称:有接界新建、张省二坊败阙,无人承买,乞依条抱买。」从之。
七月三日,诏赡军酒库以隆兴元年分净息钱为额,临安府、安抚司六务以隆兴二年分净息钱为额。
十九日,诏:「应诸路人户买扑酒坊,不问已未败阙,尽许特依绍兴二十七年之制,除见欠官钱并在役军吏外,不以有无拘碍,并许以见管已产抵常承买。」先是,臣寮言:「天下坊场败阙者甚多,暗失财赋,不可胜纪。尝究其弊,盖买扑坊场,抵当用本动以万计,非豪右之家不能办。而豪右往往多有官荫,及得解进士依条不许买扑。引用绍兴二十七年九月指挥「引」字前疑有脱字。。」故有是命。
二十二日,知襄阳府陈天麟言:「乞以新置激赏酒库依荆南都统司并湖北、京西转运司添置酒库例,免分隶经总制钱。」从之。
十月九日、诏将诸州军外坊绍兴三十一年至隆兴元年拖

欠酒钱并放,以后年分依元立期限催纳,从户部侍郎曾怀请也。
十一月三日,三省言:「温州诸路将酒坊趁额不及课利,违法科敷民户,其提举官并不禁止。」诏令提举官宋藻具析,申尚书省,疾速禁止。如更有科扰之处仿此。
二十七日,户部侍郎兼点检赡军激赏酒库曾怀言:「行在赡军酒库并作七库,地里阔远,年计浩瀚,欲望各添辟监官一员。」从之。
十二月十二日,臣僚言:「赣州并福建路广南等处,以烟瘴之地,许民间自造服药酒,以御烟瘴,谓之万户酒。小民无力酝造,榷沽之利,尽归豪户。乞将应造酒之家,将所造之酒经官税毕,然后出卖,仍将税钱桩发行在。」户部看详:「逐州军风俗不同,又事干财计,乞下江南西、福建、广南东、西路转运司从长相度。」从之。
十六日,诏建康府笪桥酒库并见管钱物、米曲、醅清、银器什物及脚店等,并依旧拨还萧鹧巴军,差人前去交割管干,开(酤)[沽]收息钱充激赏等支用。
四年五月七日,左司谏陈良祜乞行万户酒,却将坊场钱于亩头均纳。以其言付户部侍郎曾怀商度。既而上以为难行,寝其奏。蒋芾奏:「目前利害未甚见永远,却为百姓之害,且臣每闻玉音云:他时财赋稍从容,当为百姓蠲减非泛科须、折帛之类。今以坊场钱均之亩头,自陛下始,只利造酒大姓,而非细民之利也。」上语曰:「诚如此。」陈俊卿曰:「今州县意在急于财赋,捕私酒甚严,至于无酒而遭执者。小民无所伸诉,或至破家,但当严于禁戢此弊也。」上曰:「此全在守令。」王炎曰:「守令若贤,虽弊法亦不为民害。如其不然,虽良法美意,反害于民也。」上曰:「诚如是,作法于凉,其弊犹贪;作法于贪,弊将若何 」俊卿曰:「愿付有司,条约捉私酒之弊,不至滥及平民,则虽不变法可也。」
九月,诏:「四川酒务,十万贯以上场务,酒官任满,与减四年磨勘;谓如在任三年,依额趁收共及三十万贯文以上之类,下准此。五万贯以上场务,任满,与减三年磨勘;三万贯以上场务,任满,与减二年磨勘,更与占射差遣一次;不满三万贯场务,任满,减二年磨勘。以上选人比类施行,并以三年为任。若满三年,即推全赏。成资替者,减三分之一推赏。兼监官:知县并本州岛知、通,比正监官减半赏罚。其已废罢官监,将酒务专委知县拘催官钱去处,任满,催发应干钱足,依正监官减半推赏。如管两务以上,即并逐务酒额钱作一等推赏。诸州傍郭知县更有在州酒务不系罢监官去处,其所得,兼监官减半推赏;两应得者,从一高等推赏。」从四川总领查钥请也。
十月十八日,诏:「淮东州军有败阙停闭酒坊,出榜限一月召人,酬价不以及与不及元额,但折封日取酬价最高人给付。权以一年为界,每界增钱一分接续开酤,仍令勒邻坊抱认名

课。」从本路提举司请也。
十一月十日,诏:「婺州兰溪酒坊所认净利钱二万贯,量减三千贯,自干道四年为始。」从两浙漕臣沈度之请也。
五年三月六日,提举江南东路常平茶盐公事翟绂言:「饶、信两州诸县多酝私酒,擅于乡村置立拍户,抑勒乡人沽买,钱每月(月)三二百文,骚扰人民,搀夺常平坊场课利。」诏即日尽罢,计本路监司察觉计:疑误。。
四月二十六日,权(王)[主]管殿前司公事王逵言:「本司管浙东西酒库二十四所,瓶窑一所,元系户部措置所拨付本司,今乞将上件库仍旧还户部开沽,及将诸军见占本官钱五十一万贯并献纳朝廷,乞行下所属拘收措置。」从之。
五月八日,总领四川财赋军马钱粮所言:「利州系本所置司去处,其在城清酒务措置收息赡军,乞以四川总领所赡军酒库为名。」从之。
二十八日,诏:「镇江府都酒务监司二员,内减罢一员,日后止差一员。其见任人且合依旧,已差下人依省罢法。」先是,镇江府言:「本府都酒务每年合趁额钱三万六千余贯,本务监官保议郎张师文、右文林郎叶松年到任已及一年,止趁得钱六千余贯,比额计亏二万余贯,及拖欠本府并经总制官钱四千余贯,难以差破双员管当。」故有是命。
十二月十二日,诏:「步军司元拨诸暨等二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