韩彦古言「乞下四总领所,将淳熙四年所科钱物先次开具。截日已未起发供申」等事,上曰:「总领收到纲运,版曹岂容不知 自今可令月申,以备谷考。宜依奏行下。」
□年九月十五日天头原批:「当是五年。」,户部尚书韩彦古言:「绍兴以来,每遇大礼年分,依例于是一年申降指挥。诸路委监司亲诣诸州军, 刷应干合起并宽剩金银钱帛,赴左藏西库应副赏给。缘此,诸州军得以并缘科扰。乞从本部选委监司,前去诸州军尽寔取会,除合 刷钱物据寔起发外,如有非法科扰之数,取旨蠲免。」从之。先是,道州赵汝谊奏:「本州岛遇郊祀年分,发纳大礼钱二万九千七十贯,除九千四百贯有畸系 刷在州合发官钱外,一万九千贯有奇系四县起到应办。并于人户常赋之外,计产均敷追纳,作积欠窠名。」于是彦古言:「前郊本州岛虽有起到钱五千六百一十贯,只此一州,已有并缘多科钱二万三千四百六十贯。可见诸州军大礼年分,皆有科数钱物。」故有是命。
六年正月四日,户部侍郎陈岘言:「昨降指挥,诸路州军合发上供及科拨在总领所之数,令岁终各行殿最,续降指挥,展至次年三月终比较。本部

已将州军淳熙四年钱物赴行在之数比较殿最申奏外,缘总领所累月方申到,并皆不圆。乞将淳熙五年合赴行在钱物,于来年三月终先次比较;其总领所钱物,于来年三月供申户部,于四月攒模拟较,取旨赏罚。」诏候总领所申到,令户部于四月内一就攒模拟较,申尚书省。既而宰执进呈,上曰:「诸州合起钱,有元额最少而先足者,有元额最多而未足者,有前政积欠而未尽补足者,候总领所申到,令户部于四月内一就详审比较。」咤有是命。
八年八月二十四日,诏:「户部自今知有蠲减、倚阁,及权住催指挥,稍亏经费,须据寔以闻,不得径自差人督催州县,非理苛取。」
十年八月二日,户部尚书王佐言:「乞自今于次年四月,将逐路监司并诸州守倅已未起上供各色窠名,比较奏闻,取圣裁,以定赏罚。不以职位崇而阔略,不以已去官而幸免,庶几纪纲复振,调度获济。」从之。
十年八月二十八日按:下「八月二日」条当移此条前。,诏左藏南库,可拨隶户部。
九月四日,诏差户部郎中勾昌泰为左藏南库主管官。以户部言:「已降指挥,本库以后合收支钱物,仰户部照应今来项目,依数管认。缘南库金银钱物并系朝廷窠名,收支浩繁。乞委本部郎官主管。」故有是诏。
十月五日,户部郎官、兼主管左藏南库勾昌泰言:「提领南库所供到,淳熙八年分收总计一百九十八万一千六百四十一贯文,支总计二百九万六千二百七

十三贯文,其逐项窠名,于元降敕黄开坐分明。其合行事件,乞依提领南库所已得指挥施行。」从之。
十一月二十六日,进呈权尚书户部侍郎韩彦质奏:「州郡豹赋,场务县道所入豹谷,皆有名色,在法不得易。而守臣无忌惮者,竭公帑之储,以快私欲,至于终更,恣为妄用,席卷而去,不恤后人,循致败坏,使继之者无可措手。乞今后守臣任满,将所留诸色钱谷交割下政,具数申户部置籍。」上曰:「须令后政限一月具数申户部照会。」王淮等奏:「前政只言数赢,后政只言数缩。今令前后政各具申。」上曰:「过限不申去处,令户部以闻。」
八月二日天头原批:「八月二日」条移「八月二十八日」前。,户部侍郎韩彦质言:「省部行移州县,自合应期供报,如常平一司钱谷文字,并皆迁延日月,不即供申。至于广西路,方申到八年二月见在之数。深虑豹谷之数,省部既不能知,则州县咤而移易、借支互用,无由谷考。乞令诸路提举司限一月,将未申奏月日见在钱物,分明开立收支之数,自今降指挥下日月分,逐一编类攒具,供申省部。仍今后按月具奏,如州县违戾,即仰提举司按劾;若提举司违限失申,从本部具职位、姓名,申取朝廷指挥施行。庶几常平钱无致侵损,缓急不误支用。」从之。
十二年十一月十一日,权户部侍郎叶翥言:「乞特降睿旨,每遇守臣得替,开具合趁岁额诸色窠名钱物有无发足与亏欠,及许其自言。在任之日,或能关防渗漏,樽节委

费,趱储蓄以为一州后日计者,申尚书省下户部,以凭审寔。如此,则课最者既得以自达,而治郡不进者,遂不容于幸免。陛下用是以论州郡之能否,亦十得七八矣。」从之。
十三年九月十六日,上谕宰执,每月豹赋册今后更令进入,欲知增减。
十二月九日,诏户部左、右曹各减守当官一人、贴司一人、私名一人。以农司少卿吴燠议减冗食,下敕令所裁定,故有是命。
十六年正月二十五日,三省言:「诸路州军应发纳朝廷钱物,旧系户部郎官措置拘催。」诏拘催所可罢,其催钱物,依旧令户部专委郎官,先次开具合行事件申尚书省。
淳熙十六年八月二十三日,权户部尚书叶翥言:「户部有催纲官、承受使臣各六员,专一催督诸路纲运。近(来)[年]以来,本部照诸郡岁额合发豹赋,委监司各据所隶催发,催纲官与承受使臣差出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