条式,事奏钞画。闻近来差注、转官、支赐、支破、请给、封赠、回授等事,不合具钞及应取旨者,皆批状送钞旁,有违官制。自今后并遵依元丰法令,如违,仰御史台弹奏。今日以前特免改正。」
七月二十一日,诏应诸路工役去处,不得支破犒设等。
十一月四日,臣僚言:「一、温州等处狂悖之人,自称明教,号为行者。今来明教行者各于所居乡村建立屋宇,号为斋堂。如温州共有四十余处,并是私建无名额佛堂,每年正月内取历中密日,聚集侍者、听者、姑婆、斋姊等人,建设道场,鼓扇愚民,男女夜聚晓散。一、明教之人所念经文及绘画佛像,号曰《讫思经》、《证明经》、《太子下生经》、《父母经》、《图经》、《文缘经》、《七时偈》、《日光偈》、《月光偈》、《平文策》、《汉赞策》、《证明赞》、《广大忏》、《妙水佛帧》、《先意佛帧》、《夷数佛帧》、《善恶帧》、《太子帧》、《四天王帧》。已上等经佛号,即于道释经藏并无明文该载,皆是妄诞妖怪之言,多引『尔时明尊』之事,与道释经文不同。至于字音,又难辨认。委是狂妄之人伪造言辞,诳愚惑众,上僭天王、太子之号。」奉御笔:仰所在官司根究指实,将斋堂等一切毁拆。所犯为首之人依条施行外,严立赏格,许人陈告。今后更有似此去

处,州县官并行停废,以违御笔论。廉访使者失觉察,监司失按劾,与同罪。
二十七日,臣僚言:「背公徇私而忘出位之戒者,尚或未能仰体圣意,至有因陛对而辄荐所知者,有缘创局而格外奏辟者,有欲使便于营私而乞与对移者,有将秩满而乞与再任者,籍籍纷纷,不可概举。是以冗滥百出,漫不可支。臣愿陛下明诏辅臣,精加进拟,必度德而后定位,必量能而后授官,开公正之路,塞邪枉之门。其或职非得以进退人材而妄伸荐引如臣前所陈者,乞赐睿断,重行窜殛。」诏依所奏,仰三省遵守,御史台弹奏。
三年正月十三日,诏:「两浙、江东路贼发,应知州、通判,应州县等官,并不得陈乞致仕、寻医、侍养,并请假离任。已陈乞及离任者,令本路监司疾速勾还本任。托疾致仕者,令中书省记录,候贼平取旨。」
二十一日,诏:「访闻两浙、江东路因备御 贼,修完城壁,计备粮食之类,大段骚扰。方贼徒啸聚,深为不便。仰逐路监司严切觉察,应修完城壁、计备粮食等,不得妄有抑配及因缘乞取,违者并具事因取旨,当议重加典宪。仍令宣抚司钤束觉察。」
二十五日,诏:「自来收买计置花竹果石,造作供奉物色,委州县监司干置,皆是御前预行支降钱物,令依私价和买。累降指挥,严立法禁,不得少有抑配。比者始闻赃私之吏借以为名,率多并缘为奸,驯致搔扰,达于闻听。可限指挥到,应有见收买花石、造

作供奉之物,置局及专承指挥计置去处,一切废罢,仍限十日结绝,官吏、作匠、钱物并拨归元处。已计置造作收买到见在之物,所在桩管具奏。若尔后尚敢以贡奉为名,因缘科扰,以违御笔论。」
二月一日,诏:「水陆船车辄置旗号牌牓,妄称御前急切纲运物色,因而搔扰州县者,以违制论。系臣僚之家私物及兴贩而辄称御前纲运物色者,以违御笔论。许人告,赏钱五百贯。」
二日,诏:「近来臣庶之家于淮南、两浙、福建等处计置山石花竹之类,致有骚扰,可令禁止,违者以违制论。」
四月一日,臣僚言:「忻、代州、宁化军界山林险阻,仁宗、神宗常有诏禁止采斫,积有岁年,茂密成林,险固可恃,犹河朔之有塘泺也。比年采伐渐多,乞立法禁。」从之。
九日,怀安军奏:「奉圣旨,尚书省公相厅改作都厅,内外都厅并行禁止。契勘本军职官目前并于都厅聚议文字,今准前项指挥,欲将本军都厅改作签厅为名。如蒙允许,其条令内所载亦乞准此贴改施行。」从之,诸路依此。
二十四日,诏:「臣僚章疏,不许传报中外,仰开封府常切觉察,仍关报合属去处。内 黄行下臣僚章疏,自合传报;其不系敕黄行下臣僚章疏,辄传报者以违制论。」
二十五日,臣僚言:「欲乞应官司出卖钞旁,如诸色人辄敢贩卖,于官价外增搭一文以上,乞重寘于法。仍立赏,许人告,庶绝搔扰细民之弊。」奉御笔相度施行。尚书省勘会,

诸色人增价贩卖钞旁定帖,即与公吏人等增价转卖事体无异,缘(五)[令]文未明,今相度欲诸色人增价贩卖钞旁定帖罪赏,并依公吏人增价转卖已降指挥施行。从之。
二十七日,中书省、尚书省言:「勘会僧尼所用铙钹,已措置令在京文思院广行制造出卖。访闻多有昨来首纳未尽数目,窃虑影带私造,难以禁戢。」诏应首纳未尽铙钹,限一月许随所在官司陈首,特与免罪。官为镌凿字号,给据照验使用。如出限不行陈首,断罪、告赏并依私有铜法。仍仰所属(言)[严]行觉察,公吏人等不得阻节,接便乞取骚扰。
五月十六日,中书省、尚书省言:「四月二十八日奉御笔,应诸路和籴,比较优劣及籴场官吏乞取减克、邀阻留滞、取样过数,或妄立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