已定场务虽难改更,逐旋添滋,所宜止绝。望今后乡村人户乞创额开置酒务及添钱 夺,或非因败阙、无人承替,有利息处,官自开酤,并皆止绝。如此,则捕禁游(隋)[惰],无损课程。」事下三司,三司上言:「应于乡村创额斡酿者,自今不得以课额多少,官司无得受理。若创立县镇合置务者,亦长吏体量奏裁。其县镇村斡酒者,自今以三年一替,若有增课 夺者,并官吏体量,须久远办及,委不亏欠,既保明奏裁。亦不得非时 夺,妄信小民一时之利,久远却成败阙。其见系斡酿者,若本人愿退及无人承当,方许官酤,官司不得为因出得课利,擘画官酤,违者罪之。」奏可。
十一月二日,开封府言:「开封县民乐守元、郭顺所居,各去城三十里之外,先斡酿村酒,因水坏屋,擅徙三十里之内。检会旧条:惟有将外酒入界,及私造曲条外,

今详付民造曲,本亦酤酒出课,即与私造异科。望自今有如此类者,减造私曲条一等定罪。若犯酒多,自从重法。」奏可。
八年十二月十一日,三司言:「诸路州军差酒务杂役酒匠人等,乞拣选无过犯军人充,不立年限。如作过犯,临时相度替换。」从之。
九年正月四日,淮南转运司言:「准诏:州县酒务酝匠役兵,无得差有过之人,仍以一年为替。又接《天圣编敕》接:疑当作「按」。:造曲酝酒,并抽应役军士,以一年为替,不得给钱佣顾。淮南二十一州军酝匠,多新犯配军之人,亦有准《祥符编敕》,月给钱佣匠之处。自准新诏,拣选替换,皆少得人。缘酝酿课多,欲望自今应选酝匠,并须无过者役一年;若无过,且留充役。」事下三司,三司言:「酒课数多,不可轻为改革。望自今役兵以一年为替,酝匠不计年。若旧负过之人,委所自体量自:疑当作「在」。。自酝酿后无大过者,且留充役,甚者实时选替。旧给钱佣匠之处,亦仍旧贯。」从之。
四月五日,三司言:「内酒坊岁酿糯米八千斛,望委寿州上供」。奏可。
明道二年十月三十日,兵部员外郎王硕言:「前知潭州日,本州岛人民多酝造私酒,体问得或婚姻祭祀,雅尚白酒,虽官务美酝,终不成礼,是致侵亏官务课利。欲乞放令任使酝造,即不销官务沽卖。」诏差硕与本路转运使同共定夺八州军监酒法,具经久利害以闻。
景佑元年正月六日,诏:「诸州军官酒务若衙前及无荫人愿买扑者,听之。」
二十七日,臣寮言:「诸道州、府、军、监、县、镇等酒务,自来差官监处,乞不以课利一万贯以上此句疑有脱误。,并许衙前及诸色不该罚赎人一户已上、十户已来同入状,依元敕将城郭草市冲要道店产业充抵当,预纳一年课利买扑。」从之。
四月二十四日,安平县主言:「夫吴守正、父元扆元随范喜居连水军,伏见海州沐阳县周穰村酒务衙吏斡酿,欲听喜添钱开酤。」诏开封府召喜及写状人、本官勾当人勘罪施行。
七月九日,诏:「《编敕》买扑乡村酒务课额,十贯以下停废,以上有人承买扑,勘会交割。访闻十贯以下有不停废,却衷私分擘三两处沽卖,只作一户纳钱,令转运司觉察禁止。如不及十贯,依敕停废,不得衷私分擘别处酤卖,只作脚下名目开酤。违者严断,曲米动使并从纳官。」
庆历元年八月十六日,三司言:「兵久屯陕西,而军费不足、尤藉天下酒榷之利。请较监官岁所增课,特与酬奖。」从之。
二年正月七日,审刑院大理寺请自今州县官监酒务处,令五家相保,如有私酝,坐五保。奏可。
四年二月十八日,诏:「诸道榷酒课额三万贯以上,各举官监当。如闻州县良吏由此迁徙,不务民政,宜令五万贯以上处,方许举官。」
嘉佑六年五月十四日,诏:「诸知军、州及兵官,许造酒者,毋得卖易及以折物价。」
食货 宋会要辑稿 食货二○ 酒 曲

酒曲
【宋会要】

治平四年五月十四日,神宗即位,未改元。诏除在京酒户所负曲钱十六万。
五月十九日,知谏院邵亢等言:「闻陕西转运司拘收衙前买扑酒场入官,乞特行降黜。」诏陕西转运本司条析以闻本:疑衍。。其后本司言:拘收买扑场务入官凡二十七处。乃诏官监一年不及三千缗以上,即令买扑如故。自今有系衙前买扑场务,却欲拘收入官者,具因依听裁。
二十一日,诏:「江南近年衙前所乞复置村酒场,强率人沽酒者罢。」
熙宁四年六月四日,神宗详定编修三司令式所删定官周直孺言神宗:《长编》卷二二四无,疑当在「熙宁四年」前。:「在京曲院,自来酒户沽买不常沽:原作「枯」,据《长编》卷二二四改。,难及祖额,累经更张,未究利害,推究其原,在于曲数过多,酒数亦因而多,多则价贱,贱则人户折其利。为今之法,宜减其数,增其价,使酒有限而必售,则人无耗折之苦,而官额不亏矣。请以一百八十万斤为定额,遇闰年则添踏五十万斤。旧价每斤一百六十八文,请增作二百文省。旧法以八十五为陌,请并纽计省钱,便于出入。旧额二百二十二万斤,计钱三十七万贯,今额一百八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