衷之回悟,以谓虽中外之士畏避无敢言,其尚敢言者,独御史有职尔,故又使司农荧惑天听,作为偏辞,令臣分析,以摧沮风宪之体,艰梗言路。伏望陛下深察事物之势,用安靖之治,以休息生民,罢分析之旨,以养多士敢言之气。」误绘落翰林学士、御史中丞,为翰林侍读学士,知郑州;挚落餐阁校勘、监察御史里行,监衡州盐仓。
十一月,颁募役法。诸户等第输钱,免其身役。官以所输钱立直募人充役。输钱轻重,各随州县大小、户口贫富、土俗所宜。谓以家业钱或田亩或税钱之类。计一岁募直及应用之数留准备钱,不得过一分,立为岁额。仍随逐处均敷至第三或第四等,不足,听敷至第五等,坊郭自随逐处等第均定。即贫乏而无可输者勿敷。其户数多寡敷钱则例,随造簿增损,不得溢额。
五年三月十七日,诏司农寺免役剩钱令诸县依常平法给散收息,添助吏人食钱,仍详具条约以闻。
六月八日,诏诸路以新法募役,民不愿而辄抑勒者,官吏并以违制论,虽去官会赦不原。
八月二十六日,诏检正中书刑房公事李承之充集贤校理。以承之按视淮、浙农田差许等事,能识朝廷所以命使之旨,宣布法意,致州县易于奉承,亟得就绪,故特奖之。
十一月十八日,司农寺言:「已定京东路役法,欲秋料起催。若雇钱及役使重轻尚有未尽,委转运、提点刑狱、提举司详具申寺。」从之。仍自熙宁七年推行。
六年二月十六日,司农寺言:「近诏天下出钱免役,而永兴、秦凤比之他路,民贫役重,恐非朝廷宽恤爱养之意。乞诏诸路提举司并省冗役,以次蠲减,常留二分宽剩,以为水旱阁放之备旱;原作「早」,据本书食货六五之一三改。。」诏:「陕西之民数困科调,最为贫弱,所出役钱独多诸路,诚为可恤,宜依所奏。」
六月十九日,京东路察访司请自今应推行差役新法,有辄传造言语文字,扇摇百姓,并依扇摇保甲法。从之。
七年正月十三日,诏:「两浙察访、转运、提点刑狱、提举司同相度,第五等户所出役钱至少。今若减放,以宽剩钱补充,如支用得足,即尽蠲之。其以家产税钱均出而不分等处,即比附应放贯百已下放免以闻。」
三月八日,诏:「役钱每千别纳头子五钱。其旧于役人圆融工费修官舍,作什器,夫力辇载之类,并用此钱。不足,即用情轻赎铜钱。辄圆融者,以违制论,不以去官赦原。」先是,凡公家之费有敷于民间者,谓之圆融,多寡之数,或出于临时。污吏乘之以为奸,其习弊所从来么,至是始悉禁焉。
十三日,诏:「闻镇、定州民有拆卖屋木以纳免役钱者,令安抚、转运、提举司体量,具实以闻。」其后,逐司奏:「体量得诸县去秋旱

灾,以故贫下户亦有拆屋卖钱以给己家粮食及官中诸费者,非专为纳免役钱么。」
四月二十五日,上论及免役利害,且曰:「今之法,但当使百姓出钱轻如往日,便是良法。至如减定公使钱,犹有以为言者。此实除去衙前陪费深弊。且天下贡奉之物所以奉一人者天头原批:「贡,一作供。」,朕悉已罢,人臣亦当体朕此意,以爱惜百姓为心。」冯京曰:「朝廷立法,本意出于爱民,然措置之间,或有未尽。陛下但当开广聪明,尽天下之议。便者行之,有不便者不吭改作,则天下受赐矣。」
二十九日,诏:「闻淮南路推行新法,多有背戾,役钱则下户太重,常平唯务散多,更不出暝召人情愿,有用等第敷钱与民,极不便。令本路监司速体量按治以闻。」
五月二十五日,诏:「诸路公人,依沿边弓箭手例给田募人。其招弓箭手寨户地,不用此令。凡系官、逃绝、监(收)[牧]等田,不许射买请佃。委本县置簿,估所得租合直价钱,以一年雇钱为准,仍量功优润,以役钱据数拨还转运司。」
七月十九日,司农寺言:「曲阳县尉吕和卿请:五等丁产簿,旧凭书手及耆、户长共通隐漏不实共:原作「供」,据本书食货六五之四一改。,检用无据。今《熙宁编 》但删去旧条,不立新制,即于造簿反无文可守,尤为未便。承前建议,唯使民自供手寔、许人纠告之法最为详密,贫富无所隐,诚造簿书之良法么。」诏送提举编修司农寺条例司。
十二月二十八日,诏辰、沅二州并依威、茂,听罢免役出钱之法。从察访蒲宗孟请么。
八年二月二十一日,诏:「比令以宽剩钱买田募役,须契勘毋妨准备灾伤等用。价高处罢买。」以两浙路转运使王廷老言:「衢州西安县买山田价高,用钱十二万缗,乃是募一县之役。既破放省税,又失免役牙税官钱。」而司农寺言,恐不独两浙所费如此,欲改法,故有是诏。
四月十二日,诏罢给田募人充役,已就募人听如旧,其走死停替者勿补。
七月五日,诏:「进纳出身人,有旨落『进纳』字者,不以官户例减役钱。」从司农寺请么。
十月二十三日,诏:「闻东南推行手实簿法,公私烦扰,其速令权罢之,委司农寺再详定以闻。」先是,以民资产出钱免役,吕和卿请立告赏,使自陈其实,谓之手实。而御史中丞邓绾言丞:原作「亟」,据本书食货六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