勾磨勘。」
景德元年十月,诏:「应宣借舍屋,须的是正身居止,如已有产业,却将转赁,委店宅务常切觉察,收管入官。自今悉如此例。」
二年六月,诏:「店宅务舍屋欹垫人户欲备材添修者,须约退赁时润官不折动,即委监官相度。如不亏官,亦听。」
三年十月,诏左、右厩店宅务并为一司,应父帐各认厩分比告增亏,凡倒塌、收拆、创盖、如牧地段,并置簿抄上起退赁月日,十日一赴三司取押;若空闲地段有人承赁,即将邻舍课利比类收额。

每纳钱左藏,即日收数以闻,及申三司。其掠钱亲事官人立一项,认名收落,及具有无拖欠供申。
四年三月,诏:「店宅务倒塌舍屋及损下退材,委监官躬亲点检,还退材场。各堪供使者,并径量色额收数,不得充柴。如有合盖造,即拣取供使;不入料者,具数结罪申三司,方得拨充柴。」
五月,诏:「如闻店宅务将人户欠赁屋增僦钱,但成劳扰,速罢之。」
九月,诏:「自今皇城内外亲王宫宅、寺蹑、祠庙用石灰泥,诸司库务营舍、厅堂、门屋用破灰泥,自余止麦糠细泥,营舍、厅堂、门屋用赤色装。如自备泥饰者,听。」
大中祥符元年四月,诏:「没官舍屋,其元业主无得请赎。」
二年十二月,诏:「人户侵地步屋,旧来店宅务并许侵占年月日收课,自今与免追理,止计附帐后理纳。」
三年二月,诏:「赁官屋者,如自备添修,店宅务无得旋添僦钱;如徙居者,并听拆随。」
六月十一日,诏:「在京店宅,自今止以元额为定,不得辄增数 夺。违者,罪在官吏。」
二十四日,诏:「店宅务自今但倒塌烧爇舍屋修盖未了人户欲权柱修候者,与免房钱。」
九月,诏:「应宣借宅,如欹侧破损者,不须官修。」
五年正月,诏:以雪寒,店宅务赁屋者,免僦钱三日。
十二月,诏:「店宅务据赁官地已系浮造舍屋者,令且掠地课钱入官,仍于帐内别项收数。其已盖造,如愿移赁货卖,并申卖入官,无得衷私转赁货卖。违者科罪,舍屋没官。」
六年二月,

诏:「应户绝抛下店屋家产,得及千贯已上,差使臣、曹官各一人;千贯以下,只差曹官一人,并与点校所使人同点检,送省司置簿拘管。其估直充葬嫁者,官给钱支费,以店屋送店宅务管系。」
七月,诏:「应臣僚不得进状买官田宅,其通进银台司、合门无得收接。」
十一月二日天头原批:「十一月二日条移后」。,诏店宅务亲事官,各给印纸,抄上钱数,每月一赴三司呈押。替日,解发磨勘。
六月,诏:「店宅务自今选差京朝官、使臣各二员,曾历知县、监押以上者,分左、右厩勾当。二年一替,立界交割,具见赁、见闲、欹垫、倒塌四等及课利数给审官、三班院,历子批上比附增亏。年满磨勘引见无遗阙,与家便亲民差遣。又于三司选诸钱谷有行止军大将充专知,勾当筭造一界帐。磨勘无遗阙,与第一等优轻差使。又选三司亲事官五十人掠钱,一年一替。人给印历,开坐地分、舍屋、间椽地段钱数,分月掠、日掠数立限送纳。若盗用官钱,不计多少,并勒停,无得辄作身后钱。违者,科违敕之罪。人户退赁,令监官躬往检覆,更不差检覆退赁指挥,仍令先纳旧历,方得起移。应承赁者,须立班名,不得展转承赁。官司常切觉察,劾罪严断。」
七年二月,诏:「贫民住官舍者,遇冬至寒食,免僦直三日。」
三月,诏:「店宅务退材及倒屋材植,每亲事官三人地分内,置场打墙,围绕置门户扃锁,每月给纳,须监官躬往封锁。其修造兵匠,给与日食,自今无得放归假。

每人户赁屋,免五日,为修移之限,以第六日起掠。」
五月,诏店宅务凡传宣偕赐宅及收市者,自今须地图寔封同进。
八月,诏店宅务年纳课利十四万一百九十七贯并送内藏。其钱陌不整,自今令兑盐院钱十四万二百贯充。」
十二月天头原批:「十一月二日条移十二月上。」,诏:「店宅务空闲屋舍,令开封府每月差职员点检,无得纵人损坏。」
八年正月,诏:「市中延燔官舍,其修盖讫移居者,免僦居二十日。应僦官舍居赋直十五钱者,每正至寒食,免三日之直。」
仁宗天圣元年四月,三司言:「得店宅务帐点检,欠房钱三千五百余贯。检会旧条,店宅务每界交检出给历子,比附增亏酬奖,须选差知县监押者充。今差官多未历任,欲候界满,依条选差。」从之。
二年正月,三司言:「店宅务赁宅多乞添盖凉棚,枉破材料。缘所赁只据屋间枯,欲乞今后更不盖造。」从之。
四年二月,入内押班江德明言:「昨奉诏,以臣僚言店宅务课利亏少旧额,令取索数目进呈。勘会自大中祥符五年,左厩钱八万八千七百五十七贯,右厩钱五万四千七百九十二贯;天禧元年,两厩钱十四万九十贯按:「两厩钱十四万九十贯」,与下文左厩、右厩钱之和「十四万九十三贯」数字有出入。下「天圣三年」条类此。:左厩八万五千八百八十贯,