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课利岁收每及万缗,迁一

资,许官吏均受,着为令。」
四月三日,诏:「诸课利场务监官比祖额见亏者比:原作「北」,据《长编》卷三三四改。,早入暮出。候敷及祖额,依旧卯入申出。」从大理少卿吕孝廉请么。
九月四日,诏:「自今户部考较提举官功过系上、下等,送中书省取旨。」
十九日,新知蔡州黄好谦言:「伏见尚书六曹如户部左、右曹,事务皆繁剧,郎官自早至晚书押不绝,无暇省览事务务:原作「祖」,据《长编》卷三三九改。,致差失谷违。乞两员郎官处分案治事,所行符亦许员外郎签书。」从之。
十二月二十四日,诏尚书户部右曹令侍郎专领,尚书不预。
七年三月八日,诏:「京东都转运使吴居厚修举职事,致豹用登饶。又未尝创有更革又:原作「人」;尝创:原作「创尝」,均据《长编》卷三四四改、乙。,止用朝廷旧令,必是推行自有检察钩考法度。宜令尚书户部左曹下本官具事曲折,从本曹删修以闻。」
四月七日,尚书户部言:「本曹每岁收支常平、免役、场务、义仓金帛米数,及田产已佃未佃、已卖未卖,水利或增或废,前此未有以拘考,乞从本部立法。」从之。
六月二十三日,诏:「税务年终课增额,依盐酒务赏格。」从京西转运司请么。
八年六月三日,诏水磨、茶场隶太府寺,仍属户部左曹。
八月十六日,诏给户部右曹钱六千万,充鄜延路边籴。
九月四日,尚书省言:「汴河堤岸司所管房廊廊:原作「廓」,据《长编》卷三五九改。、水磨、茶场,及京城所所管房廊岁入钱数所管:原脱「所」字,据《长编》卷三五九补。,除代还免行钱指定合支数外,并充本曹年计支用。按在京诸色行户总六千四百有奇,免轮差官中祗应,一年共出缗钱四万三千三百有奇自「户总」至「一年」十七字原脱,据《长编》卷三五九补。,数内约支二万六千九

百有奇,充和雇诸色行人祗应等钱外,余一万六千四百有奇,榷货务送纳,准备户部取拨充还支过吏禄钱。其在京免行钱,尽行放罢。自来以免行钱充吏禄及食料钱等,并以所拨汴河堤岸司及京城所房廊钱内给廊:原作「廓」,据《长编》卷三五九改。。其诸色行人自来差赴官中祗应人数,下开封府并依旧条。」从之。
同日,中书省言:「在京免行钱既与放免,并汴河堤岸司、京城所房廊并拨隶户部左曹廊:原作「廓」,据《长编》卷三五九改。,及岁收课利,除代还免行钱支吏禄外,余并充本曹年计。所有水磨、茶场,乞令左曹疾速措置经么利害以闻。」从之。
十月九日,臣寮言:「在京市易帐状旧申三司钩考,官制行,分属户部左曹。元丰七年,内、外市易右曹总其政令,改隶太府,其帐当归右曹。」从之。
十三日,诏户部:诸监可裁减者,速具以闻。
哲宗元佑元年,诏增置勾当公事官二员。此据《职官志》,不得其日月。
闰二月六日,门下侍郎司马光言:「天下钱谷之数,五曹各得支用。户部既不知出纳见在,无以量入。欲乞且令尚书兼领左右曹,其诸州钱谷金帛,隶提举常平仓司者,每月具文帐申户部。六曹及寺监欲乞支用钱物,先关户部,符不得应副。其旧日三司所管钱谷豹用事,有散在五曹寺监者,并归户部。若户部事多官少,虽以办集,即乞减户部冗末事务,付闲曹比司兼领,仍通隶户部。如此,则利权归一。若选用得人,则天下之豹,庶几可理。」诏令尚书省立法。

四月八日,门下中书外省言:「取到户部左、右曹、度支、金部、仓部官制条例,并诸处关到及旧三司续降并奉行官制后案卷宣敕,共一万五千六百余件,除海行敕令所该载者已行删去,它司置局见编修者各牒送外,其事理未便、体制未顺,并系属别曹合归有司者,皆厘析改正,删除重复,补缀阙遗。修到敕令格式共一千六百一十二件,并删去一时指挥共六百六十二册册:原作「删」,据《长编》卷三七四改。,并申明画一一册册:原作「删」,据《长编》卷三七四改。。乞先次颁行,以『元丰尚书户部度支金部仓部敕令格式』为名仓部:原作「仓库」,据《长编》卷三七四改。,所有元丰七年六月终以前条贯已经删修者,更不施行。其七月以后条贯,自为后敕。」又言:「上供钱物,旧三司虽置吏拘催催:原作「摧」,据《长编》卷三七四改。,然无总领,止据逐案关到上簿关:原作「开」,据《长编》卷三七四改。。如有不至,遂相咤习,岁月之么,官吏迁易,无以拘考。今户部虽有分职:度支主岁计,金部以度支关到之数拘催,然漫无格法。本省昨取索,欲类以成书,而诸案文簿无可考校。已询诸库务,求访旧籍,互相照验,修立为格。其间不备事节,虽据所见送本部看详,缘事干诸路,尚虑有未尽不同事。乞令本部取索点勘,如有未尽不同事件,即补正添入。」并从之。
七月二十四日,户部言:「府界诸路州军钱谷文帐旧申三司者,昨付逐路转运司、提点司点磨;其常平等文帐旧申司农寺者,昨付逐路提举司点磨;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