占作御前或朝庭及诸局所钱物,乞委诸路漕臣总领根括。除依熙、丰旧法合属朝廷并纳内藏、奉宸库,或转隶他司钱物及茶盐钱之类,止令会见大数外,自余应诸司所入豹赋,不以御前朝廷、诸局所、户部诸色钱帛金银物斛等,并究见所入窠名,(今)[令]转运司总领拘收,尽归计司,合而为一,仍以政和三年后来五年收支,取一年酌中数,如内有此即目增损、改易废罢窠名钱物,并逐项声说,

保明申户部。所贵周知盈虚,检察出入,裁省浮费,一遵祖宗旧制。」从之。
(十九日,户部所贵周知盈虚、检察出入、裁省浮费,一遵祖宗旧制。从之。)
十九日,户部尚书梅执礼言:「检承宣和七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御笔手诏,罢诸局所及西城所见管钱物,并付有司。近节次拘收到撷芳园内外屋宇、田园等见立课利,召人乘佃间,却承专切提举京城所备坐到内降御宝札子,复拘回园地屋宇共三十四处。上件园地既系圣旨拘收,其京城所又取内降御宝指挥占夺私用,更不经由三省,显见有司难以(奏)[奉]行朝廷命令。」诏并令户部拘收。
九月二十二日,诏户部尚书梅执礼为任剧曹,免兼侍讲。
尚书一人、侍郎一人,通管五司。左曹郎官一人,右曹郎官二人。左曹分案有三:曰户口,掌凡诸路州县户口、孝义、婚姻良贱、民间债负、州县升降户口、官员增收漏户酬赏、改立官户、分(折)[析]豹产、科差人丁、典卖屋业、陈告户绝豹产、索取妻男借贷钱物之类;曰农田,掌农田及田讼务限,奏丰稔,验水旱、虫蝗,劝课农桑,请佃地土,令佐任满赏罚,缴奏诸州雨雪,检按灾伤、逃绝人户;曰检法,掌凡本部检法之事。许窠有三:曰二税,受纳、驱磨隐匿二税、支移折变;曰房地,掌诸州楼店务房廊课利、人户侵占官地、裁减房地钱、催促僧道免丁钱、土贡献助之类;曰课利,掌诸州军酒务课利,比较增亏知、通等职位姓

名,人户买扑官盐场,酒务祖额、酒息,卖田投纳牙契。又有开拆知杂司。吏额主事二人、令吏五人、书令史十二人、守当官十八人、正贴司二十人。右曹分案有六:曰常平,掌常平、农田、水利及义仓、赈济、户绝(口)[田]产、居养鳏寡孤独之事;曰免役,掌免役,不系教阅保伍;曰坊场,掌坊场,河渡,裁定公使支酬、衙前纲运路费;曰平准。掌市准、市易、抵当、医药、石、木、炭等;曰检法;曰知杂。吏额主事一人、令史四人、书令史九人、守当官十人、贴司二十人。
高宗建炎元年七月二十五日,诏知枢密院张悫专一提领措置户部豹用。
二十七日,诏右曹所辖局务并见行坊场免役之法,并归左曹。令户部尚书总领,人吏依元佑法五十四人为额。以罢诸路常平司,并入提刑司么。
二年四月二十三日,中书侍郎专、兼一提领措置户部豹用张悫言:「检准政和敕节文:诸收支官物不即书历,及别置私历者,各徒二年。欲望责限一月,各许自陈改正。限满,从所属及台察点检。有违,并依条施行。」从之。
同日,诏户部督责司农、太府及辖下仓场库务,并依政和令,各置都簿,具载所辖应用簿历名数,差近上职级掌管。遇有增减,报督簿司除附。遇官员替罢、人吏出职、监专替移,并申所属,同赤历、库经要切簿书对交。仍增立批上印纸之法。从张悫之请么。
九月八日,诏:「官员赴任顾人钱,候到新任日勘支。」旧制,官员赴任雇

人钱,系诸路起发,诏京于户部桩管,自驻跸扬州,并于本州岛勘请。故有是诏。
十月十七日,户部言:「右曹岁奏常平等钱物等数,秋季具册以闻。今为会问未集,乞免进一次。」诏据已到数攒造投进,余依。
三年四月十三日,诏户部郎官以一员为额,吏人减三分之一。
同日,诏太府、司农寺并归户部。
十月二十四日,诏:「今后赡学钱粮,并从户部置籍拘催,诸路提刑司收(椿)[桩]。敢有隐漏不寔,并依供报无额钱物隐漏法断罪。」从户部侍郎叶份之请么。
绍兴四年四月十六日,诏户部供纳内藏库夏季见钱五万贯,令左藏库以金银折纳。以阙见钱,从户部请么。
七月三日,诏:「户部侍郎两员,通治左、右曹职事。」以权吏部侍郎刘岑言:「元丰官制:户部除尚书一员、侍郎二人分治左、右曹职事。自艰难以来,止除尚书、侍郎各一员,或止除尚书若侍郎一员。今除侍郎两员,未审合与不合分治左、右曹职事 」故有是命。
五年闰二月二十三日,诏户部尚书章谊专切措置豹用,参知政事孟庾提领措(买)[置]豹用。
四月五日,户部言:「臣寮上言,请仿《景德会计录》,自绍兴元年至四年为率,以每岁所入之数列之于前,却以今岁计之,量入为出。诏令户部措置。今先次取会到行在辖下粮审院、左藏库、榷货务、都茶场、省仓、草场收支数目,攒到绍兴四年一年收支数目,申纳朝廷。所有已前年数,接续行下取

索编录。」从之。
五月十一日,刑部尚书兼权户部尚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