无功役,今立到朱崖等军牢城额数。」从之。
元符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,诏:「应犯罪合配本州岛、邻州,身手强壮而愿免决配、填逐路军者听,辄抑勒者依故入人罪法。」
三年正月二十六日,徽宗即位未改元。沅州奏:「本州岛牢城军元置一百人,役使不足,乞依辰州以三百人为额,仍下诸路将罪人合配者,并与免决,刺送本州岛牢城。」兵、刑部请如本州岛所乞,从之。
九月十六日,陕西转运司奏:「准刑部符,都省送下保平(章)[军]奏,勘会陕西州县多盗贼,内有逃军者,见今号州贼徒,惊扰一方。皆缘诸路贼人免决配到,工役辛苦,因逃走,恣为不法。伏乞指挥,天下应免决刺配陕西诸路罪人,内有元系犯强盗,情理稍重者并铸钱之人不

得配陕西州军。」本部下逐路相度。本司相度,陕西申请委是允当,兼诸司亦相度得稳便,唯鄜延路要两色人依旧刺配。诏元符元年九月七日犯罪该配免决次配陕西、河东逐路厢军指挥更不施行。元符元年九月七日指挥,检末获。
徽宗崇宁三年三月十四日,尚书省言:「比年强盗累犯,习知案问,皆能巧法求免,或累十犯犹入生议。又配流者尽往东南诸路,岁无虑千计,至配所者则聚为寇掠,中道亡命者复暴横乡闾,为良民害。今欲仿《周官 司圜》〔圜〕土之法,令诸州筑圜土以居强盗贷死者,昼则役作,夜则拘之。视罪之轻重以为久近之限,许出圜土日充军,无过者纵释之。」从之。
五年正月十九日,诏罢圜土。
大观元年五月二十八日,通判河阳张竦言圜土之法,乞检会前后所修圜土成法,早赐颁降施行。从之。
七月十五日,池州言:「勘会永丰监除见管兵匠及外州军差来兵士六百九十□人外,见阙六十四人。 翻铸御笔大观通宝小平钱,字精细,系背赤仄,合增添乌磨钱工共二十五万三千工。今来所阙人工,虽已一面 刷厢军,和雇百姓,相兼乌磨钱宝,阙少人工数多。今相度,欲乞下诸路,将合配罪人除本犯罪至死贷命刺配并合配远恶州及沙门岛,并强盗杀人合该刺配人各依法(剩)[刺]配外,余犯徒、杖合配之人,并乞免决,配填本州岛永丰监。如犯人年五十五以上及瘦

弱不堪工役之人,不许一例刺填。候额足日住配。」从之。江、饶、建(此)[州]并依此。
闰十月二十日,靖州奏:「本州岛只管牢城一指挥外,别无厢军,委是差使不足,窃虑缓急阙人。乞添置宣节一指挥,以五百人为额,依崇宁三年四月九日 命指挥,下诸路州军,除合配本州岛、邻州及沙门岛、广南西路,并强盗及元犯情理凶恶人外,将(扶)[持]杖窃盗并其余合配之人免决刺配本州岛宣节指挥,候人额足日住配。」从之。
十一月五日,诏:「访闻配沙门岛罪人已踰额数一倍,所配隶皆贷命强恶之人,防托之兵其数甚少,虑不足以制奸恶,可更增二百人。」
二年三月二十一日,都省札子:「勘会圜土法,后来犯罪之人方合配入圜土,其已前已配牢城、本城重役等人自合依旧,更无改入圜土之法。切虑诸路不晓法意,误将已配之人一例改配入圜土,合申明行下。」从之。
八月十九日,臣僚言:「切见黎贼自去秋结集作过,攻劫诸军,杀害官吏,致烦朝廷遣官选将捕杀。体访得海南诸州军甚有逃背配军走投黎界,缘海南配军尽是所犯情理凶恶或免死配流之人,昨东西两路进兵,逢贼战斗,率先迎敌多是大字配军,滋长贼势,边防为患。乞将应今后所犯情理凶恶合刺配海南之人,权且配海北水土恶弱州军,候将来黎人驯熟,别降指挥施行。」从之。
九月十五日,中书省据广南西路经略司勾当公事关沅札

子,乞立法,凡有作过流窜之人入本路界,官司实时 报本路监司,差人管押,置行程历,批上所过。实有疾病,即所至结罪保明,庶不敢违慢朝廷法令。仍乞立法,应编管海南人秖于循、梅、恩、新等处,自系恶弱之地,免致恶党逃入黎峒,并常与黎人交通。诏编管海南人,依大观二年八月十六日指挥编管海北水土恶弱州军,候将来黎人驯熟,别降指挥。余依,仍令刑部立法。
四年三月二十七日,诏配圜土法并罢,已配圜土之人且依旧法,候销尽日,其圜土即行去拆。
政和二年二月十二日,尚书刑部侍郎马防等奏:「契勘昨降指挥,应配沙门岛人为溢额权配广南远恶处,海南州权配海北。缘远恶处内海南住配外,海北新、循等九州岛前后配过人数不少,深恐未便。乞除合配沙门岛并海南人依已降朝旨配海北远恶处外,将其余应配远恶处人权配广南诸州军。将来沙门岛并海南人配行,即(依)并依旧。」从之。
三年正月二十一日,靖州奏:「本州岛运粮两指挥各五百人为额,见管一百余人,所阙人兵,欲乞于大观元年闰十月二十一日指挥,诸路州军除合配本州岛、邻州及沙门岛、广南东西路并强盗及元犯情理凶恶人外,其余合配之人免决,刺配靖州运粮两指挥,候额足申乞住罢。」从之。
二月二十五日,永兴军等路提刑司申:「商、虢两州界多系山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