]历专切管勾检举催促诸案,勘会六路上供之物,应报发运司。
四年三月七日,江淮发运使、天章阁待制薛向权发遣三司使。诏赐金带,以向职未至学士,示特恩么。
十月二十五日,诏虞部郎中、权发遣三司理欠凭由司张宗道,驾部郎中、权发遣三司户部判官王休复,屯田郎中、三司勾当公事胡宗道并送审官东院。以御史蔡确言其不材故么。《目录》五年五月六日,更详之。
五年六月十六日,权三司使、司勋郎中、天章阁待制薛向为右谏议大夫。明堂礼成,有司误迁向官。诏罚中书吏,而迁向官如故。
六年六月二十七

日,以三司胄案为军器监。详具军器监。
八月十九日,判军器监吕惠卿言:「乞拨三司胄案吏赴本监及东、西八作司,广备指挥兵级,本军与提举司、将作监等同统领。」从之。仍诏广备指挥专隶军器监。
七年正月二十五日,遣三司勾当公事李杞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务利害。
三月八日,宰臣王安石言提举编修三司(劾)[ ]式,成四百卷,乞修写付三司等处。从之。
四月五日,诏三司勾当公事李杞等罢相度成都府置市易务,止具经画买茶于秦凤、熙河路博买利害以闻止:原作「山」;买:原脱,均据《长编》卷二五二改、补。。其后成都府、转运司同议,亦以为便。从之。
八月七日,罢诸路 刷钱帛官。先是,上批问三司,见差是何官在淮南 刷钱帛 中书言:「司门郎中王道恭、太子中舍赵鼎。」诏罢之。
十七日,命翰林学士、兼侍读学士、尚书工部侍郎元绛权三司使。绛乞免赴讲筵。从之。
九月十七日,三司火,自巳至戌止。焚屋千八十楹,案牍殆尽。诏三司权于尚书省莅事。
十九日,检正中书五房公事李承之言:「三司帐案文字焚烧几尽,外方人吏咤此折兑隐藏案验。乞下诸路,应熙宁五年后文帐案验,委州县画时监勒吏人检取时:原脱,据《长编》卷二五六补。,封印枯阁枯阁:原作「案合」,据《长编》卷二五六改。,具道数申提举帐司。其吏人,各据所管生事文帐及案底簿历,开拆收救名件,限三日,判使纽计分数,并具火势,先后申中书省,看详收救并烧失若干,量轻重赏给。如敢隐藏或故毁弃,即令点检申举,许人告,犯

人以违制论。情理重者,当刺配。告人给赏钱二百千。」从之。
同日,诏:「三司点检编排帐目文字,具散失数及收救不足,并申中书或枢密院下诸司检录,降下中外。奏闻事关三司未回报,并诸处承受三司指挥勘会事未回申,虽已回申、未行下指挥当绝结者,限五日申中书或枢密院;元申牒三司文字,即一面申牒三司。以上并令本司置簿拘管,敢有隐落,以违制科罪。其应见行事,如未见条例,并审议施行。如事体稍大,申中书或枢密院。诸咤三司火文案不全,辄敢诈欺、规图官私豹物,及增减功过,以违制论;计赃重者,以枉法论。」
二十日,知制诰、直学士院章惇权发遣三司使。诏惇选举判(宫)[官],不为例。
同日,诏将作监检计三司地(綦)[基],分布修盖。除副使、判官不置堂外,余修如故。买民居增广地步,所用材木,令熙河采伐输运,委都运使熊本、提点刑狱郑民宪管勾。
十月八日,诏将作监具已科定修三司所用监官、兵匠之数,及合役月日以闻。
十六日,诏三司置会计司,以宰臣韩绛提举。先是,绛奏:「三司总天下豹赋,其出入之数,并无总要考校盈虚之法。欲选官置司,以天下户口、人丁、税赋及场务、坑冶、河渡、房园之类祖额、年课,及一路钱谷出入之数,去其重复注籍籍:原作「节」,据《长编》卷二五七改。,岁比较增亏,及具废置名件钱物、羡余、横费等数费:原作「曹」,据《长编》卷二五七改。,或收多则寻究咤依,以当职之官能否为黜陟。若支不足,或有羡余,理当

推移,使有无相济。如此,则国计大纲,朝廷可以省察。议论政事,足宽民力。仍乞自绛提举。」而三司使章惇亦言:「天下豹赋,帐籍汗漫,无以察其耗登之数。请选置才士,删修为策,每年校其增亏,以考验诸路当职之官能否,得以升黜。」故有是命。
同日,权发遣三司使章惇奏:「乞从臣委官,及选检法官一员,同取索在省主行文籍,逐一看详:素有令式者,归有司;未有令式者,立条制。」又奏:「三司僚属,从臣选举。外司之豹,三司总领。如外司有不职不奉法者,以时按举。」从之。
十一月五日,三司使章惇乞减罢都孔目官、勾覆官各一人,辟官三员,充三部主簿。诏许举京官选人。惇以既置主簿,则承受催驱及钩销簿历皆可办,由是奏废开拆司。
八年二月三日,以太常(侍)[寺]太祝王安上为右赞善大夫,权发遣度支判官。用权三司使章惇之举么。
十四日,废在京杂卖场。三司请如勾当官王餐奏废场,岁省官吏廪禄二千余缗故么。十月,又从三司请复置。
五月六日,诏三司判官杜欣展二年磨勘,检法官买种民特冲替。坐断犯仓法人从杖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