追,既无朱钞可凭,虽有交领,何用干揽 咤官钞之未印,多有匿主家税赋入己,辞以取钞未得,万一避罪逃亡,主家又从而陪纳。此不即印钞,其患二么。幸而钞已给还人户,而在官之钞复不勾销刷欠,只据簿书。既未批凿,吏辈便可为奸,雷例追呼,愚民何所赴愬 纵使得直,费已不赀。此不即销钞,其患三么。三患不去,重迭催科,而官复重困之,诚为可悯。乞下臣此章,戒饬州县,今后受纳秋苒,在仓或(遇)[过]一宿,已纳未给朱钞,及县钞么不勾销,却致点追纳足之户,监官、主簿并行责罚。」从之。
九月十日,明堂赦文:「州县役钱逐年均敷,皆有定数。访闻诸路提举常平司却以余剩为名,抑令县道添认作余剩钱解发公库,以资妄用。县道无所从出,不免科配于民,委是违法,合行禁约。如有违戾,许监司互察,仍令人户越诉。」
十一月十六日,臣僚言:「夏帛秋苒,所在起催,各有省限。至于免收本色而使之折钱,乃是大数已敷,而尺寸升合之微细,民无所从出,附匹零粒,懒于舂负,量立时价,容其(所)折纳。今乃不然,曾未开场,官吏(容)[究]心,如绵绢,则指准某(豦)[处]麤恶之物以充解发支请,而合纳者即预期折钱;如米麦,则指准各仓多取之斗面,以足岁计正数,而合纳者亦预期折钱。且有力之家各纳本色,而无穷之户率被此苦。户有大小,税有定数,据数以输,归安田里,然纳足之后,反有

催,有刷欠,有推收,其奸百出,使难谷考。其 催者,官物已纳,不即与钞,则许以无钞追系。旧例,未暇给钞,尚有仓库交收由子,用木记为照,今不复用,但出元批收笔迹亦不行使。曰刷欠者,已纳数月之后,复出文引,开某户欠帛几尺几寸,欠米几升几合,遍令乡村。脱有赍钞以出,则送案点筭,或数日不呈,而乡民联夕被监,计其费用,已倍于虚刷之数。曰推收者,甲既出产,乙已得之,乙既明收,割税归己,而官复征于甲,暝其对理,则谬言税籍未销,籍厅未关。凡此横取,不归公上,悉为贪黩之吏所有。如前数弊,盛行于江之东、西,湖南亦然。他处虽未必尽然,亦可以 见矣。乞将及今秋苒受纳之初,下臣此章,委诸路漕于所部州郡巡历,受词追究,不许复送本州岛。俟根究得实,具名奏劾,重作施行,庶几州县宿弊可以深惩痛责。」从之。
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八 赈贷题前原批:「始太祖建隆元年,讫宁宗嘉定十年。」

赈贷题前原批:「始太祖建隆元年,讫宁宗嘉定十年。」
【宋会要】

太祖建隆元年正月,命使往诸州赈贷。
二年三月,以金、商、延州鼠食田苒,民饥,遣使赈之。
十一月,诏以濠、楚民乏食,令长吏开仓赈贷吏:原作「史」,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、《补编》第四九七、五八三页及《长编》卷二改。。
三年正月,以扬、舒、滁、和、庐、寿、光、黄、濠、泗、楚、海、通、泰等十四州民乏食,令逐路长吏开仓赈给之吏:原作「史」,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、《补编》第四九七、五八三页改。。
三月,赐沂州民种粮。
六月,诏宿州发稞赈饥民。
十二月,蒲、晋、磁、隰、相、卫六州饥,诏所在发廪赈之。
四年二月,命使臣往澶、滑、魏、卫、晋、绛、蒲、孟等州,发廪赈饥民。
干德二年二月,陕州言民饥,遣给事中刘载往赈之。
四月,诏延州贷粟五千石,济麟州饥民。又灵武言饥殍者甚众,命以泾州官廪谷三万石赈之。
四年三月,淮南诸郡言:江南饥民数千人来归。诏所在长吏发廪赈之吏:原作「史」,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、《补编》第四九七页改。。
六年正月,诏陕州集津镇、绛州垣曲县、怀州武陟县民饥,发廪以赈之。
开宝四年二月,诏诸道赈贷,借人户义仓斛斗。
是月,平刘鋹,诏:「广南管内州县应乡村不接济人户阙少粮食者,委本州岛官吏取逐县委实户数,于省仓内量行赈贷,候丰稔日,令只纳元数。」
六年二月,曹州言民饥,诏运太仓米二万石往赈之。
七年正月,诏通事舍人杜继儒赴扬、楚等州开仓赈贷。
六月,诏河中府发廪粟三万石赈饥民。
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四月,诏延州以仓粟二万斛贷与贫民,岁饥乏食故么。
六月,知秦州张炳言:「部民艰食,臣已矫诏开仓救急,愿以抵罪。」

诏释之。
八年三月,同州言岁饥,发仓粟四万石赈之。
雍熙二年四月,以江南数州去秋微旱,民颇艰食,遣监察御史安国祥、太常丞冯拯、荣见素、左赞善大夫马得一、王茂之、张茂才、樊素、著作佐郎宋镐、张维嵩、张涛,分往虔、吉、洪、抚、饶、信等州,与长吏度人户阙食者赈贷吏:原作「史」,据同书食货五七之一、《补编》第四九七、五八三页改。。仍将廪谷减价出粜。并访察州县吏为政善恶、民间利病以闻。
三年八月,剑州言谷贵,诏遣使以官粟赈饥民,仍分命使者督捕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