监马地分属两使。时分置河北、河南监牧使,仍有是旨。
八月五日, 牧司言:「系牧马监县令,逐县主簿同管兼令本监主簿同管勾帐籍官物。」从之,仍令转运提刑司不得差出。
二年五月,河北监牧使崔台符言:「诸马监各有奇巧工匠及有会奇艺者不少,欲乞尽拣送本监,换厢军入监。」从之。
八年闰四月五日,诏沙苑监令复属 牧司,余北京元城等八监并废罢之。时废河南、河北两监牧司,故有是诏。
九年三月七日,诏河北已废诸监廨宇、草场等,并许人户租赁。以上《国朝会要》
高宗绍兴二年十月四日,臣僚言乞置牧马监。诏令三省、枢密院措置。既而枢密院言:欲专委饶州知、通于四望山东西岸等处踏逐系官堪充孳牧 马地(士)[土],置监孳养,蕃息 马。知、通专一提领,每月各给茶汤钱十贯。令枢密院取旨,差曾经马事使臣五员前去饶州,与本州岛提领官同共措置。其孳生马母,令神武诸军并诸路州军 刷系官马,先次具数申枢密院,差人管押前去饶州交割。候纲马到,却令支填。其合行事件,令提领官疾速条具,申枢密院。从之「令枢密院取旨」以下为诏意,文末「从之」二字疑衍。。
三年六月二十三日,三省、枢密院进呈置监牧养马事,上曰:「马政不可缓,然须择人而任之。杀马之禁,尤当严切。」〔吕〕颐浩等曰:「杀马之罪与牛等,顾民间未知之。」上曰:「可令有司举行,犯者必捕之,则奸可戢矣。」
八月十九日,提举饶州孳生监牧事郄渐言:「朝廷遵仿祖宗旧制,置监鄱阳,推行孳生之利。牧地不可以不广,棚井不可以不备,草料不可以不储,林木不可以不植,烽堠、壕堑不可以不置。务在当职之吏公共办集。今主管监牧已委知,通,而责令佐未有明文。」枢密院勘会:「双港置孳生监牧地,去州不远,已降指挥,专委知、通兼行主管,难以更责令佐。」诏孳生监牧司棚井及应合用物色如阙,仰郄渐一面移文知、通应办。
九月二十二日,郄渐言:「近降指挥,监牧地踏逐系官地土。缘双港近下难得全系官田,如有民田,将系官田拨换。如不足,即支还价钱。切详所降指挥,盖欲使地土宽广,以便出牧。缘创置之初,务在早获就绪。今来内有合行拨换官田,肥瘠高下,事须相当。充置民田,所估价直,理须优厚。以至给还之间,无令减 留滞,方始易于兑买。仍出给公据,付人户收执照会,庶几公私平允,无搔扰之患。」兵部勘当,欲下江南东路转运司,依郄渐所乞事理施行外,户部右曹契勘:「常平司所管田产,依法并估价出卖。如未售,即量立租课,权召人承佃。其卖到钱并所收租课,并系充常平赈济等支用。欲乞下江东提刑司及常平司,取见置监牧地内有常平司所管田产,令本监依(宝)[实]直价钱兑买,并行下提举饶州监牧司照会。」诏依户部勘当到事理施行。
四年四月二十七日,枢密院言:「提点临安府孳生牧马监杨志悯申,得(有)[旨],临安府置孳生牧马监,差志悯兼充提点官。所有合行事件,条具申枢密院。(令)[今]先次条具下项:一、契勘更令诸处官马甚多,若不别立印号,切恐无以辨别。欲乞行下所属,打造篆文牧字火印,于 马左跨上烙印记号。仍乞本监添置如意郡记,于马尾靶上烙号。所贵与诸处号记不同,有所辨别,亦隔弊幸。一、合用等仗星、拍子,乞下所属制造四尺一寸至四尺七寸七色等仗并拍子;给降应付行使。」诏依工部行下所属制造,缴申枢密院给降。
八月十八日,诏于余杭县南上下湖置孳生牧马监,知州充兼提举官,通判充兼同提举。
二十一日,诏孳生牧马监巳差官外,其余杭县知县、尉并兼主管牧地。
十三年六月二十八日,吏部言:「都大主管成都府、利州、熙河兰巩秦凤等路茶事、兼提举陕西等路买马监牧公事贾思诚契勘:『成都府里外两马务监官,依元佑六年 令,从本司辟差小使臣充。自建炎三年,宣司改差文臣主管。今乞将上件员阙,依法专差能干事小使臣,仍从本司选择奏辟。所有其它州府马务监官,亦乞依此。』本部勘当,欲乞依本官所乞施行。」从之。
十二月二十一日,江东安抚大使司参谋官观国言:「濒江沿海水草宽美之地,皆可分置马监,以广孳生之利。然牧养之道,亦必有方。宜择精明强干之人,先备行在马监使令,俾令习知其事,然后委用分典监牧,必能审寒暑之节,适饮饲之宜,羁剪调御,皆得其所。量劳绩等次,以加旌赏,人人得尽所能,马必至于蕃息矣。」从之。
十六年九月十六日,宰执进呈四川茶马司等处相度到马监利害,上曰:「太祖皇帝初有天下,沙苑置监牧马,就渭州水草,后来京师亦于门外置监。南方与北地水土不同,难得牧马去处,更宜详究利害。」
十九年四月六日,诏:「孳生牧马以五百匹为一监,差置监官二员。每牝马一百匹、牡马二十三匹为一群,零匹付群。每群差军兵、医兽七十人,将病〔马〕别置监,差官一员,军兵、医兽据马数差破,医治养喂。如倒(弊)[毙]一厘以下、生驹五分,监官转一官;倒毙三厘以下、生驹四分,减三年磨勘;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