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官,知成都府席益命学士院降诏奖谕,仍令四川安抚大使司开具其余合转官人职位、姓名以闻。以四川安抚制置使席益言诸州赈贷有方,活饥民甚众,内冯 出米四百石以助赈济,故有是命。
九年十一月六日,臣僚言:「曩者旱暵为灾,官尝发廪劝粜,而州县奉行,奸计百出。有民户初非情愿,均令认数以应期限,而平时储积之家得以幸免者;有所在初无收成,

勒令转粜以赈城郭,而本乡流离不暇顾恤者暇:原作「假」,据同书五七之一九、五九之三○、《补编》第五九二页改。。愿诏执事选择廉谨强明之吏,推行德意,务使实惠及民,尽革前弊。」诏令户部约束。
十年三月十九日,臣僚言:「诸处粜米赈济,只及城郭之内,而远村小民不沾实惠。向陈正同通判婺州,赈济极有条理,虽穷谷深山之民,无不普沾实惠,而州县之吏亦不至劳。乞令陈正同条具赈济事件,付户部看详,遍下诸路依此施行。」从之。
十二年三月二日,诏:「绍兴府旱伤秋苒,令于义仓米内支拨一万石,置场出粜。
十三年三月十八日,诏令淮东总领吕希常于大军米内支三千石量度分拨于镇江府,委官管押前去米价踊贵去处,减价出粜。仍令淮西总领吴彦璋契勘本路如合出粜,依此施行。
十四年六月十五日,上宣谕辅臣曰:「福建、淛东被水灾去处,已令宽恤赈济,尚恐州县灭裂。」诏令逐路监司各躬亲前去悉力奉行,务要实惠及民,不得徒为文具。
十五年七月三日,知泉州吴序宾言:「汀、虔盗贼聚集,泉南七县罹其荼毒荼:原作「茶」,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九、五九之三一、《补编》第五九二页改。,且致饥饿,虽军储不足,而义仓积粟见存七万石,欲开仓赈贷。内残破四县,乞比附灾伤七分之法,各借种子三千石,自第四等以下户委县官随便借贷。」诏每县于义仓米内支拨二千石应副借贷。
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,上谕辅臣曰:「绍兴府灾伤,阙食人户以义仓米赈济,无使失所。如别有灾伤去处,亦令户部多方措置。」
十二月十二日,上宣谕辅臣曰:「近令提举常平官躬亲诣灾伤去处赈济,窃恐所辖州县阔远,点检迟滞,可更令分委属官悉力赈济。将来春耕合用种粮,须令预先措置,临期借给,使之耕种及时,则赡养、供输公私两济。」
十九年二月四日,上谕辅臣曰上:原脱,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二○、五九之三二补。:「春雨膏润,于农事极利。农事种粮为急,若种粮不足,则秋成无望。昨已降指挥,灾伤去处令提举常平司借给,可更丁宁户部应副。」
十九日,诏逐路灾伤去处,可令县官措置赍发米斛就乡村赈
给。逐州委通判点检州:原作「路」,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二○、五九之三二、《补编》第五九二页改。,逐路委提举常平官按察路:原作「州」,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二○、五九之三二、《补编》第五九二页改。,仍令御史台觉察弹劾。
二十八日,诏近有绍兴府等处饥民在此求乞,日有饥死者,可令临安府日下给米赈济。
三月二日,上谕辅臣曰:「近日绍兴饥民多有过临安者,深可怜悯,盖是保正、副抄札漏落,是致流移,可令临安府多方措置赈济,户部应副米斛。其诸路州县灾伤去处,宜申饬监司、守臣依已降指挥,贷给种粮,庶几秋成可望。」
四月六日,上谕辅臣曰:「两浙等路灾伤去处,可令提举常平官亲诣所部借贷种粮,务要实及饥贫民户,毋令州县及当行人侵克,徒为文具。」
九月十三日,诏两浙东路提举常平秦昌时除直秘阁、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。以安抚司言:「绍兴府、明、婺州水旱灾伤,昌时悉力赈济,乞赐褒擢。」故有是诏。
二十四年五月十

七日,尚书省言:「衢州阙食人户,令本路常平官赈济外,窃虑未到之前,人户阙食,有妨归业。」诏令本州岛日下赈济,仍晓谕各令归业。
六月一日,上谕辅臣曰:「官司赈济,止及近郭游手之人。其乡村远处,宜令提举官及州县常平官躬亲措置,务使实惠及于贫下。」
二十七年十月二十九日,诏令四川制置司、总领所并逐路转运、常平司,各具管下州县有无旱伤闻奏。如有实被旱伤去处,仰支拨常平钱、米赈济。或支用不足,即于存留旧宣抚司桩积钱、米内量度取拨。
二十八年八月十六日,上谕辅臣曰:「淛东、西濒江海去处,田苒为风水所损,平江府最甚,绍兴次之。已将常平米赈济,尚虑贫弱下户去秋成尚远,无钱可籴,深轸朕怀。卿等可令发义仓米赈济。」宰臣沈该等奏曰:「在法,灾伤及七分以上,合行赈济。当遵稞圣训,就委赵子潚、都玹依次施行。」诏:「绍兴、平江府被风水损伤,可令赵子潚、都玹体访委是灾伤去处,将第四等以下阙食人户量行赈济,候晚禾成日住罢。仍具逐处赈济人户及支拨过米数申尚书省。」
九月二十九日,诏:「在法水旱检放苒税及七分以上赈济。缘田土高下不等,若通及七分方行赈济,窃虑饥荒人户无以自给。可自今后灾伤州县检放及五分处,即令申常平司取拨义仓米量行赈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