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平仓司言:「本路累年灾伤,死损人口至多,见存人户少欠官中钱物,尚送纳不办,又为摊填 绝

户名下请过钱物,显见难为送纳。所有摊填熙宁九年以前 绝户请过青苒钱斛,乞候送纳本户数足,向去丰熟日理纳外,更有全甲人户死绝,除依条将本家豹产填纳外,如目下尚有少欠,一甲内死绝数多,只有一两户见在、贫阙难为摊纳者,更乞别立法条。」从之。
元丰元年正月二十二日,诏司农寺,应常平留一半钱谷粜籴数,岁终类聚,逐季点检。仍开逐路以闻。
闰正月十三日,诏河北路以常平米赈贷饥民。
二月四日,京东东路体量安抚黄廉言:「西路及徐州、淮阳军良田百余万顷被水,若退迟,麦种不入,秋田失期。乞于淮南路沿流丰熟州县借常平钱十万缗和籴,或于去年折纳粮内借十万硕,依元折价计数为所借钱,水运赴京东,以备赈籴,听司农寺移用。」诏京东、淮南东路提举官于界首会议以闻。
四月十九日,诏:「开废田、兴水利、建立堤防、修贴圩 之类,民力不能给役者,听受利民户具应用之类,贷常平钱谷,限二年两料输足,岁出息一分。」
二十二日,诏麟、府、丰州见欠熙宁七年至九年振贷米人户,不以等第与展限,分夏、秋纳。
五月十七日,诏:「常平钱谷,愿以谷及金帛准市直中价计二分息折纳者,听。」
七月八日,环庆路经略司乞以本司及常平钱帛乘秋成广籴,如将来别无支用,即依籴价兑与转运司。从之。
九月十四日,诏:「诸路提举司与转运司兑换粮,并以钱物对交拨。诸官户欠常平钱物,第四等以上,虽经灾伤,毋得展限倚阁。」
二年二月六日,诏河北东路提举司常平钱四万缗,分给大名府、澶州籴军粮。
四月十二日,诏河北东路提举常平仓司,所散滨、[棣]、沧州饥民,食至五月止。
九月二十四日,诏以永兴路常平仓谷十九万硕给鄜延路九将守御之用,余令转运司以渐计置。以鄜延路言岁计军食二十七万余硕,而常谷平无余故么。
十月六日,权(法)[发]遣司农寺都丞吴雍言:「淮浙连岁丰稔,谷贱,乞借逐路积剩免役坊场钱,就并河州县镇增价籴 米,常与别司仓储兑换。如向去价稍高,兑充上供。」下司农寺,请如雍议,先以常平所留之半并散不尽钱(兖)[充]籴本,次以坊场、免役余钱,坊场钱留半,免役钱留二年。从之。
三年四月四日,真定府路走马承受黄诰言:「本路差禁军采泥城沾草,有妨教阅,及蹂民田。」诏市以常平仓头子钱。
六月十二日,诏司农寺于永兴军等路给常平仓谷十八万硕,充环庆路将下守御及缓急汉蕃弓箭手阙乏借贷。
八月九日,赐常平米二万硕、坊场钱三万缗,付梓州路转运司应副夷事。
二十七日,诏令于近便州县,以常平司钱留三万贯、米五万硕,以待泸南夷事支费。
同日,诏开封府界诸路提举司,于要会州县指占空闲

地或空营,盖造常平仓。
同日,权发遣司农寺都丞吴雍言:「淮浙连岁(稔)[丰]稔,昨尝乞存留扬州转般仓充淮浙常平都仓。欲乞委提举司辟官一员专主管,每年广谋收籴,除年计外,常积万硕,及受纳两浙转运粮斛,与发运司上供额斛兑换。」从之。
十二月二日,诏:「琼管州军,皆有常平。若推行如法,自无人户倍称出息之弊。据米平等所奏,措置海南事不少,并不及常平事,令具析以闻。」
四年六月十七日,诏诸路提举官散敛常平钱,比较增亏,中书立法。
五年二月二十四日,知秦州吕公孺言:「经略司常平钱斛,法以救恤属蕃、弓箭手之类。今所在甚少,望特权借提举司钱斛相兼支俵,仍展至三月。」诏借钱斛五千贯硕。
三月二十七日,诏:「颍昌府三县灾伤,特支常平仓米二万硕。」
十月二十一日,赐梓州路转运司常平等米十万硕。以本路应副泸南军前放阁运粮夫税,致阙乏故么。
六年正月二十一日,诏:「陕西、河东路常平仓,籴价不得过转运司;河北诸司,籴价不得过措置籴便司。」
二十六日,尚书户部言:「准朝旨,诸路提举官散敛常平物,可自行法至今,酌三年之中数,取一年立为额,岁中比较增亏。今以银钱谷帛贯、硕、匹、两定年额,散一千一百三万七千七百七十二,敛一千三百九十六万五千四百五十九;元丰三年散一千三百一十八万六千一百一十四,敛一千五百万四百二十二比较,散增二百一十四万八千三百四十二,敛增一百三万四千九百六十三;元丰四年散一千三百八十三万七千七百三十六,敛一千一百九十七万八千九百九十四比较,散增二百七十九万九千九百六十四,敛亏一百九十八万六千五百一十五。」诏三年、四年散多敛少及散敛俱少处,户部下提举司分析以闻。
八月二十七日,赐泾原路经略司度僧牒千道为常平钱。礼部言已给过所立年额,于是特给。
七年三月十七日,尚书户部言:「提举京东路常平等事燕若古,乞州县积欠钱斛对移令佐催督令佐:原作