辑稿 食货四七
水运「水运」前原有「食货」二字。
【宋会要】
治平四年十月十七日,神宗即位未改元。准江淮等路发运使沈立言:「近三司擘画汴纲,与人私载物货,许兵稍论诉,并依条断遣。缘兵稍多是凶恶身分,衣粮克折不全,惟务侵盗。如人员部辖整齐,方可搭载私物,了当斛。若许告诉,则互相疑贰,经么转至作弊,败坏纲运。乞约束应系纲运,今后不得大段搭载私物,及有税物到京,并尽数送纳税钱。如违犯,并依条断遣。其近降许令兵梢首告指挥,乞不施行。」诏:「今后管押粮纲使臣、人员等所载私物,并依旧施行,前诏更不行用。」
十一月十四日,权发遣三司使公事邵必言:「近准朝旨,下江淮发运司,定到纲船梢工私载,并科违制之罪,人员、纲官知情,即与同罪,物货没官,及给告人充赏。今无故生事,创立法则,望赐追寝,且依旧法法:原作「依」,据本书食货四二之二一。。」从之。
神宗熙宁四年五月,淮南等路发运使薛向言:「诸河押纲使臣内有老病昏昧不职之人,不能部辖,及同情偷盗官物,未有立定体量指挥,直至兵梢诉论,或咤罥罣事发,方论如法。如不该停替,复得押纲,深属不便。乞自今应押诸河纲使臣,委自发运使副及本路转运使副体量,如内有老疾昏昧,或人员贪浊踰违,多酒慢公,并历任内曾犯赃私停替之人,不堪管押纲运,即其事状以闻,差人冲替。如未曾交割纲运管押,即发遣归班,所贵纲运齐整。」从之。
十年十月二日,诏:「诸粮纲透借并诸般损湿斛,每纲不及五十硕,支充本纲兵梢月粮口食,批上券历,于次月克折;五十硕已上,即令变转收籴元色填欠。如透借斛本名正数已足,更不坐欠,委本仓摊曝估卖。内逐船及十硕已上,梢工方得科罪。」
元丰二年五月二十一日,三司言:「粮纲少欠折,会请受,听借两月,行之岁么,减免深刑,便于纲运。近为钱纲少欠,于法未有明文,先依粮纲折会法。今再相度,既借两月请受,虑赡养不足,别致欺弊,欲改两月为四月,各半分折填。」从之。
九月十九日,诏:「东南诸路上供杂物旧陆运者,委三司增置漕舟,并从水运。」
十月二十七日,三司言:「自今押汴河及江南、荆湖纲运,请以七分差三班使臣,三分差军大将、殿侍。」从之。初,诏以三班使臣在班常不下三四百员,有至一二年方得遣差者,而三司军大将不足,库务纲运阙人管押,令三司议以使臣代之,仍定理任岁限、赏罚之法。三司乃言:「汴河粮纲,旧法不限分数差遣使臣,其江南、荆湖四路许差使臣五分,并旧不差使臣路分,若悉以使臣代之,禄食视军大将所贵为多。」故有是诏。
四年七月九日,诏:「应陕西军须物,可并以舟载至西京界,令京西转运司运致。」
五年二月十一日,罢广

济河辇运司及京北排岸司,移上供物于淮阳军界,计置入汴,以清河辇运司为名,差朝奉郎张士澄都大提举。先是,京东路转运司言:「广济河用无源陂水,常置渠以通漕,岁上供六十二万硕,间一岁旱,底着不行。欲移人船于淮阳军界上吴镇下清河,及南京谷熟、宁陵、会亭临汴水,共为仓三百楹,从本司计置七十万硕上供,置辇运司,隶转运司,岁减船三百五十、兵工二千七百、纲官典三十三、使臣十一,为钱八万二千缗。下提点刑狱司按寔,以为如转运司言。京北排岸司沿广济河置,故并罢之。
七月二十一日,御史王 言:「昨废广济河辇运,自清河转淮、汴入京。臣每见累官京东博知利害者询之,皆以为未便。如广流、安流而上,与清河泝流入汴,远近险易较然有殊,望更体量。」诏令转运、提点刑狱、辇运司以旧广济河并今清河行运比较利害。
六年二月二十四日,李宪言:「发保甲或公私 般运,及虑妨春耕,臣已修整纲船,自洮河漕至吹龙寨,俟厩军折运赴兰州。诏如 舟船折运不足,须当发义勇保甲,即依前诏。详见《陆运》
九月十五日,尚书户部侍郎蹇周辅言:「累奏乞不闭御河徐曲口,以通漕运,及商旅舟船至沿边。」诏本路安抚、提点刑狱司与知恩州官同相度以闻。详见《诸河》
十一月五日,提举道洛通汴司宋用臣言:「朝旨岁运粮百万硕赴西京,已计置截拨东河粮纲至洛口,以浅船对装,计会本路转运司下卸。」从之,仍候来岁终一全年见利害,别议废置。
七年三月十六日,诏江淮等路发运副使蒋之奇、都水监丞陈佑求合迁两官,余减磨勘三年,循资有差。以上批「闻所开龟山运河,于漕运往来免风涛百年沉溺之患,彼方上下人情莫不忻快。其本建言及董役成者,令尚书司勋第赏以闻。」
八月十九日,都提举汴河提岸司言:「京东地富,谷粟可以漕运。其广济河下接逐处,但以水浅,不能通舟。本司近修狭京东河岸,开斗门通广济河,为利甚大。今欲于通津门里三十步内、城里三十步内,令修城人兵就便开河一道,取土修城,及置斗门,上安水磨,下通广济河,应接行运。」从之。
八年五月四日,诏罢运粮一百万硕赴西京。
哲宗元佑