吏,专一置案行遣,仍仰自今后每旬具承受到文字及给降过付身公据数目闻奏。河北

逐路依此。
闰十一月十三日,选间使赍蜡书往诸道召勤王兵,白身及有官人皆招募,与官或带阁职。书词云:「宜疾率众,不限万数,倍道前来。南道总管张叔夜率先勤王张叔夜:原作「张叔平」,据《宋史》卷二三《钦宗本纪》改。,至之一日而除延康,又二日除资政,又三日除枢密院签书资政院签书:原作「枢密院签书」,据《宰辅编年录》卷一三改。。诸路兵若能速来,不以官职尊卑,亦当优加劝赏。监司、帅守能奋力为国之人,即速团结军民,以救国难。其所用资粮,逐急权那应副。虽于法有碍,亦许支用。有能纠集差部辖之人,许以便宜,随功等第借补,文官自迪功郎至宣教郎,武官自副尉至从义郎。候到阙,给告正授,有官人令加借。」十五日,虏以洞子屋负土填壕,募能焚之者,赏绢二千疋、银五百两,白身补秉义郎,有官人转七官。
高宗建炎元年六月十四日,诏:「自今有能收复河北、河东两路州郡及救解急保全一方,功 显著,除本处节度、观察、团练、防御使,依方镇法。」
九月十八日,诏;「近来军兵多因溃散及避(逃)罪逃窜,却缘(请)[诸]处召募,并不显军额,逐急投充 用,以应一时之选。偶因功赏,补授副校尉及使臣了当,陈乞称元系某处军分职名,情愿不就校副尉及使臣名目,只乞于已前军额名目上一并改转。可将应今日以前似投充(校)[ ]用、获功补转之人,愿依旧军额者,每两资止当一资收使,其一资人更不许换。如日后更有如此投充 用获功之人,更不推恩。」
十一月七日,臣寮言:「累年以来,

保奏功赏类多不实。如江浙、山东之捕盗,关陕、两河之边事,有司出给文据,冒滥不一。今若一 止绝,恐有实立功绩之人或生怨望;若尽行推赏,又恐冒滥既众,名器益轻。愿自建炎以前应干功赏照验未经厘革、未经施行者,累迁不得过三官;合循资之人,亦以五资为限。其余建炎以后并依条例施行。」从之。
二年正月十三日,臣寮言:「自数十年来保奏功赏,例多不实,或亲戚之私,或权贵之荐,或医巫、卜祝之徒,或工商皂隶之贱,未尝临阵遇敌,辄冒功赏。军士怨愤久矣。乞戒谕差出并见今统兵将官,务在体国尽忠,如敢循袭前例,辄保奏不实者,官员坐欺罔之罪,军曹司等编配远恶州军。许御史台觉察弹奏。所有沿边州军及应干保明功赏去处依此。」从之。
二月十三日,诏权发遣濮州杨粹中除直(阁秘)[秘阁],以粹中率官吏、军兵守城御贼故也。
三月十二日,诏知江州陈彦文除龙图待制,以彦文遭贼兵张遇攻围,极力守御故也。
七月十六日,诏:「诸帅臣并应统制、统领兵将官,今后遇攒功状内有一名累次立功之人,于本名下只作一项开排立功次数、因依,保明陈乞。」以兵部尚书卢益言,功赏文字内有一名累次立功者,却作数项开说,致行遣差(牙)[互]推恩名目重迭故也。
三年二月十六日,德音:「应州县今来曾经金人攻围,能坚守不去,致一州一县保聚无虞,仰帅臣或监司具状

保明申朝廷。元守城官吏等,并各特与转三官资。若金人经过去处,虽不被攻围,而能保守不致残破,亦各与转一官资。」
四月八日,赦书:「应旧行赏典除捕(资)[盗]军功、战功、阵功殁于王事之家、恩泽外,并权住行遣一年。其未经推赏之人,候到驻驿处驻驆:疑有误。,委省官四员,限一月施行。今后功赏应经历处,各限三日与决行下。」
四年正月十五日,诏:「两浙东路制置使张俊本军人马在明州,率先出城与金人迎敌,杀死金贼不知其数。奇功军兵,各与转七资,余各有差。」
五月十七日,臣寮言:「枢密院每遣讨贼,即给印薄一面,号曰功罪簿,以授将臣。凡有功罪,悉书于簿。日奏功,即以其簿缴纳于枢密院。后不得续有添差姓名。」从之。命尚书省行下诸路帅臣根究死事之臣,杀贼之民,考验诣实,类申朝廷,以加劝恤。诏令三省条具以次施行。
二十九日,诏金房州安抚使王彦特补正右武大夫、忠州防御使。以宣抚使司言永兴军路部将似达结连军兵,杀害本将张顺,不(捷)[克],部领人兵作过,至五月二十六日侵犯金州界。王彦于黄冈岭活捉似达等三人,并叛兵四百余人故也。
七月八日,诏:「武经大夫、荣州团练使孔彦舟生擒到僣号妖贼锺相等,与落阶官,除利州观察使。」
十一月一日,诏:「诸军今后保明无照验功赏,不得更有保明。令三省、枢密院遵守。」从臣寮请也。
八日,诏四川宣抚司参议官刘

子羽转三官,新除礼部侍郎指挥更不施行。以臣寮言:「夫春官贰卿,自非文学优长、练达典故者不在兹选。今子羽以(募)[幕]府军功得之,于事不类,望追寝,优进子羽阶官。」故有是命。
绍兴元年正月二十五日,诏:「京畿提刑、兼权京城副留守赵伦及京西南路提刑、权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