减尽数出粜。其流民,官中赈济。窃恐秋成尚远,难以接济。已一面劝诱上户纳钱米入官已:原作「以」,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二八、六八之五九改。,以助赈济。乞许给官告、度牒之类,折还价直。」从之。
二十三日,诏筠州高安、上高两县当职官,各先次特降一官放罢,令本路提刑司取勘,具案闻奏。以提举常平司言:「赈济乖方,至有盗贼窃发,殍亡暴露,田亩荒莱莱:原作「菜」,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二八、六八之五九改。,饥民失所。」故有是命。
五月一日,荆湖南路安抚制置大使兼知潭州吕餐浩言:「被旨,令广西提刑韩璜收籴米三万硕,般发前来赈济。已节次催促,至今并无颗粒到来。望将上件米斛委韩璜催督水运至湖南,却委本路运使分拨州军交卸,以济饥民。」

诏令刘鹏、向伯奋疾速般发。
二十六日,诏知婺州周纲除直龙图阁,知抚州刘子翼除直秘阁,并特令再任。以中书言并治郡有方,赈济宣力,故有是诏。
八月二十九日,诏韶州李绍祖特与减二年磨勘。以广西提举常平韩璜言起发湖南赈粜米有劳故么。
十二月十四日,尚书省言:「江东、西、湖南路去岁旱伤,近据申奏,赈济饥民万数不少。其逐路帅司及常平官措置有方,甚称委寄。除江东帅臣叶宗谔已别作施行外,诏帅臣吕餐浩、李纲、提举赵不已、吴序宾,令学士院降诏奖谕。」
同日,尚书省言:「去秋江、湖旱伤,人民阙食,朝廷支拨米斛,及委帅臣、监司并州县守令赈给。窃虑其间奉行灭裂,却致死损流移数多,合行比较优劣。」诏令逐路帅臣、监司,于本路旱伤州县,各比较三两处,保明取旨赏罚。
十五日,诏:「四川去岁旱荒之后,继以疾疫继:原作「断」,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二九、六八之五九改。,流亡甚众,深用恻然。其郡守、县令有能赒给困穷、抚存凋瘵、善状最著者,令席益体访诣实,保明来上,当议奖擢,以为能吏之劝。或废慢诏令,坐视不恤,按劾闻奏,亦当重寘典宪。」
、前吏部郎中冯 、汉州守臣王梅各转一官。知成都府席益,令学士院降诏奖谕。仍令四川安抚大使司开具其余合转官人职位、姓名以闻 七年十月八日,诏潼川府守臣景兴宗升一职,广安军守臣李瞻、果州守臣王合:原作「各」,据本书食货五九之三○、六八之五九改。。以四川安抚制置使席益言:「诸州赈贷有方,活饥民甚众,内冯 出米四百硕以助赈济。」故有是命。
九年十一月六日,臣僚言:「曩者旱暵为灾,官尝发廪劝粜,而州县奉行,奸计百出。有民户初非情愿,均令认数以应期限,而平时储积之家得以幸免者;有所在初无收成,勒令转粜以赈城郭,而本乡流离不暇顾恤者。愿诏执事选择廉谨强明之吏,推行德意,务使实惠及民,尽革前弊。」诏令户部约束。
十年三月十九日,臣寮言:「诸处粜米赈济,只及城郭之内,而远村小民不沾实惠。向陈正同通判婺州,赈济极有条理,虽穷谷深山之民,无不普沾实惠,而州县之吏亦不至劳。乞令陈正同条具赈济事件付户部看详,遍下诸路依此施行。」从之。
十二年三月二日,诏:「绍兴府旱伤秋苒,令于义仓米内支拨一万硕,置场出粜。」
十三年三月十八日,诏令淮南总领吕希常于大军米内支三千硕,量度分拨于镇江府,委官管押前去米价踊贵去处,减价出粜。仍令淮西总领吴彦璋契勘本路如合出粜,依此施行。
十四年六月十五日,上宣谕辅臣曰:「福建、浙东被水灾去处,已令宽恤赈济。尚恐州县灭裂,令逐路监司各躬亲前去,悉力奉行,务要实惠及民,不得徒为文具。」
十五年七月三日,知泉州吴序宾言:「汀、虔盗贼鳞集,泉南七县罹其荼毒,且致饥饿。虽军储不足,而义仓积粟见

存七万硕,欲开仓赈贷。内残破四县,乞比附灾伤七分之法,各借种子三千硕,自第四等以下户,委县官随便借贷。」诏每县于义仓米内支拨二千硕应副借贷。
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,上谕辅臣曰:「绍兴府灾伤,阙食人户以义仓米赈济,无使失所。如别有灾伤去处,亦令户部多方措置。」
十二月十二日,上宣谕辅臣曰:「近令提举常平官躬亲诣灾伤去处赈济,窃恐所辖州县阔远,点检迟滞。可更令分委属官悉力赈济。将来春耕合用种粮,须令预先措置,临期借给,使之耕种及时,则赡养供输,公私两济。」
十九年二月四日,上谕辅臣曰:「春雨膏润,于农事极利。农事种粮为急,若种粮不足,则秋成无望。昨已降指挥,灾伤去处,令提举常平司借给,可更丁宁户部应副。」
十九日,诏:「逐路灾伤去处,可令县官措置赍发米斛,就乡村赈给。逐州委通判点检,逐路委提举常平官按察。仍令御史台觉察弹劾。」
二十八日,诏:「近有绍兴府等处饥民在此求乞,日有饥死者。可令临安府日下给米赈济。」
三月二日,上谕辅臣曰:「近日绍兴饥民多有过临安者,深可怜悯。盖是保正、副抄札漏落,是致流移。可令临安府多方措置赈济,户部应副粮斛。其诸路州县灾伤