科敷,令重迭送纳。欲望行下逐路转运司条具,如有似此重迭敷纳者,悉行改正。」从之。
九月十五日,大理评事刘敏求言:「夏秋二税分立三限,中限不纳,方许追催。近年县邑往往初限未周,即行追逮,监系栲掠。欲望申严法禁,戒饬诸路县邑逐年催税,必遵成法,无或违戾。」从之。
二十五年十月四日,诏:「绍兴二十六年分民户二税,不得合零就整。令户部行下诸路监司州军遵守,如有违戾,许经尚书省越诉。」
十一月十九日,赦:「夏秋二税催科自有省限,州县官吏多不遵奉条法,受纳之初,便行催督。蚕方成丝,即催夏税;禾未登场,即催冬苒。峻罚严行,恣行棰楚,伤害百姓,莫此为甚。仰监司常切谷考,如有违戾,按劾申奏,重行责罚。」二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、三十一年九月二日赦,并同此制。
绍兴二十六年正月二十六日,户部言:「今欲遍下诸路监司州县,将人户二十六年分合纳畸零税租寔数折纳价钱。如愿将本户畸零寔数与别户合钞送纳本色者,听从民便。」从之。
二月三日,右司员外郎、兼权户部侍郎锺世明言:「欲望朝廷行下四川转运司,取见预借税赋县分。若借及一年者,即令分作二年四料

理折;借及二年者,即令分作四年八料理折,出给公据,付人户执照。仍将逐年理折之数分明批凿簿书及人户公据,自后辄敢预借及不与人户理折,并不为批凿簿书公据,官吏从转运司按劾,重作施行,仍许人户越许。或他路有似此预借去处,亦乞依此施行。」从之。
七月六日,右正言凌哲言:「乞下诸路州县,应积年挂欠苒税官物等,并权住催,候至秋冬之交,收成了毕,再行追理。」于是户部言:「人户积欠已放至绍兴二十二年终,(具)[其]以后年分候收成日,随料催纳。如有违戾,仰监司觉察按劾。」从之。
八日,诏:「诸路县道起催产税,乡司先于民户处私自借过夏税,和买入已,并不到官,却将贫乏下户重迭催科,补填上件失限数目。下户畏惮往来,再行送纳。重困下民,无所伸诉。令户部看详立法,如有诸路县道公吏辄于人户处私自预借税物,许令越诉。犯人重行断配,监司守贰常切觉察。」从殿中侍御史周方崇之请么侍御史:原作「侍郎御史」,据本书食货七○之四五删。。
十四日,诏:「逐州委知、通将逐县官户、权势之家合科纳、和买等,并与平民一等。如辄敢减免,官司及减免之家并计赃断罪。令监司觉察,如有违戾,按劾闻奏。」
八月四日,权知桂阳军程昌时言:「州县为民害者莫如科配,巧立名字,行之自如。欲望专委监司郡守镂版大字,暝示诸村乡镇市,凡有科配凡:原作「几」,据本书食货七○之四五改。,许民越诉。有司许受其词,不许系其人。差官体问得寔,申明朝廷。系不

遵诏旨,宜以违制论。所科钱物,并以入己断罪。」上曰:「科敷不均,最为民害。出暝之说,朝廷累有指挥,唯是官吏为奸,恐民间尽知数目,不得而欺隐,所以不肯出暝尔。」
二十四日,上宣谕辅臣曰:「前日景箎上殿,论川中折帛钱太重,绢一匹之直,私下不及五千,而官估则取十千。他物之估,率皆称是。去岁裕民所蠲减价直,不过一千而已,更须量与减损。若只行下令看详,虽行十数次,未必济事。莫若便与四川总领司,令契勘合蠲减数目申朝廷,庶几民受寔惠。朕自即位以来,如土木之工,玩好之物,外至于边事,内至于锡予,未尝一有妄用,凡以为百姓而已。」
九月二十日,右正言凌哲言:「欲乞申严州县守令并须遵依近降指挥,应人户税租畸零,止据实数折纳价钱,及听合钞送纳本色外,不得准前过有科取,以就整数。仍乞委逐路监司常切觉察,违者按劾以闻。并许御史台体访论列列:原作「例」,据本书食货七○之四六改。,及人户越诉。」从之。
二十四日,直秘阁知临安府荣薿言:「襄阳府百姓田产多所隐落,本路转运司尽行根括,增添租米数目,比旧太重,民力不胜。后咤修筑汉江堤防,权宜将所增亩苒,十分裁减二分。近闻除下户依减定数催敷外,所有上户却令尽依增添之数输纳。欲望行下京西转运司,检会本府前后增减咤依,照应改正。」从之。
十月二十八日,三省言:「秀州按奏崇德知县林善问咤催发折帛钱秀:原作「发」,据本书食货七○之四六、《建炎要录》卷一七五改。,却于

民间倍科骚扰,先次放罢,取勘闻奏。」上曰:「科借钱物若一一在官,犹可,但恐咤而入己。大抵赃吏最为民害,不得不治。今后须至追尽赃物。缘取赃既多,若不尽追,自谓虽得罪,犹不失为富人,以此更无畏惮。」沈该等奏:「今后当一一遵依施行。」
闰十月十三日,两浙路转运副使李邦献言:「人户合纳夏税,乞令州县将人户名下正绢若干、和买若干出给凭由,散付人户收执,永远照应输纳。如人户物业有进退,合分明开具改给,不得暗有增敷。」从之。
二十七年六月四日,权尚书户部侍郎林觉言:「两浙州县第五等下户今岁合纳紬绢,乞将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