施行。」诏从国子监看详到事理施行。(舒大刚校点)
崇儒 宋会要辑稿 崇儒二 在京小学

宋会要辑稿 崇儒二

在京小学
据宣和二年八月五日指挥,在京小学并依元丰法。其起创月日,检未获。
徽宗大观三年四月八日,知枢密院郑居中等言:「修立到小学敕令格式申明,一时指挥,乞冠以『大观重修』为名,付礼部颁降。」诏:「第一卷内,小学能通经为文者,为上等;既不犯罚,又五次合格,令更不赴本贯县学试补。在学半年,升本学外舍生。」
政和四年二月三日,中书省言:「小学生见近一千人,入学者尚未已。今来只有贡士教谕十人,今欲分为十斋。小学教谕,增与月俸,给钱两贯,不许受束修。」从之。据《实录》,宣和元年七月,有范致厚自国子小学录为校书郎,未见初置小学录旨挥。
十二月四日,大司成刘嗣明等言:「近降《小学条制》:小学生八岁能诵一大经,日书字二百,补小学内舍下等。诵二经,一大一小,书字三百,补小学内舍上等。十岁加一大经,字一百,补小学上舍下等。十二岁以上,又加一大经,字二百,补上舍上等。即年未及而能书诵及等者,随所及等补。今欲季一试,申监定日。欲每一大经挑三十通,小经挑二十通,及七分已上者,为合格。近降《三舍法》,诸学生能文而书诵不及等,博士引试,考其文理稍通,与补内舍上等;优者补上舍下等。今欲试本经义各一道,丞封弥,博士考校通否,申监升补。《大观重修国子监小学格》:职事人(小)[少]长每教谕斋集正斋计同。一人。三十人以上增一人集正同。」从之。
五年五年:本书选举九之一五、九之二五作「四年」。,五月二十日二十日:本书崇儒二之二八、选举九之一五、九之二五、《玉海》卷一一二作「二十二日」。,大司成冯熙载言:「试小学生,合格、优等四人。」诏:「曹芬、骆庭芝赐同上舍出身。金时泽、李徽赐童子出身。并赴将来廷试。」
宣和二年七月二十九日,诏小学上舍上等,特许赴来年公试。如合格,与补大学外舍。
八月五日,中书省言:「七月十九日圣旨,在京小学,近岁增立三舍,其有害乡举里选。奉旨,可并依《元丰法》。契勘元丰末,在京小学,止有就(传)[傅]、初筮两斋,差教谕一员,即无立定官吏,并直学等。今承指挥,小学既罢三舍,即无讲解考选直学医官等。依《元丰法》,自合更不差置。乞置小学生两斋,于大学生内选差二人充教谕。其俸给依元丰旧制。诏依,今后小学生数多,令本监相度,增拨斋舍。
崇儒 宋会要辑稿 崇儒二 郡县学政和学规

郡县学政和学规
【宋会要】

端拱二年五月三十日,康州言:「愿给《九经》书,以教部民之肄业者,从之。」
至道二年七月六日,赐嵩山书院额及印本《九经》书疏。从本道转运使之请也。
真宗咸平四年六月,诏诸路郡县有学校聚徒讲诵之所,赐《九经》书一部。
景德三年十一月,以真定府三传平归一为本府助教,仍令常切讲授。
大中祥符二年二月二十四日,诏应天府新建书院,以府民曹诚为本府助教。国初有戚同文者,通五经业,高尚不仕,聚徒教授,常百余人。故工部侍郎许骧、侍御史宗度、度支 外郎郭承范、董循、右谏议大夫陈象舆、屯田郎中王砺、太常博士(漆)[滕]涉皆其门人滕:原作「漆」,据《宋史》卷四五七《戚同文传》改。。同文卒后,无能继其业者。同文有子二人,维为职方员外郎,纶为龙(圆)[图]阁待制。至是,诚出家财,即(国)[同]文旧居,建学舍百五十间,聚书千五百余卷,愿以学舍入官。令同文孙奉礼郎(爵)[舜]宾主之舜:原作「爵」,据《宋史》卷四五七改。,召明经艺者讲习。本府以闻,故有是命。并赐院额,仍令本府职事官提举。
三年二月,赐英州文宣王庙板本《九经》。《宋大事记讲义》云:祥府二年二月,许曲阜先圣庙文学赐应天府书院额,州郡置学始此。
天禧四年二月,以密州莒县马耆山、讲《九经》书杨光辅为国子四门助教,赐绢二十疋,委州长吏常切存问。光辅居山,聚徒讲学三十余年,时年七十余。知州王博文上言,而有是命。
七月十四日,

以富顺监神龟山人李见为国子太学助教,依旧讲诵。委本监常加安抚。
干兴元年十一月,翰林侍讲学士孙奭言:「昨知兖州,以邹鲁之旧封,有周孔之遗化,辄于本州岛文宣王庙内修建学舍四十余区,受纳生徒,俾(隶)[肄]所业。自后听读不下数百人,臣以己俸养赡。今臣罢任,必恐学徒离散。伏见密州马耆山、讲书杨光辅学业精通,堪为师范。先授太学助教,昨经覃恩,未曾迁秩。乞特转一官,差充兖州讲书。仍望给赐职田十顷,冀学校不废。」从之。《纪纂渊海》云:「本朝国初,未建州学。干兴元年,兖州守臣孙奭私建学舍,聚生徒。余镇未置学也。
仁宗天圣六年九月,御史中丞晏殊言:「应天府旧有 赐书院