举改官,并依正教授条法。臣等窃详医学教授每州一员,其荐举改官既依正教授法,虑合抵正教授荐举员数。」从之。
七月戊子,太医学奏:「乞本学三舍生依太学、辟雍、国子监法,隶属礼部。」从之。
八月十日,臣僚言:「伏观朝廷兴建医学,教养士类,使习儒术者通《黄素》,明诊疗,而施于疾病,谓之儒医,甚大惠也。暨锡命后,人才既成,(执贝)[宜]试其能。又元降指挥,便合赴评评:苗校:「评字疑是试字。」,注授诸州曹掾、簿尉,而于诊疗略无所预。虽有成才,莫获试用,而朝廷亦无以核诊疗之实。昨降指挥,有初任注在京医官住程去处差遣一次,则似之矣。又旋即冲罢,臣实未谕。若谓欲清其选,则既锡之名第,又加之品秩,且得为州县亲民之官,视两学无异,其选固已矣此句疑有脱误。。至

于诊疗疾病,乃设学求才之本指。而命官之后,终不良之良:疑误。,岂朝廷循名责实之意哉 伏望特诏有司,今后太医学生已行推恩,即于诊疗之际,量行试用,校其全失,以为参部注官久近之期。则学生未入仕者,知其必用,不待考察,而自知勉励于诊疗。庶使医学平昔所养,皆有所用。」诏令尚书省立法。
七月三十日,太医学奏:「契勘先承朝旨,本学生既依三舍法,其应缘事务,并依太学、辟雍、国子监条法施行。内事有不同者,从本学逐旋条具,申尚书省。今切见太学、辟廱、国子监所行三舍生等事,尽隶礼部。即今太医三舍生事务,只依伎术隶属祠部。所有选试注授工济等职事隶祠部外,其两学、诸路学法若有增损条文,礼部既系所隶,自可誊报在学遵守,参照行遣。贵免所行三舍学法不致抵牾。」从之。
十二月二十九日,提举太医学奏:「据太医学录郑绩札子,契勘太医学旧法内一项,学生所习,有方脉,有针科,〔有疡科〕有疡科:原缺,据本书所称医学『三科』例补。。每遇试日,即于《素问》、《难经》及方书内三科出题为问。今习大经外,又兼《素问》、《难经》、方书,诸般科目,并在其间。其分科之文、显属虚设。乞于学生家状内,删去方脉、针、疡等科字,却添入某经、《素问》、《难经》、方书字」。从之。
八年十月七日,尚书省言:「勘会太医学上舍出身人,自来改官不依贡士上舍,只作余人。缘本学升补校定、释褐殿试等,并已依两学法,所有改官,理合比附有出身人施行。」诏申

明行下八年明行下八年:此句至下政和六年闰正月四日条系错简,当接前政和五年八月二十日条下,参前校记。,赴学事司类试,升补上舍,秋季贡发。政和九年春,赴太医学。即候五年,纔有该贡之人,窃恐迟缓。今相度,欲乞权降一时指挥,候至政和九年试补升贡,并依本法施行。所贵早得应先之人,该预升贡。并政和九年只乞就本县投状,县保明申州,依县学补试条法,试补入州学,充外舍等。勘合太医学所乞,系是将五年中次第公、私试升补校定,于一岁中并行升贡。窃虑考选无素,兼恐未应前降『依仿两学贡士』指挥。本部今勘当,难议施行。」诏令太学比仿崇宁年辟廱贡士权行指挥,将可以施行事条具申尚书省。
九月八日九月八日:苗校:「按《长编拾补》卷四一系此诏在政和五年九月甲戌。」,诏诸州医学博士并改作医博士。
十六日十六日:苗校:「《群书考索 后集》卷三○此条系在政和五年九月。」,礼部奏:「契勘诸路医学,每年合贡及该推恩人数,今纽计下项:诸路医学三年合贡人数共七百三十三人。第一年二百三十九人,第二年二百三十九人,第三年二百五十五人;合该推恩人数,第一年三十人,第二年三十人,第三年四十人。又契勘下项:
一、旧进士并诸科解额并五路剩额,及国子监开封府解额,共四千八百九十二人。内一百三十人充武士贡额,二十四人充贡孝悌特起之士,四千七百三十八人立为见今诸路贡额。
一、旧额进士五百六十人,诸科四十人。
一、见今贡士,三年推恩额六百人。太医学供到状,契勘诸路升贡医士,系每年春以一路医学内舍赴学事司所在州类试上舍,以合格三等对校

定三等参定等第,奏贡赴太医学,与本学内舍同(舍依试,依额升贡,赴太医学,与本学内舍同)试,依额取推恩之人。其试入等不该推恩人,补内舍。不入等人,并补外舍。
一、未贡到人年分,即且依政和五年正月二十七日指挥施行,余并依见行条法。
一、候将来诸路通医士人渐多,即令本路学事司申取朝廷指挥。
一、如有未尽事件,仰太医学条具,申尚书省。」诏依拟定推恩,以十五人为额,仍先次施行。
十二月二十九日,福建路提举学事司奏:「承 ,契勘诸路医学每年合贡及该推恩人数,诏令尚书省别行措置。切缘本路八州军,昨蒙拨到开封府及五路二项解额共一百九十七人,充文贡士额。系逐州分三岁入贡,每州所拨人数不等。今来桩留一分,充医士贡额,即合随州将所拨到开封府及五路二(顷)[项]解额内桩留一分。其间至有零数,不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