界、陕西路通商之外,并为榷茶地。
六月三日,诏水磨茶地隶太府寺,仍属户部右曹。既而诏在京水磨茶场废罢,其结绝官物等,令

户部措置施行。从侍御史刘挚、右司谏苏辙、殿中侍御史黄绛、刘次庄所奏也。
哲宗元佑元年二月二日,吏部郎中张汝贤言:「被差福建路按察买茶抑配,今相度,乞并依熙宁五年二月已降指挥施行。」
五年二月二十一日,户部员外郎穆衍言:「六路茶法,通商久矣,税钱无总数以较多寡之入,租钱有无欠负亦不可考。请自今税钱委逐州通判月终比较申州,州岁较申转运司,转运司于次年具总数申户部;租钱委转运司岁终具理纳大数申户部。如稽违,许从发运司、户部奏劾。」从之。
五月七日,都大提举成都府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言:「应雅州管下卢山荣经县同门、灵关寨、威、茂、龙州、绵州石泉县界,并为禁茶地分,如敢侵犯,乞并依熙、秦等路法施行。」从之。
六年正月二十五日,成都府利州路钤辖司言:「川陕西路茶许客通贩,内外安便,今并为禁地。缘逐处皆是接连番蛮,若行禁止,窃虑别生边事。」诏罢前敕。
绍圣元年四月十二日,管干茶事程之邵言:「川茶元因弛禁,人户请出,遂失元价。欲除催理本钱外,将出限二分息钱蠲免。」从之。
八月二十三日,诏兴复水磨茶,应合行事,令户部先具措置申尚书省。从户部请也。
十月二十八日,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茶事陆师闵状:「今相度下项:一、陕西路复为禁茶地分,尽数收买雅州名山县茶,般赴陕西路州军应付博卖,余并依见行条法施行。一、般茶大路

并添置茶递铺,不得和顾百姓。永兴、鄜延、环庆三路各置巡辖、茶递铺使臣一员,并复置催发纲运官一员,并依条奏举。一、永兴军税务监官,旧条许本司不依常制,奏差一员填见任年满或承替不得力人干当,如有已授下待阙官员,令别授差遣,除不依常制一节外,并乞依旧条施行。一、永宁军、绵州石泉县、雅州碉门寨等处人户兴贩入番茶,上件利害事干边界,乞候巡历到川路,与钤辖司同共相度闻奏。一、本司创添合举官阙,如正官未到,旧条管干文字官等许选差辖下官权,其监茶场官等许差得替待阙官权。今乞并许于罢任待阙官内权差原书天头注云:「『任』一作『闲』」。。」诏并依所奏。
十月二十九日,陆师闵又奏:「近因本司奏请增置巡辖、茶铺使臣,减罢催纲官,臣愚以谓巡辖、使臣固不可无,而催纲官往来点检,取责收附,尤为要切。今欲乞见管催发纲运官一员并巡辖、茶递铺使臣四员任满日,依旧许本司奏举,所贵不致阙事。如有已差注使臣未到任者,并依条别与差注。」从之。
二年三月七日,户部言:「得旨兴修水磨茶事。初元丰中,都提举汴河堤岸司总领郎汴下流用之,堤岸司今废,归都水监,而措置茶事乃隶户部,事不相应。请依元丰置都提举汴河堤岸司故事,应一司事并依旧条。」诏就差提举茶场水磨官兼提举汴河堤岸专管干,自洛至府界调节汴水,应副茶磨,不得有妨东南漕运。
四月七日,户部

言:「茶场自今收买客茶,并拘收长引、对定引,内合纳税钱,即于茶价钱内 留归官,报税院销会,以充税课。」从之。
十三日,陆师闵札子奏:「准朝旨,陕西路复为禁茶地分,已于雅州名山、兴元府、洋州等处计置食茶二十纲计六十余万觔,般运前来,候新置茶递铺就绪,即可至永兴等处分布出卖。今为置铺事务未能遽集,深虑民间乏茶食用,未敢先次止绝客贩。欲乞候官茶到永兴军日,从本司行下川路诸茶场,更不发引过陕西界,其已发引前来者,各许依引于陕西路货卖尽绝外,并依禁茶条贯施行。」从之。
二十二日,都大提举成都府等路茶事陆师闵言:「准朝旨,陕西路复禁茶。今量度自凤州至永兴军先次添置茶递铺,更不和顾百姓外,其余买茶场各般至凤州等处,不可置铺,并合依见行顾役般茶条例。龙州界乞仍旧禁茶,应干茶法,并依旧条从事原书天头注云:「『依』一作『以』。」。」从之。
六月二日,提举水磨茶场所言:「应本场所隶人,令更相保任,如有隐欺,并同专副法。许人告捕,若偷盗、贸易擅增,并次斤重第赏。」从之。
十二月三日,诏:「应陕西贷茶户已纳本钱有余者,其见欠息钱特与蠲除,如尚欠本钱,限二年纳足。」
三年五月二十四日,江淮荆浙等路制置发运司言:「官员躬亲捕获私茶,累及一万斤至十万斤,等第推赏;未获犯人者,以三比一;差人捕获者,以三之半比一。」从之。
十二月十九日,枢密院言:「都大提举成都府

利州陕西等路茶事司陆师闵奏:文、龙二州皆接蕃界,旧法并为禁地分,向因黄廉按察奏请,文州之法仍旧,而龙州通商,且二州均有边面,而禁其东不禁其西。缘兴元税务十一月间发引放客茶入龙州一带地分者计八万九千余斤,及引外影带者不可胜计。此茶入蕃,为害多矣,唯龙州密迩文、阶,害法最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