百三十八顷五十六亩;
两浙路:一千七百一十三顷七十六亩;
荆湖南路:五百四十五(亩)[顷]九十八亩;
荆湖北路:八百十六顷一十七亩;
江西路:六百六十顷八十七亩;
江东路:八百八十八顷五十亩;
广东路:五百五十顷七十亩;
广西路:五百三十八顷五十亩。
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六一 检田杂录

检田杂录

太祖建隆二年四月,大名府上言:「餐陶县民郭赟诉,去冬所检田,各有隐漏田亩。」诏本县令程迪杖脊除名,配沙门岛;元检官给事中常准夺两任官。
三年七月,诏以魏、郓、贝、冀、滑、卫、磁、湘、邢、洺等州,自夏少雨,虑秋谷不登。命给事中刘载等十人分检见苒。
干德二年四月,诏曰:「自春徂夏,时雨常愆,深念黎元失于播殖,所宜优恤,俾获昭苏。应诸道所催今年夏租,委在处长吏检视民田,无见苒者上闻,并与除放。」
太宗太平兴国八年九月,诏:「自来水旱灾伤,画时差官检括,救其艰苦,唯恐后时。颇闻差出使臣迟留不进,州县之吏日行鞭扑,惧收赋之违限,罹有司之殿罚,且令耕者改种失期,甚无谓么。自今应差检田使臣,宜令中书量地里远近及公事大小,责与往来日限,违者科罪。」
九年正月,诏曰:「朕每恤盖民,务均舆赋,或有灾沴,即与蠲除。盖欲惠贫下之民,岂复以多少为限 自今诸州民诉水旱二十亩已下者,仍令检勘。」先是,澶州言民诉水旱二十亩已下,请不在检视之限么,太宗以贫民当恤之,故有是诏。
淳化四年十月二十七日,诏:「开封府管内人户,近为雨水害及田苒,已分遣朝臣、使臣与令佐体量通检。虑人户未得尽知,及有迟滞,宜令差去京朝官使臣及令佐等详前降敕命,疾速通检,具分数以闻,当令特与除放。」
五年正月,知郑州何昌龄上言:「诸州逃民,非实流亡,皆规免租税,与邻里相囊橐为奸尔。愿一切检责之。」诏从其请,仍令先按郑、怀及磁、湘等数郡。昌龄所至,凡民十家为保,一室逃即均其税于九家,二室、三室逃亦均其税。乡里不得诉,州县不得蠲其租,民被其害,皆逃去,无敢言者。既毕,昌龄又请按他部。时当中春,帝以农事方兴,重为劳扰,罢之。遣昌龄还理所。
九月,命大理寺丞许洞等八人分诣宋、亳、陈、(颖)[颍]、泗、寿、邓、泰等州,按行民田有被水潦为害及种莳不及处,并蠲其租。
至道元年九月,遣殿中丞王用和等十四人,分诣开封府诸县,检勘逃户田产。二年四月,开封府诸县民诉旱,命开封府判官给事中杨徽之等三人,刑部郎中、直昭文餐韩授等五人,分路体量。
六月,帝谓宰相曰:「自今开封府诸路检田,当选京朝官干事者,勿复差本府官属。」
真宗天禧二年十月,诏:「自今差官检勘逃户并灾伤民田,令三司写造奏帐式二本,一付检田官,一送诸道州、府、军、监。」
四年八月,诏:「京东西、河北诸州军经水田苒,蠲减税赋,更不覆检。」
干兴元年二月,开封府言:「开封

等十六县逃移人户甚多,近得雨泽,日望耕种。欲于邻近县分,差令佐更互覆检。」诏特免覆检,今后不得为例。
仁宗景佑二年十月十三日,中书门下言:「《编敕》:人户披诉灾伤田段,各留苒色根槎,未经检覆,不得耕 改种,虑妨人户及时耕种。今后人户诉灾伤,只于逐段田头,留三两步苒色根槎准备检覆,任便改种。故作弊幸,州县检覆官严切觉察,不在检放之限。」先是,诉灾者未得改耕,得官检定,方听耕耨,民苦种莳失时,重以失所,故诏革之。
至和三年六月,诏京东、西、荆湖等路被水灾处,速差官体量检放税赋,或倚阁,更不覆检。已上《国朝会要》。
神宗熙宁二年六月十二日,诏:「定诸请买荒废地土已经开垦并增修池塘堤岸之类,却有诸般词讼但合断归后人者,并官为检计用过功价,酬还前人。其增盖舍屋、栽种竹木之类,亦偿其值,愿折伐者听。」
三年三月,同管勾秦凤路经略司机宜文字王韶言:「渭城下至秦州,缘河有良田万顷,乞钱兴治。」言者谓其不实,夺韶一官。既而委本路按验,言有四千余顷,乃还其官,而并从其所请。
五月二十八日,诏:「访闻恩、冀、莫、雄、沧州,永静军、信安、保定、干宁军,自夏灾伤,其令本路转运副使王广,兼勾当公事孔嗣宗分行体量,检放田税。仍多方赈济饥民,无令失所。」
六年七月十九日,枢密都承旨曾孝宽言:「乞下河北监牧司,差官点定牧地,佃户被水甾者田,蠲其租。」诏令转运、监牧司各选官一员,同依公检放。
十年十一月,新差知蔡州高赋言:「体问得本州岛有系官并人户功占无税荒闲田土不少,兼有水利可兴。欲望详臣到任后,依唐州例,晓谕人户,渐行检括。」从之。
元丰元年八月六日,诏河北转运司,体量被水户灾伤,及七分,蠲其税;不及七分者,并检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