)土两场,逐年铜户输纳漕司铜八千五百斤,军器铜一百斤,却有余剩草铜可以收买。若与不拘岁额多寡,令见卖官司立定价直,据买到数逐年随纲解发江州交卸,转发至饶州铸钱司,非惟官司得铜鼓铸,而私铜亦有所归,不致作为器皿,干犯法禁。」从之。
【宋会要】

嘉泰元年五月三日,临安府言:「承降指挥禁戢铜器,数内该载官民户除日前见腰带金朵 及鞍辔作子照子外,应有铜器不许使用,僧道合用锺、磬、铙、钹、铃、杵,民间及船户置到防护铜锣,仰寺观主首及民户各具件数结立罪赏,经州府陈状,排立守号,当官镌凿,给付凭由照用。官、民户锺磬准此。照得寺院、民户许用锺、磬、铙、钹、铃、杵、铜锣,又恐日复一日,或有损坏。乞令申所属,许赍元物赴文〔思〕院照元斤两量立工钱换造,仍镌凿文思院换年月。在外准此。」从之。
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采铅

采铅

李煜尝因唐旧制,于饶州永平监岁铸钱六万贯,江南平,增为七万贯。常患铜少,不充用。张齐贤任转运使,求得江南旧承旨丁钊尽赴饶、信等处州山谷出铅,即调发诸县丁夫采之「李煜」至「丁夫采之」,原书天头注云:「重出。」。
三年原书「三年」前有「建炎」二字被涂去。,虞部言:「江淮等路提点坑冶铸钱司张澄奏,乞将管下坑场专责监官点检(遇)[过]银坑兴发,其见元铜、铅等如愿采作,即先经官认定逐时所卖铜、铅课额,比旧数增羡,方得采作。银坑或未经行使铜、铅坑冶之人,愿作银坑,亦令兼使铜、铅坑冶。如不愿趁办铜、铅课利,即不得专使银坑。仍乞逐月置历抄上卖过铜、铅、银数,如铜、铅及得元立定额,其银价即尽数支给;若或所卖铜、铅不及元立定额数,即未得全支银价,候次月卖定铜、铅,方得尽行支给。其有银坑兴发浩瀚去处,亦乞依此施行。」从之。张澄又言:「乞将韶州曲江、潭州(刘)[浏]阳、信州铅山三县知县依旧来饶州德兴、信州弋阳知县体例,衔位带主管铜铅等事,责令同监场官协力收趁岁额。如弛慢之人,从本司按劾取旨,重行停降。」从之。
十三年原书「十三年」前有「绍兴」二字被涂去。,韩球言:「韶州铜冈场、连州元鱼(扬)[场]银铜铅坑,已见发泄,人户见今兴采。乞将两场旧置监官下吏部,差注监官各一员」从之。
江、淮、荆、浙、福建、广南路都大提点坑冶铸钱韩球言:「窃见诸路提举茶盐司昨申降指挥,于从来紧要私盐所行道路专

置巡盐使臣一员,量置土军,缘所置巡盐使臣止管巡察私盐外,别无兼领事务,所有应干铜、铅并产锡地分,若有私采盗贩,皆是违犯禁榷之物,正与私盐事体一同。欲乞将应专置巡盐使臣并一就责委兼管巡捉私贩铜铅等事务,余并依见行条法。」从之「江淮荆浙」至「从之」,原书天头注云:「重出。」。
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坑冶杂录原书于天头云:「杂录」、「坑冶。」

坑冶杂录原书于天头云:「杂录」、「坑冶。」


南渡原书天头注云:「南渡以下另行接前,仍可采入。」
,坑冶废兴不常,岁入多寡不同。今以绍兴三十二年金、银、铜、铁、铅、锡之冶废兴之数
一千一百七十,及干道二年铸钱司比较所入之数附之:湖南、广东、江东西金冶二百六十

,废者一百四十二;湖南、广东、福建、浙东、广西、江东、西银冶一百七十四,废者八十
四;潼川、湖南、利州、广东、浙东、广西、江东、西、福建铜冶一百九,废者四十五。旧
额岁七百五万七千二百六十斤有奇,干道岁入二十六万三千一百六十斤有奇。淮西、夔州、
成都、利州、广东、福建、浙东、广西、江东、西铁冶六百三十八,废者二百五十一,旧额
岁二百一十六万二千一百四十斤有奇,干道岁入八十八万三百斤有奇。淮西、湖南、广东
、福建、浙东、江西铅冶五十二,废者一十五,旧额岁三百二十一万三千六百二十斤有奇,
干道岁入一十九万一千二百四十斤有奇。湖南、广东、江西锡冶一百一十八,废者四十四
,旧额岁七十六万一千二百斤有奇,干道岁入二万四百五十斤有奇。
宋初,诸冶外隶转运司,内隶金部;崇宁二年,始隶右曹;建炎元年,复隶金部、转运司。隆兴二年,坑冶监官岁收买金及四千两、银及十万两、铜锡及四十万斤、铅及一百二十万斤者、转一官;守倅部内岁比祖额增金一万两、银十万两、铜一百

万斤,亦转一官;令丞岁收买及监官格内之数,减半推赏。
庆元二年,宰执言:封桩银数比淳熙末年亏额几百五十万,今务场所入岁不满三十万,而岁奉三宫及册宝费约四十万,恐愈侵银额。欲权以三分为率,一分支银,二分支会子。」上曰:「善」。
端平三年,赦曰:「诸路州县坑冶兴废,在(观寺)[寺观]、祠庙、公宇、居民坟地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