降手诏诘责之,至今犹有不能奉行者。其两路保马,宜令依元降年限置买,仍取其赢,充以次年分之数。」又诏提举京东路保马兼保甲杨景芬、提举京西路保马兼保甲张修,乘传赴京,于三省禀议改废。其后诏京东京西路保马分给诸军,余数(废)[发]赴太仆寺,仍以格尺不逮者,还民户变易之,纳元给钱。
七月二日,殿中侍御史黄降言,京东西两路保马司管勾公事官乞并权罢,候至买马二分依旧。诏保马司各具合留员数姓名。
九月二十七日,诏京东西路保马数未足者,更不收买。据见管数,令逐户依旧主养,别听朝旨。
十一月十六日,诏马军所阙马应给者,在京府界、京东、京西、河东、陕西路无过七分,河北路无过六分。
哲宗元佑元年正月十四日,诏保马别立法以闻。
二月十六日,兵部言畿内马监已行废罢,即合于诸路相度置监。乞差官前去经画。诏郭茂恂往陕西、河东路按行,相度以闻。
二十八日,三省言访闻前知郓州(杨)[阳]谷县李抃,昨行下保马指挥,不数月间,本县买足十年马数。诏京东路转运司检按李抃如何催促,便得足备,具诣实以闻。
闰二月二日,三省言:「霍翔、吕公雅提举京东路保马,不循诏旨,至减朝廷元立年限之半,督责收买,急图己功。两路骚然,民力困弊。虽各移任,然其欺罔害民之罪未加绌责,无以惩沮。」诏霍翔差管勾江州太平观,吕公雅添差监舒州盐酒税务。
四月四日,右司谏王岩叟言:「京东保马尚有余弊,宜因而变之,尽收退还民间马三万余匹,复置监如故,委转运使领之。其京西事体既同,乞并赐施行。」从之。
五月四日,诏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司以川买马给陕西马军,充陕西所买马赴京师。
三年四月十三日,诏吏部授兼管买马官并赴枢密院引验。
四年七月四日,枢密院言:「新复诸监牧马,元佑三年经春大雪苦寒,已特免一年比较。其人员兵级,欲取死亡最多最少者赏罚。」从之。
绍圣元年正月五日,太仆寺言:「马政,武备之要,宜讲求所以蕃息之方。」诏太仆寺条画来上。
三月二十六日,枢密院言,广西(京)[经]略安抚司奏乞自四月一日已后,至九月终,将邕州四指挥官马野牧。从之。仍令比较移往宾、横州死损马数,开析以闻。
四月六日,诏户部看详役法所诸路将下公使钱,岁终有剩,并留充买马支用,勿充次年之数。
八月八日,枢密院言:「太仆寺考会得绍圣元年、二年纲券马死损分数,纲马死者不止十倍。今复行券马法,系陆师闵建议,其效已见。」诏陆师闵特赐银绢各一百匹、两,仍令学士院降 书。
三年四月二十五日,供备库副使田良彦言:「陕西经略司自来令诸将下城寨劝诱蕃部买马。近不以贫富,例皆抑配。兵官有不堪披带马,复强售蕃部,在是多致流移。请自今许人告,以马价(赏充)[充赏];有剩利,计赃定罪,当职官以违制论,不以赦降去官原免。」从之。
七月初二日,诏:「自今后陕西路弓箭手阙马,愿于官价外添备钱收买者听。或已请官马,而自备钱买到堪披带马,听经官兑换元请马出卖。若干系人因买马及兑换而留难,乞取钱物,并依重禄公人法。」从本路转运副使吴安宪之请也。
元符元年十月二十九日,河东转运司言:「体量到本路州军为经略司科定买马匹数,多于人户名下配买。至昭德军,出给公据,令人户往陕西买马,并抑勒市户结揽马中官有实此句《长编》卷五○三作「并抑勒市户结揽军马中官状」。。」诏河东路知州、通判、职官降官、展年、罚铜有差。凡降官,并展两期叙。
二年五月九日,权通判广信军周綍言边马不足,请取近地或西市团纲马分配诸城。诏令太仆寺相度以闻。
徽宗崇宁二年正月二十四日,详定一司 令所札子奏:「契勘见看详省寺监诸司元佑 令格式,其间马政所隶之事,乃全冲改元丰旧法。窃缘马政合隶尚书驾部,乃先朝官制。自元佑冲改,至元符中,令候边事了日,依新 施行,则看详去取,在于今日,所系最重。欲望下三省、枢密院,详酌指挥。」诏太仆寺依旧制不治外事,拨归尚书驾部。应缘马事,上枢密院。
四年六月十二日,诏:「昨降指挥,令陕西茶马司支茶五万,于年额收买战马二万匹,分配逐路。今已收买将足,官吏等颇宣力,可特推恩,庶劝能吏。程之邵、孙鳌抃与各转一官,鳌抃仍赐章服,余并取索比附推恩。」
十一月三日,诏:「诸路马食,储积颇艰。其令诸城寨乘春发生,分番出牧,就野饱青,晚持草归,以充夜秣。每名量支草价,以省官刍。」
二十五日,诏:「祖宗皇帝励精庶政,经营熙河路茶马司,为勾致国马之源,其法大备。后来监司意欲侵渔茶利,以助漕司籴买,故茶利不专,马难敷额。近虽冲改吴(泽)[择]仁所乞条约,(今)[令]茶马司专总运茶博马职事,犹虑转运司苟求目前近利,不顾悠久深害。三省可慎守已完法度,不得变乱元丰成法。」
十二月十一日,尚书省札子:「检会熙宁、元丰(州)[川]茶惟以博