七年四月七年四月:原作「七月四日」,按本条及下条内容皆见于《长编》祥符七年四月、八月,据改。,诏:淮南诸州去年秋税淮南:原作「南诸」,据《长编》卷八二改。,中等以上户免十分之二,仍许从便折纳,余悉除之。
八月,诏:江、淮、两浙今来灾伤民户夏税及承前倚阁、赈贷、逋欠者,并除之。
九年五月,诏:开封府祥符符:原作「苻」,据《宋史》卷八五《地理志》改。、开封县、兖州仙源县今年夏税各放三分,府界余县各放二分。
九月,博州蝗旱,民有诉而州县抑输常赋,转

运司不为之理,诏遣官按视蠲之。
十月三日,大名府民伐登闻鼓诉旱伐:原作「代」,据《长编》卷八八改。,且言本部官吏不纳其辞。诏遣使按视,即蠲其税赋。
七日,诏京东、淮南蝗旱,所伤田据遣官按定合放分数外,所纳税物三分以下者,并与倚阁,四分以上者,便放一分。
十一月八日,大名府、澶、相等州民伐登闻鼓诉霜旱澶:原作「潭」;伐:原作「代」,均据《长编》卷八八改。,宰臣请令转运司体量。帝曰:「比者转运司言无灾伤,故州县不为蠲减。虽虑支计不充,然朝廷矜恤之意不可谷么。」即遣常参官分往按视而蠲其税。
十三日,诏放果州今年秋税十之三,以水灾故么。
十二月,诏利州民为水坏者,免今年秋税十之三。
天禧元年四月,宰臣王旦言:「曹曹:原作「漕」,据《长编》卷八九改。、济、徐、郓、广济、淮阳六州军船运上供斛斗岁课三十七万石,缘岁蝗旱,望免夏税一料支移。」从之。
六月,免华、(号)[虢]等州民税,夏旱故么。
四年十月,诏:「近降赦文,应经雨及河水所害秋苒,候优予减放。宜令三司据诸处体量检覆到合放分数外,依赦各予更放一分,内已放九分止纳一分者,悉除之。」
五年二月,诏京畿经雨水及京东、西河决坏民田者,今年夏税并免十之五。
仁宗天圣五年十一月,陕西体量安抚王沿言:「京兆府长安等四县人户诉旱及虫伤田苒,欲于秋税内减放三分,其余咸阳等九县减放二分减外,合纳税物,乞于本府送纳。」从之。
八年十一月,赦书:「开封府诸县人户夏秋税赋及沿纳钱物,

差选清强官与本县令、佐具逐县榷的税数闻奏榷:疑当作「确」。,当议体量减放。」
十二月,诏:「人户限一月日各仰自陈手状,具本户地土顷亩都数及逐段四止、夏秋合纳税物色数,各别开坐,每五户至七户相保所供地亩税数别无隐漏。如有欺隐,许人陈告,并据所隐田土给与告人充尝,犯人科断。」
景佑元年二月五日,益州言:「(淮)[准] ,蠲州灾伤州军人户阙食之处,中等以下人户夏税特予倚阁讫。余缘纳疋帛残零并今年夏税等未曾奏乞除放,当州勘会山乡人户遭去年不熟、疾疫死损人户,特予除放。」从之。
庆历元年十一月,赦书以陕西用兵,频有科率,放来年夏税十之三。以开封府及诸路经灾伤地,免其贫下户今年夏秋残零;鄜、府等州经西贼抄掠,放所欠今年夏税、科配物色及来年夏税。缘保安军咤灾伤及河水冲渰,放容限倚阁夏秋税赋并缘纳租课放容限:疑有脱误。、丁身米及见欠宝元年终以前赈贷和籴种子。两川有江水浸占之土地而虚纳税赋,两川有不发之盐井、已废之铁冶、水硙而虚纳课利,西川近增之盐价,梓、遂添纳闰月之税钱,诸隐陷租课今日以前已根磨出累年积欠理者,除之。
三年正月,诏三司下诸路转运司,具析诸州县差徭赋敛之数,委中书、枢密院议蠲减之。
四年三月二十三日,诏:「衡、道等州、桂阳监昨经贼人惊劫处,令荆湖南路转运司勘会,应系经贼地分曾被杀伤

人命、烧荡产业及劫虏却人口、豹物等人户,予放免见欠身丁钱数及去年秋税苒米、将来夏税并一年差役科配。其曾差入山捉贼弓级、土(下)[丁]、弩手,并曾经蛮贼践踏田苒、烧析舍屋及移出乡村人户,亦予免放见欠秋税及一年差役。其应经贼州县,并予免将来夏税支移折变。」
九月,诏:「(宝)[保]州近城人户经兵马采斫林木,践踏田苒,免今年秋税一料,少者半之。」
十一月二十五日,赦书:「干兴以前天下欠负见无家业,及正身已没、配流勒妻男偿纳,不以有无侵盗者,今日以前欠负,元非侵盗摊归保人,虽是侵盗,本家保人见无抵当,及干系人吏当均纳者,并除之。湖南桂阳监等处经蛮贼蹂践人户,减来年夏税五分,应期者减三分。京西、荆湖北路经军贼惊扰人户,与免科配一年。应三年以前天下咤灾伤倚阁租税及支贷种(量)[粮]未尽输者,并累年隐陷租,并除之。」
五年三月,德音:「应去年冬见欠夏税及倚阁者,特除之,今年夏、秋特放五分,其缘纳并杂供之物,一切停之。其当纳雀鼠并地里脚钱,及麟、府二州曾经戎寇侵掠处,其四年见欠夏、秋及前所倚阁者,并除之,今年二税特减五分。流民复业者,特免租赋差科三年。其咤灾伤逃移,限