察使允弼为终献。
宝元元年十一月十八日,亲郊,以(迎)[宁]江军节度使、濮安懿王为郊庙亚献,安化军节度观察留后允弼为终献。
庆历元年十一月二十日,亲郊,以宁江军节度使允让为郊庙亚献,安化〔军〕节度(使)观察留后允弼为终献。
四年十一月,亲郊,以宁江军节度使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汝南郡王允让为郊庙亚献,武康军节度使、北海郡王允弼为终献。
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,亲郊,以汝南

郡王允让为郊庙亚献,北海郡王允弼为终献。
皇佑五年十一月四日,亲郊,以汝南郡王允让为郊庙亚献,北海郡王允弼为终献。
英宗治平二年十一月十六日,亲郊,皇子颍王为郊庙亚献,皇兄泾州观察使、舒国公从式为终献。初命东平郡王允弼为三献,辞以疾,改差襄阳郡王允良,又以疾辞,故命从式。故事,亲祠,皇帝将就位,祠官皆回班向帝,须就位乃复。侍臣跪读册,致御名则兴。至是,始诏以专奉祠事云。
神宗熙宁元年十一月,合祭天地于南郊,以皇弟、泰宁镇海军节度使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岐王颢为郊庙亚献,皇伯、彰德〔军〕节度使、同中书门下平章事、濮国公宗朴为终献。
七年九月四日,诏岐王颢为南郊亚献,嘉王頵为终献。
十一月,以岐王颢为郊庙亚献,嘉王頵为终献。
十年九月四日,诏岐王颢为南郊亚献,嘉王頵为终献。
十一月二十七日,亲郊,以岐王颢为郊庙亚献,嘉王頵为终献。
元丰元年十一月五日,详定礼文所言:「臣等看详南郊仪注:分献之官于内壝东门之外,公卿之后,重行西向,北上立。皇帝至位,再拜,并随拜。降神乐止,又随拜。皇帝将奠配帝之币,礼生各引分献官奉玉币升坛,奠于上下诸神之位讫,各引复位。初献、亚献将升坛,礼生分引诸位献官

俱诣罍洗,各由其陛。酌奠讫,俱还位。今则献官在外不拜,不盥手,先期升坛,就位而立;礼生更不赞升降之节,唯赞上香、捧币、奠爵而已。伏乞自今分献官行事并如仪注。」
元丰四年十月十一日,详定郊庙奉祀礼文〔所〕又言:「《周礼》太宰之职:『祀五帝之日,赞玉币爵之事。祀大神示亦如之,享先王亦如之,赞玉几玉爵。』又小宰之职:『凡祭祀,赞玉币爵之事,凡受币之事,凡受爵之事。』国朝郊庙、明堂礼以郊社令设玉币,太祝取玉币以授侍中,进皇帝。门下侍郎取爵进皇帝。奠、爵皆未合礼。伏请郊庙、明堂令吏部尚书一员奉玉币,吏部侍郎一员奉爵,以次从皇帝至神坐前。左仆射阙即右仆射。以玉币进皇帝,奠于地。及酌献,尚书左丞阙则右丞。以爵受仆射,进爵皇帝。酌献讫,侍郎受币受爵以赞饮福及焚燎。外,宗庙仍尚书设玉几。」从之。
〔元丰〕六年九月二十七日,礼部言:「亲祠南郊旧仪:皇帝进诣昊天上帝神座前,奠玉币讫,还位,又再升坛进熟。一献礼毕,即饮福受胙。昨被旨:候亚献、终献礼成,然后饮福。则皇帝须再拜升坛。欲乞俟终献复位,皇帝于坛下,当午陛前北向饮福。乞于仪注内修正。」又言:「《周礼》,凡祭祀,王出入则奏《王夏》,明入庙门已用乐矣。今既移祼在作

乐之前,皇帝诣罍洗奏《干安曲》,则入景灵宫门及南郊壝门,亦当奏《干安曲》,庶合古制。」从之。
同日,诏:亲祀南郊,候三献毕升坛饮福。以尚书礼部言:「太常寺状:『亲祀南郊旧仪:皇帝进诣昊天上帝神座前,奠玉币讫,还位,又再升坛进熟。一献礼毕,即饮福受胙。』诏候亚献、终献礼成然后饮福。已修入仪注。缘(此)[比]旧仪添此饮福陟降一节,今亲祀南郊仪内,候终献礼毕饮福,须(臾)[再]升坛。欲乞终献复位,皇帝于坛下,当午陛前北向饮福。乞于仪注内修正。」并太常少卿叶均等言:「皇帝冬至祀圜丘,内皇帝诣饮福位一节,依礼文所申请,朝旨:并候亚献、终献行礼毕后,皇帝饮福受胙。今看详:自来祭祀即无初献已毕,尚犹立待亚献行礼之仪。今来皇帝既已一献,更须退俟于何处 欲乞且依旧仪,皇帝酌献毕,即饮福,降坛就位如常仪。其景灵宫太庙亦当依此。」帝意在虔恭,故有是诏。
十月十八日,太常博士何洵直言:「郊祀不陈宝瑞,恐未应礼。乞于冬至祀圜丘仪增入所司陈异宝及嘉瑞等于乐架之北东西。」诏从之。
哲宗元佑七年十一月十四日,祀昊天上帝于圜丘,以皇叔祖、感德军节度使宗景为亚献,皇伯祖、安定郡王世准为终献。


元符元年八月六日,三省言:「南郊请依元丰三年,俟终献礼毕,皇帝再升饮福。仍着为定例。」从之。
十月十七日,以皇弟端王佶为亚献,莘王(俟)[俣]为终献。
二年二月二十三日,礼部、太常寺言:「今后南郊大礼,乞令献官、祝官、赞者并立于逐龛陛之下。」从之。先是南郊大礼,郊坛分献官、祝官、赞者并立于小次之后,去龛陛稍远,外坛行事,迫于坛上礼毕,奔走不逮,不能尽虔恭之礼,故有是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