即权宜传放罪指挥,兼已奏得朝旨。若更追劾劾:原作「 」,据《长编》卷三二二改。,恐致惊疑。」诏释之。
二月五日,开封府言:「令文,诸老幼疾病犯罪应罚铜,而孤贫无以入赎者,取保矜放。本府日决狱讼,应赎者多孤寡贫乏,又无邻保,不免责厢巡状,以便取保

之文。自今乞从本府审察本府:原无,据《长编》卷三三补。,贫乏直行放免。」从之。
二月二十一日,桂州张颉言:「昌化军劾符破结九人犯持仗强盗杀人,罪皆死,缘系捕盗官招诱,令解下弓刀,支与酒食,然后擒缚。若从捕获法,虑致生黎疑惧,将来无以示信。」诏释之。
五月十三日,河东经略司言:「丰州屯驻神锐指挥因修葭芦寨,王安等百余人鼓动军众,擅还丰州,及恐喝指挥使张臻,语言不逊。内已捕斩十六人。」诏续捕获人证左明者,并处斩,余更不得推究。为首之家属应缘坐者,押赴丰州处斩。其后经略司言,安等已斩,莫知为首者,而安有母年六十三,上特贷之。
十月六日,诏泾原路第八将戴嗣良、贾辩免所追官。先是,嗣良等出师,亡失二分一厘,当追一官。既而嗣良自陈计数不及二分,故诏免之。
六年十一月十七日,朝请郎蒲宗闵可免劾,为尚书都官郎中。初,诏张汝贤定夺宗闵与郭茂恂互奏事,多不当,以茶法推行之初,宗闵能协力职事,不为异论所摇,故免之。
十二月二十二日,上批:「追官免勒停、冲替人孙谔元犯情为可矜,又经大宥,可除落冲替。」谔初为国子监直讲,坐受参知政事元绛嘱从孙伯虎升内舍,及为绛请求判监黄(复)[履]以伯虎为小学教谕,追两官。谔上书自明,故有是诏。
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,诏太府少卿吴安(特)[持]免勒停,差监曹州酒务。先是,安持诬奏宰臣蔡确弟硕应私罪徒二年,蔡确言:「安持本缘臣家事,

乞特宽赦。」故有〔此〕诏。
递卒死,大理寺当 公罪绞,特贷之。 十二月一日,三班奉职李 贷死,免除名,追二官勒停。坐殴盗
八年五月二十四日,刑部言赵喾等坐父世居尝谋不轨,除名、停降、 闭,今已十年,乞比类流配人。诏免 闭,就僧屋居之。
哲宗元佑元年闰二月二十二日,刑部言:「乞应该登极赦以前杂犯配军,除元系军人及宣敕永不放还者更不移放,其元犯杀人、放火、强盗、伪造符印、谋杀人、持杖窃盗罪至徒,杂犯死罪贷命,并余罪徒已上情理凶恶者,在京令所属及开封府、步军司,诸路令转运使、副、判官、提刑司取索元犯,看详量移。」从之。
四月六日,监察御史孙升言:「知兴国军杨绘、签书淮南节度判官厅公事沈季长,诖误深刑,情非故冒,尝居近侍,义难自陈,望特令理诉断遣所取索元案看详。」从之。
五月八日,殿中侍御史林旦言:「熙宁初改议助役法,知许州长葛县事乐京、知唐州湖阳县事刘蒙,各因入州会议役法,遂自劾待罪,作擅去官公罪,徒二年,各追一官勒停,情实可矜。愿令有司改正。」又看详诉理所言:「乐京言役法不便,自劾待罪,断徒二年公罪,即与擅去官事理不同,合从末减。」诏乐京特与除落致仕,授承议郎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