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与照临安府体例,于本府经总制钱内支给。具已支散数目申尚书省。以检察宫陵所言:「昭慈、永佑、永思、永阜、永崇陵五攒宫军兵等,元系步军司差拨赴宫防守祗应,分擘文历,在绍兴府经总制库支请诸般请给,并依步军司禁军体例支破。数内每次雪寒,各人一贯,未蒙支给。」故有是命。

兵 宋会要辑稿 兵二一 监牧
宋会要辑稿 兵二一

监牧
牧养上下监二监。大中祥符四年十一月, 牧制置使(奉)[奏]请以在京诸坊监及诸军病马就京城西开远门外草地,分作两监,量破草料牧放。诏以为牧养上下监。马重病者送下监,轻者上监。
太宗雍熙二年九月,太宗幸天驷监阅马,诏宰相、枢密、三司节度使、上将军、翰林枢密直学士军校自选名马军校:疑有脱误。。既而帝亲选赐之,历四监而还。
真宗景德二年二月,以郑州养马务病马于京城置坊养饲之。
大中祥符元年六月, 牧制置司言:内外牧月供马籍,未有惩劝之法。今为定式以付之,违者欲差置其罪。」从之。
二年五月,诏:「在京养马院务坊监槽头刷刨,各依元旧军例支给请受外,槽头每人日别支口食米豆各一升,刷刨日支米一升。如阙刷刨,于长行内拣差。阙槽头,于刷刨内不拘名次选小心勤劳者,依例奏补。其节级即于槽头内拣差,委提调使臣常切觉察。如有慢易不得力者,申群牧司勘断讫,勒充长行。」
九月,诏左右骐骥院及诸坊监马数自今旬奏月日。省日奏之繁也。
三年正月,诏:「左右骐骥院及诸坊监马官,自今并以三年为满。如笃知马事欲留者, 牧司保荐以闻,当徙 他监。」
四年十二月,诏:「 牧司在京两院坊监,自今病患马数,令医兽人逐匹当监官使臣前看验,排所患病名轻重,分作两等记号,委 牧司官员点检过,转送与养马务养放、医疗。如本务人少,即于坊监押那差拨。其医较抛死马数,并令养马务一面(官)[管]认,比较施行。每年所管医疗马,至年终,据本务应管病马内抛死数目比较。其使臣勾当二周年,即将前界医较抛马比较,分数开坐。以抛马一分至三分,乞与改转二分已下,赏钱五十贯;三分已上,一十六〔贯〕;四分、五分已上,不支赏;六分已上,罚一月俸;七分已上,罚一季俸;八分已上,勘罪以闻,乞行严断。又两院坊监止养好马,如有转却病马并在坊监抛死数目,候至年终比较,一处算数。如比诸坊监最少,即给赏钱。若是数多,即相度第等科罚。仍委两骐骥院监官或 牧官员逐时点阅病患马数,逐旋转送,无致积压。候至十二月终,须管尽转与养马务医疗,即不得公然启幸藏隐,留在坊监,致有来年,方始转送。如违,其干系人并劾罪科断。其使臣三周年一度磨勘,及兽医人比较,将转却病笃与死数一处纽算分数,并依元 施行。」
五年四月, 牧制置使言:「左右骐骥六坊监见饲马万七千匹,所费刍粟四百万。今请止留马二千,余悉遣就淳泽滥放牧。」或言有给用,可信宿而至,岁省刍粟三百余万。从之。
七年九月,诏自今坊监兵士有会诸作工艺,并令止绝,不得更于诸处交陈文状,有所规避。
天禧二年六月,诏:「应内外臣僚,自今有差出勾当公事,若经马监州军路分过往,如不系管辖,不得辄于坊监内安下。如违,仰 (艺)[牧]司具职位、姓名以闻。」
神宗熙宁三年三月六日,诏以左右天驷四监并作左右天驷两监。
八年二月十一日,诏权废罢左右天坊。
八年三月,诏:「牧养监裁减兵员,其将校委步军司比类军分移隶,兵士依废左右天坊例施行。」从 牧司所请也。以上《国朝会要》
高宗建炎三年四月十三日,诏左右骐骥院官吏减半。
绍兴四年三月二十日,诏左右骐骥院今后入殿供进祗应御马每匹每分支破十分草料。
二十一年三月三日,诏交址郡王大礼,给赐马二匹,令广南西路经略安抚司一面应副。
二十六年八月二十一日,诏骐骥院左右教骏四指挥,每指挥通见管人数,权作一百人为额。先是,在京日共二千九百四十八人。绍兴八年十月十日,诏每指挥权作五十人为额,至是以本院言差使不足,故有是命。以上《中兴会要》
孝宗干道九年五月十八日,诏左右骐骥院、御前马院:「近年诸处进马数多,阙人照管养马,限一月并招刺教骏一百五十人。今后遇阙,于御前马院马监拣刷谙练鞍马子弟招刺。如不足,一面收刺。御马院同此制。」以上《干道会要》
诸州监务。诸州牧马监附。河南府洛阳监。旧曰飞龙院,太平兴国五年改牧龙坊。景德四年十一月,陈尧叟奏请以东京右养马务人员、兵士送河南府牧龙坊牧养,在京送去少嫩马,仍改为洛阳监。天圣六年十一月, 牧司言废监,见马支配诸军兵级,充本京厢军,其地募民耕佃。景佑二年五月复置。
大名府大名三监。太平兴国三年,内置养马务,改牧龙坊。景德二年五月,分为二坊。七月,改为大名第一、第二监。大中祥符二年,又置第三监于洺州境。
洺州广平二监。建隆