择仁博籴货茶不少,其茶事理合同共管勾。」诏陕西等路茶事差择仁兼同

提举。
六月九日,中书省言:「榷茶本以便园户、通商贾,而奉行官吏全失法意,务增课额原书天头注云:「『增』一作『贪』。」,抑勒科配,致不(办)[辨]美恶,乞立条约。」从之。
二十四日,三省言:「已罢官场卖茶,许商贾与园户交易经营纳息,以便客贩。然虑私相贸易,亏损官课,乞增立法禁。」从之。
同日,诏朝请郎、直秘阁、同管勾成都府等路茶事孙鳌抃除直龙图阁,差遣依旧,以卖茶增羡故也。
十月十二日,诏:「川茶,熙河一路经费所仰,除博马开博籴外开:疑当作「并」。,并不得出卖。辄出卖者,以违制论。」
大观元年二月二十二日,诏朝请郎、同管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、兼提举本路买马监牧司公事庞寅孙除直秘阁,差遣依旧,以卖茶增羡故也。
闰十月二十四日,诏:「州县及当职官奉行茶盐法稽慢违戾,并不以去官赦降原减。」
二年十二月十二日,诏:「榷茶仍许客贩,而执引为验,往往影带旧引冒诈规利,并官吏因得搔扰。虽各有法,可申严行下。」
三年正月二十四日,通奉大夫、提举太一宫、都大提举茶事宋乔年奏:「客贩诸路茶货,依乡原旧例加饶耗茶,分数不一,亦有元无加耗去处。恐客人只就有耗茶处收买,致兴贩未广。乞诸路旧例元无加饶耗茶去处,并依江东例加饶一分,所贵招诱客人,广行兴贩。」从之。
三月十五日,中书省、尚书省送到札子:「勘会东南七路所产茶货,客贩通行,近据逐路重别立到息钱,多寡不等。」诏令逐路茶事司将逐路茶

货以见今所搭息钱,每斤各量添钱一十文,其见纳息钱不及一十文者,并只对数增添,内元买价小搭息多,即不得过元买价一倍。仍具已增息钱申尚书省。
七月十三日,诏罢都大提举茶事司,在京令户部、在外令转运司主之。
八月十三日,诏奉直大夫、直秘阁、同管勾成都府等路茶事王完除直龙图阁,差同提举成都府等路茶事,以卖茶增羡也。
四年闰八月十二日,左右司状:「勘会先准朝旨编修茶盐香钞法,续准朝旨,勘会通商茶法,系治平年所修颁降,见今引用。缘岁月甚久,其间续降冲改不少,窃虑别致抵牾。本司见今编修七路茶法,正与通商茶法相干。」诏令左右司一就编修闻奏。
二十七日,梓州路转运司奏:「看详纯、滋州系纳土新建州郡,所出产茶若便行禁榷,置场收买,切虑斯民惊疑原书天头注云:「『斯』一作『新』」。。且令安习货易,欲乞侯三二年间见得的确产茶数目,别具利害奏陈。」从之。
政和元年三月二十四日,户部相度:「欲乞逐路州军每月具应客人等收买兴贩茶数、合纳息钱,内若干系住卖处送纳,若干系量添钱外实收到钱数,除纽计分与转运司外有若干,并量添钱数申发运司拘催,赴内藏库送纳,仍供申左右司官。」从之。先是,朝旨令转运司催促左右司官总领拘催,令户部条画,至是来上也。
同日,臣僚上言:「乞应将茶货尚立价例尚:疑当作「倍」。,约期依限籴卖与卑幼及浮浪之人,并依有利债负条施

行。法案检条看详臣僚上言,客人将茶货倍立高价赊卖,远约期限,已有《治平通商茶法》约定三限并《元符令》高抬卖价不得受理外,有赊买茶货与浮浪及卑幼,今修立下条:诸客人将茶贩卖与浮浪及卑幼者,依有利债负法,右合入《通商茶法》。」从之。
四月二十四日,诏有司重行参定《私茶赏格》,无使太重。
二十七日,诏福建诸置茶事诸:疑误。,今岁造到建州北苑龙焙官茶,制作堪好,特异平常。所有措置官柳定庭、俊已下此句疑有脱字。,可将上取旨推恩,以劝能吏。
八月二十三日,户部专切提举京城所奏:「准敕,臣寮上言:永兴军等四路先系川茶禁地,后来改作南茶地分,其四路民庶依旧嗜食川茶,是以客人得便(以夺)以夺官中厚利。伏望特(隆)[降]睿旨,令改作川茶地分,或乞且令提举陕西等路茶事司权暂管认南茶及水磨驮茶税息,俟年岁之间,见其管认之外,所得利息显著,却令依本司自来专条施行。又权发遣成都府陕西等路茶事张翚状:乞依元丰旧制,复以四路为川茶地分等。后批:令户部与提举京城所一处相度闻奏。看详张翚奏,见在食茶七万五千余驮,占压本息共四百余万贯缗,今相度永兴等四路并凤翔府以东岐山等八县,并合依元丰年出卖川茶旧法施行。所有南茶税息,内除税钱亦合依元丰法拨还户部外,有茶场支卖驮茶息及客贩南茶息钱,近准朝旨,赴茶场送纳,系应奉御前。今

来张翚乞依元丰旧制,复以四路为川茶地分,仍以所收息税钱岁用上供,以代水磨末茶之息。缘榷茶司课额系属朝廷封桩,今据茶场岁收驮茶息钱共一十六万七千余贯,今元丰或大观东、西库每年分上下半年,内上半年以正月、下半年以七月拨运茶场,却令提举榷茶司每岁于收到茶息钱内依数支拨与陕西