钱司委官措置监辖煎炼,具数申户部,报榷货物给引出卖。候人户前来筭请过矾数,即申户部。乞留五分应付资助铜本,仍乞于诸色上供钱内兑拨。后来续据信州铅山场煎炼到青胆、黄矾一万一千三百余斤,本务已行招诱客人,入纳到钱二千三百余贯,及令客人于矾场贴买一分矾,收纳价钱专充矾本支用。今来铸钱司乞量行支拨三二千贯,应付信州铅山场充煎矾工料本钱,欲下江、淮等路铸钱司于信州合起经总制钱内截拨钱一千贯文,与本场收到一分矾钱相兼,充煎矾本钱支用。所有日后入纳到逐色矾正钱,依已立定十一分为率,除将六分赴本务送纳外,其余五分令客人指留就矾场送纳,专充煎矾工料本钱支使。」从之。
十月二十二日,户部言:「榷货务契勘铸钱司具到铅山场七月十六日终收到青胆矾三万

六百五十五斤半数,内一万六千五百斤已据客人赴务筭给钞引前去请矾外,有青矾一万四千一百五十五斤半未曾给引出卖。所有收到黄矾八千三百八斤半,数内四千九百五十斤已有客人筭请外,有三千三百五十八斤半未曾给引出卖。今乞备申朝廷指挥下交引库印造钞引,赴务应副客筭施行。仍乞今后铸钱司申到铅山场续煎到逐色矾数,从本务一面牒报交引库印造钞引,下务给赏施行。」从之。
十四年十一月十九日,户部言:「淮南西路提举茶盐司申:乞无为军昆山矾场收买新矾,于旧价二十文上增添一十五文省,通作三十五文省收买。榷货务勘当欲权依。本司申到事理,于旧价每斤二十文上增添钱一十文,通作三十文省收买,所有客人就场送纳矾引上添搭所增钱数,令矾场与贴买一分钱另项收桩,专充买矾价钱,不得别将他用。」从之。
二十九年闰六月十日,户部言:「淮西提举茶盐司申:无为军昆山矾场每年所收钱物,自来未有立定岁额比较官吏偷墯,无所惩劝。今取到绍兴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五年内所收钱数均作五分,内一分计四万一千五百八十五贯,为酌中之数。今欲权为定额,依酒税务条法增亏赏罚。」从之。
孝宗隆兴元年三月二十四日,淮西提举茶盐司言:「无为军昆山镇出产白矾,合用本钱于庐、舒、蕲、黄、和州、无为军、寿

春府支拨,自绍兴三十年至三十二年终,各有拖欠。今来已是支买得行,欲将前项拖欠本钱特与蠲免一半,自余许令本州岛随所欠多寡行下逐州军于以后年分带纳。」从之。
淳熙十二年九月四日,都大提点坑冶铸钱司言:「潭州浏阳县永嘉场地名铁炉冲等处,有皁土堪煎青矾,具创置青矾场系是官地具:疑当作「见」。,即非民地,委是出产去处。乞照应韶州矾引体例,给降钞引,召人请买。户部契勘乞印给三十斤例、四十斤例钞引各三百副,付潭州通判厅给卖,仍将卖到价钱照应韶州涔水场体例,分隶起解送纳。」从之。
绍熙三年二月三日,淮西提举茶盐司言:「无为、昆山矾场见管矾钞引止有一万余道,委是不多,乞接续支降三十斤例一等钞引二十万贯,降下本场应接给卖。」从之。
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产砂原书「产砂」二字抄于天头,今移置于此。

产砂原书「产砂」二字抄于天头,今移置于此。

仁宗天圣元年,江宁言:「溧水县见有朱砂,差人取掘到,除烧水银外,并无朱砂苗脉。」
十年,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言:「伏见广源等处内有朱砂坑,乞令本司兴置。」从之。
建炎四年,户部言:「先准朝旨,每年于宜州收买回蕃朱砂二万两,合用钱四千余贯,于方场钱内支拨收买应副,即无住买年限。自崇宁四年至今二十余年,共支过十万余贯,积累岁久,往往侵用常平钱数。」诏令住罢收买,已支钱令逐路提刑司具数责令市舶司限二年拨还。
雍熙中,供奉官于延德使高昌还,行程云:王居北庭。北庭山中出 砂,山中常有烟气涌起,而无云雾。至夕,光焰如炬火,照见禽鼠皆赤采。 砂者,着木底鞋,若皮为底者,即焦;有穴出青泥,出穴即变为砂石,土人取以治皮原书其下有注云:「松案:此条《大典》砂字韵引,今附录于此。」。
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三四 坑冶杂录坑冶杂录:此四字原书抄于天头,今置于此。

坑冶杂录坑冶杂录:此四字原书抄于天头,今置于此。

鄱阳、乐平、浮梁、德兴岁和买金五百四十二两八钱,德兴银一
千七百四十九两五分,铜二十一万一千七百三十四斤二两,而《中书备对》则云:岁买金三
十四两,银二千一百三十七两,铜七百四十斤。有买金场,一在城下,一在利阳务,一在德
兴县。又有市银院买铜场,皆在德兴。今金、银、铅皆无,惟有浸铜,及铁课利钱亦不敷。
至道元年,福建转运使牛冕言:「邵武军归化县金场虚有名额,并无坑井,专副人匠千一百余人配买金六百余两,百姓送纳不逮,以至弃命自刎。其场今请停废。」从之,自今永不得兴置,工匠悉放归农。
二年,陕西转运使言:「成州界