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五八九、八一四页改。。
徽宗崇宁三年正月二十四日,户部言:「新两浙路提点刑狱公事周谊奏:『常、润两州去秋蝗旱,春夏之际粮食尤阙,欲乞量展赈济月分至四月末末:原作「未」,据《补编》第五八九页改。。』看详:欲下两浙转运、提刑、提举司体度,如委有灾伤人户阙食,至三月终(未)[末]可住罢。」从之。
十月十四日,诏:「两浙杭、越、温、婺州秋苒不收,人户失于披诉,并量与检放。其孤贫不济人户,仰提举司广行赈济。如物价增长,即速以常平米平价出粜。」详见《恤灾门》。
五年正月二十五日,诏两浙路提举

司赈济水灾乏食者。
大蹑二年八月十九日,工部言:「刑州奏:鹿下埽大河水注鹿县,本县官私房屋等尽被渰浸。」诏:「见在人户依放税七分法赈济,如有孤遗及小儿,并送侧近居养院收养。内有人户尽被漂失屋宇或豹物,仍许依七分法借贷,不管却致失所,仍具赈济居养存恤次第事状闻奏。」详见《恤灾门》。
九月二十九日,水部员外郎陈长孺言:「奉诏体量邢州鹿县被患甚重,欲旨挥本路监司下所属,疾速将本县被水第三等人户亦依第四等 条赈贷。」从之。
十月七日,诏:「秦凤路流民尽赴熙河路州军。本路备边,籴买为重,深虑流移民户积日浸么,耗蠹并边粮食。可下常平司悉心措置赈济存抚,早令复业。仍具流移户口确实数目及赈济措置次第以闻。」
三年八月十七日,诏常、润州米价踊贵,可量发常平斛斗赈济人民。
九月六日,诏:「东南路比闻例有灾伤,斛斗踊贵。仍下诸路监司,仰依实捡放秋苒分数,仍依条赈济。」
四年三月二十六日,诏润州、饶州灾伤至甚,赈济米、豆并展至四月终。
四月二日,诏:「荆湖北路去岁灾歉,推行赈济,本路仓廪物斛所蓄不多,不接支用,可相度给降空名度牒二十道,借、奉职、假将仕郎告 各七道,量度数目多寡,并逐色所直钱数目,付本路监司,与席贡同共分擘付逐州军,晓谕民间依陕西、河北人户入粟事体入中物斛。如米、豆、大小麦,计所入数合支价

直合:原作「各」,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三、《补编》第五八九、八一五页改。,以前项物充折,别项拘收应副:奉职六千贯,借职四千五百贯,假将仕郎二千二百贯,度牒二百贯。」
四日,诏:「东南六路灾伤,仓廪物斛不接支用,江南西路给降奉职、借职、假将仕郎告各七道,度牒二十道,江南东路、淮南、两浙、湖南路各给降奉职告三道、借职告四道、将仕郎补牒三道、度牒二十道,并依湖北路已得指挥施行。」
政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,诏:「润州丹阳、丹徒两县灾伤,放税及七分以上,常平赈贷在法至三月终罢。缘今岁有闰,田事必晚,可展至四月终月:原作「年」,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四、《补编》第五八九、八一五页改。。应有类此灾伤州县,亦依此施行,可疾速行[下]。
五年三月二十五日,梓州计度转运使赵遹言:「泸州管下夷人结集作过,缘边一方户口数千,粮斛、豹产尽被劫掠,不惟夏麦收成不得,秋谷又失种莳,悉皆失业。除已行下抄札,逐急以系省钱粮支借存抚外,欲望朝廷详酌,特降指挥,下本路提举常平司措置,优功赈济施行。」从之。
六年三月十日,诏:「浙西常、湖、秀州、平江府等处自去岁水灾,秋成尚远,其贫阙不济人户,仰本路提举常平司通融那移一路应管常平、义仓,与朝廷封桩米斛封:原作「分」,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四、《补编》第五八九、八一五页改。,权依乞丐人法,不限户口、石数,特功赈给。」四月八日,诏添入湖州,并以七分灾伤条例。
七月六日,知杭州徐铸言:「奉诏赈给钱塘、仁和、盐官、余杭、富阳县去岁水灾贫阙人户,自四月十五日接续赈给,止六月十五日,尚未有米谷相继上市,已一面行

下展至六月终。」从之。
八月十八日,两浙提举常平司言:「奉诏常、秀、湖州、平江府等处水灾,权依乞丐人法赈给。今据逐州管下共二十五县今:原作「本」,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四改。,赈济总四十三万余口,乞至收成日住给。」从之。
十月十九日,诏平江府管下属县有水灾去处,令依十分法赈济。
八年七月十六日,诏高阳关路去岁赈济,全活百余万人,河间府、沧州为多。安抚使吴玠特降诏奖谕,官吏推恩有差。
八月二十五日,诏:「江、淮、荆、浙被水州军涨水已退,残潦余浸占田无艺,民不得耕,比屋摧圮,无以奠居。可令郡守令令:原脱,据《补编》第五八九、八一六页补。、佐悉心赈救,提举司于上供或封桩斛斗内,量人户多寡截充赈济,即不得争占。候将来丰熟,于常平司拨还,上等四十万石,中等三十万石,下等二十万石。」
九月二十七日,诏:「江、淮、荆、浙以被水人户多寡,分上、中、下三等,许截上供斛斗赈济。可依已降处分分:原脱,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四补。,亦作三等截留四十万。如违,以大不恭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