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平司,一就差官措置出卖。」并从之。
九年正月十五日,诏将作监丞折知常前往浙西,措置出卖营田并没官田产。知常条具下项:「一、乞朝廷札下浙西常平官,开具营田并没官田产色额数,估价关报本所。其出卖田产,除本处当职官吏外,应官户公吏等,并许依价承买。价钱委知、通置库拘收,计纲发赴行在。一、恐有形势之家计嘱隐名,立价不实,全藉提举官并知、通、令、佐尽实根括,如官吏所行灭裂,致有词诉,许从本所具当职官姓名,申取朝廷指挥。一、今来窃虑不能 历州县,欲暂委官前往计置。如所卖田产率先办集,乞从本所具职位姓名申朝廷推赏;或所行灭裂,亦当申奏责罚。一、田产、屋宇产:原脱,据本书食货五之三六补。,除有人佃赁者合就所估价增钱承买外,间有荒弃田产及隤圮屋宇,欲委知、通、令、佐,再行相视,重裁价直,召人承买。」并从之。
同日,诏司农丞叶翥,前往浙东措置出卖营田并没官田产。翥条具画一,大 与折知常同。
闰正月七

日,诏:「出卖官田,如实系荒闲无人耕种,或有人户承买者,与免五年十料税赋料:原作「科」,据本书食货五之三六改。。」从江东提举张郯请么。
二十四日,三省言:「浙西人户请佃营田,逐年租课并纳稻谷充马料,今既出卖,即合起税。乞行下州县,并令依旧折纳稻谷。」从之。
二十六日,诏浙东提举司,将人户承买官产一千贯以上,免差役三年;五千贯以上,免五年;和买并免二年。其二税役钱,自令计数供输。以措置官言「民户困于和买,致有避惧」故么。
二月四日,诏四川提举常平司,将诸州户绝没官田产、屋宇,委官估价,召人承买。其营田依昨降指挥,权行住卖,仍旧令人请佃。先是,资州言:「属县有营田,自隋唐以来,人户请佃为业,虽名营田,与民间二税田产一同,不应出卖。」故有是命。
四月五日,诏监登闻检院张孝贲往江东主管官告院,周嗣武往江西措置出卖营田并没官田产。
五月三日,诏:「今来出卖营田并没官田产、屋宇,内有见佃人愿承买者,日前连欠,并与蠲放。或不愿买,依旧催理。」从措置浙西官田所请么。
十一日,中书门下言:「今来出卖没官田产并营田,如见佃人愿承买,即已施工布种者,依绍兴二十八年指挥,听收当年花利,输纳租课。」从之。
六月二十五日,权户部尚书杨倓言:「昨承指挥,令诸路提举常平司委官根括没官田产、屋宇并营田,今据两浙、江东、福建、广东估到价钱四百余万贯,窃虑州郡

不即措置,故为迁延。乞下逐司,限一季出卖。如无谷违,即与推赏外,有江西、湖南北、广西、四川等路尚未申到,欲令限一月估价供申。若有违慢,申朝廷行遣。其间州县或有收到价钱,不即起发,移易他用,致有失陷,其官吏依擅支封桩钱论。常平司失于觉察,一例施行。」从之。
七月十六日,臣僚言:「近见户部申请,诸路并限一季出卖官产,拘钱发纳。且以江东、西、二广论之,村之间,人户凋 ,弥望皆黄茅白苇「望」字下原衍一「望」字,据本书食货五之三六删。,民间膏腴之田,耕布犹且不 ,岂有余力可买官产 今州县迫于期限,且冀厚赏,不免监锢保长,抑勒田邻。乞宽以一年之限,戒约州县不得抑勒。如有违戾,重置典宪。」从之。
淳熙元年二月十三日,工部郎中徐子寅言:「昨劝谕正人请佃开耕官庄田亩「正」字前疑脱一「归」字。,及一百五十顷以下至一百一十顷以上,部(较)[辖]及二年;一百顷以下至六十顷以上,部辖及四年。依已降指挥,白身人补正一资,已授真命人,于见今官资上转一官资。如元有借补,再功借人。乞朝廷斟酌,补正即不收所种米斛。令具各庄的实种过田亩,依立定开耕赏格年限,合补正部辖人姓名,申枢密院。乞给降付身。」从之。
根括没官田产,除两淮、京西、湖北外,尽行出卖。始限一季,继展一年。已卖者十不及二三。盖已卖者,尽皆膏腴之田,富家大姓,计嘱官吏牙侩,低估价直,却将中下之田高其价直,是致 六月十八日,臣僚言:「伏

无人承卖。今不若且令元佃之家着业纳租,一岁之间,犹可得米数十万石,兼亦不妨一面出卖。」从之。
二年正月十八日,诏:「诸路州军管下未卖田产,如当来所估未致尽实,即别委官,躬诣田所看验色额高下,从实裁减,估定实价出卖。仍开具有无增损田亩以闻。」从前知池州张抡请么。
二十四日,工部郎中徐子寅言:「近措置淮东官田,于楚、扬、泰州、盱眙、高邮军共五十四庄,招集流移归正种田人一千三百一十五名,老小五千四百二十七口,盖造屋宇二千四百四十九间,给付耕井农具井:疑当作「牛」。,开垦田九百一十四顷九亩。」诏徐子寅特与转一官,减二年磨勘。
五月二十五日,湖广总领刘邦翰言:「湖北州县应请佃官田,并归业人将见耕田土,许自陈,官出户帖,永为己业,听从典卖。将来合输二税,分为三限,每年起一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