猎、宣州太平县令孙觉、屯田员外

郎丁宝臣、杨州司理 军沈括、宣州泾县主簿林布、国子监直讲顾临、秘阁校理李常、史馆校勘王存、著作(左)[佐]郎吕惠卿、知睦州寿昌县事梁焘、崇文院校书王安国,亦造补四馆之职,至熙宁中罢局。
七年三月,诏参知政事〔欧阳修〕提举三馆秘阁写校书籍欧阳修:原缺,依苗校据《长编》卷一九六、《玉海》卷五二补。。
六月,秘阁上补写御览书籍。先是,判阁(殴)[欧]阳修言:「秘阁初为太宗藏书之府,并以黄绫装之,谓之太清本。后因宣取入内,多留禁中,而书颇不完。请降旧本,令补写之。」遂诏龙图、天章、宝文阁、太清楼管勾内臣检所阙书录本,于门下省誊写。至是上之。赐判阁范镇及管勾补写官银绢有差。
十二月,诏以所写黄本书一万六百五十九卷,黄本印书四千七百三十四卷,悉送昭文馆。七史板本四百六十四卷,送国子监。以校勘功毕,明年遂罢局。(以上《国朝会要》)
【干道会要】

神宗熙宁二年八月六日, 知政事赵抃进新校《汉书》印本五十册,及陈绎所著是正文字七卷,赐绎银绢有差。
元丰三年四月一日,诏校定《孙子》、《吴子》、《六韬》、《司马法》《三略》、《尉缭子》、《李靖问对》等书,镂板行之。
六年十一月十五日,国子司业朱服言:「承诏校定《孙子》、《吴子》、《司马(兵)法》、《卫公问对》、《三略》、《六韬》,诸家所注《孙子》,互有得失,未能去取。他书虽有注解,浅陋无足采者。臣(诸)[谓]宜去注行本书,以待学者之自得。」诏《孙子》止用魏武帝注,余不用注。《卫公问对》者,出阮逸家,盖逸依仿杜氏所载靖兵法为之,非靖成书也。
哲宗元佑元年三月十九日,宰臣司马光言:「秘书省校书郎黄廷坚,好学有文,欲令与范祖禹及男康,同校定《资治通鉴》。」并从之。
徽宗大观二年八月二十七日,诏大司成(非)[分]委国子监分委:原作「非委」,误。依苗校据《文献通考》卷一七四改。、太学、辟雍等官校本监书籍,候毕,令礼部覆校。
政和七年八月一日,宣和殿大学士蔡攸言:「庄、列、亢桑、文子,皆著书以传后世,有唐号为经,并列藏室。宋朝始加《庄》、《列》『南华』、『冲虚』之号,以其书入国子学。而《亢桑子》、《文子》未闻颁行。乞取其书,于秘书省精加雠定,列于国子学之籍,与《庄》、《列》并行。」从之。
八年四月二十四日,宣和殿大学士宝箓宫使蔡攸言:「窃考《内经》所载,皆道德性命之理,五行造化之

妙。唐有王冰者,尝以意辄有增损,故所传失真。本朝命儒臣校正,然与异同之说俱无所去取,错乱失次,学者疑惑,莫知折中。今建学,俾专肄业,亲洒宸翰,作为一经。伏望特命儒臣精加刊正,断自圣学,择其中而行之。」诏依奏,送礼制局。
五月十三日,太师鲁国公蔡京言:「奉诏,礼制局选建官吏,校正《内经》。其详定、详义、承授官自合兼领外,合置检讨、检阅、参议官。其理任请给,并依礼制局校讨官,仍许兼领。」诏太医学司业刘植、李庶、通元冲妙先生张虚白充参详官;大素处士赵壬、明堂颁朔皇甫自牧、黄次公、迪功郎龚璧、从事郎王尚充检讨官;上舍及第宋乔年、助教宋炳充检阅官。后又诏刑部尚书薛嗣昌充同详定官。
重和元年十一月十五日,诏曰:「朕阅《内经》,考建天地,把握阴阳,其理至矣!然相生相 ,相刑相制,周流六虚,变动不居,非常理(非常理)所能究者,唯《天元玉册》尽之。可令颁政府与校正所,以《内经》考其常,以《玉册》极其变。庶几财成其化,辅相其宜,以诏天下后世。」
二十八日,提举成都府路学事翟栖筠言:「窃惟字形书画,纤悉〔委〕曲,咸有不易之体。世之学者,知究其义,而至于形画,则或略而不讲。从俗就简,转易偏傍,传习既殊,渐失本真。如期朔之类从肉,胜服之类从舟,丹青之类从丹,靡不有辨,而今书者乃一之。若此者不可胜举,故幼学之士,终年诵书,徒识字之近似,而不知

字之正形,甚可孍也!臣窃见国子监有唐人张参、唐玄度所撰《五经文字》及《九经字样》,所以辨证书名,颇有依据。然其法本取蔡邕石经、许氏《说文》而邕等之学,顾有未尽。如『是』从日而从曰,『昏』从氏而从民,谬戾者甚众。愿诏儒臣,重加修定,去其讹谬,存其至当,分次部类,号为《新定五经字样》,颁之庠序。」从之。
宣和初,提举秘书省官建言,置补完御前书籍所于秘书省,稍访天下之书,以资校对。以(待)[侍]从官十人为参详官,余官为校勘官。又进士以白衣充检阅者数人,及年皆命以官。
四年四月十八日,诏:「三馆图书之富,而历岁滋久,简编脱落,字画讹舛,较其卷(秩)[帙],尚多逸遗。甚非所以示崇儒右文之意。乃命建局,以补完校正文籍〔为〕名,设官综理,募工缮写。一置宣和殿,一置太清楼,一置秘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