资格法补授并陈乞恩数,理宜措置。」诏将似此之人,依军功八资格法补授,并将来迁转恩数之类,并与诸军一体施行。已上《孝宗会要》
淳熙十六年二月四日,登极赦:「前后归正、归朝、归附及忠顺官添差任数已满之人,昨来赦文许授正阙差遣。或愿就宫观岳庙者,特许陈乞一次。今来该遇恩霈,如愿再就宫观岳庙者,特更许陈乞一次,用示优恤。」三月二十九日,诏忠顺官令所在州军照赦保明差注一次,于本处就支祠禄请给。
同日,赦:「应归正、归朝、归附及忠顺官任添差宫观岳庙之人,其各得请受,仰所在州军按月支给。」
十五日,诏(叙)[敦]收武郎王格与马军行司将副差遣。以殿前副都指挥使郭钧言「言」字原缺,据天头原批补。:「格首先归正该赦叙官,与殿前司将副差遣。乞将格改充别军将副,以备朝廷使令。」故有是命。
二十九日,诏:「仰惟至尊寿皇圣帝轸念归正、归朝远来之人,优恤备至。朕嗣位之(人)初,自当遵守。尚虑州郡或奉行不虔,致令失所。可照应累降指挥并前后赦文,务在安辑,以称朕意。」
(绍熙元年)四月二十二日「四月」上原有「绍熙元年」四字。按后二条为闰五月,查《二十史朔闰表》淳熙十六年有闰五月,绍熙元年则无闰月,知此条仍为淳熙十六年事,「绍熙元年」四字乃衍。,

建康府言:「除淳熙十五年赦恩赈济已满一年外,今乞特与更支一年。」诏依,遇有事故人,即行开落。
五月十八日,四川制置司言:「故知黎州刘师颜昨来父子纠合忠义,保护祖宗陵寝。归朝授官,今官边身死。其家素贫,若不少加旌异,恐无以激劝。」诏令洋州每月支给两〔贯〕文 士钱米。
闰五月七日,诏:「忠顺官请给,虽已通理满七任月日,若见任未满,特令所在州军且与接续帮勘,候见任满日住支。从枢密院所请也。
六月二十三日,江西运司言:「总领所将(见)[建]昌军忠顺官任满一季无过人接续帮支过钱米,理折月 之数。是致逐官不能养赡,乞免行除 。」诏照应淳熙十六年闰五月七日已降指挥施行。
二十九日,枢密院言:「今具归正守阙进勇副尉、进勇副尉、添差散祗候使臣窠阙内六十阙下项:一、帅司:浙东西、江东西、湖南北、福建路各差两员,广东西、淮东西、京西路各差一员。一、节镇:明、婺、赣、泉、鄂、舒州、平江、镇江、宁国、建宁、常德、肇庆、德庆府各差一员。一、次州军:温、秀、太平、池、徽、信、袁、抚、吉、漳、惠、潮、真、楚、滁、泰、蕲、黄、和州、南康、兴化、武罔、荆门、高邮、旴眙、安丰、无为军各差一员。」诏:「将前项阙衮同作正阙差注。先注战功,次注阵亡恩泽补授,次注归正任数已满人,次注子弟所补授。候将来人数减少日,申取朝廷指挥施行。」
绍(兴)[熙]元年正月十三日,枢密院言:「保义郎(即)[耶]律桩状,故父归朝身亡,臣虽受世赏,方一十四岁,乞送临安府权支 士钱米,养赡孤幼。」诏候年及二十,即行住支。
十七日,福建路安抚使高大同言:「归正、归朝之人,今后遇有身故之家,不拘户数,即行赡给。其家不满五口者,则计口给之;五口以上,则至五口而止;未满二十年,且与养赡。如此,则朝廷实惠可以下究,而州县奉行不为虚文。」诏诸路州郡照应施行。
同日,殿前司言:「昨令本司水军统制范荣招收山东归正忠义人充 用,并拨到归正官兵分擘券历,内有累重之人,已蒙指挥优恤,每月添支米数养赡。续准淳熙十六年正月二十四日奉旨,特更与展支一年。今将及一年,若行住支,便见阙食。乞依旧勘支,免致失所。」诏特更与展支一年。以后每岁亦有此请。
二月十四日,枢密院检详杨经言:「归正、归朝、归附忠顺官等,除到部已有籍外,其堂除人枢密院并吏、兵部未曾置籍。今来添差任数,已是足注授正阙差遣,自合一体。乞下吏、兵部并本部照应条法指挥,各置籍抄上,以凭稽考,仍行下所在州军照会。」从之。
四月二日,诏:「昨降指挥,以归正、归朝、归明、归附及忠顺官添差任数已满,深虑不该关升,有妨奏荐。许令注授正阙差遣,随才录用。或愿就宫观岳庙者,听陈乞一次。今来尚恐有贫乏未能前来注授,或不得待阙之人,当

临御之初,欲加优恤,可将归正、归朝、归附及忠顺官添差前任一等不厘务差遣一次,愿授宫观岳庙者听。候将来任满日,却仍旧照应节次已降指挥施行。」
八月十九日,枢密院进呈信阳军申勘到郭沂等情犯事宜,王蔺奏:「郭沂元是虏界人,为有亲戚在淮南,因而过淮,其心亦是不忘中国。刑寺拟断刑名太重。」上曰:「留得他一人在此,亦何益于事,不如令说谕约回。」
二年六月十一日,枢密院言:「乞行下诸路州军,日下开具见今在任归正、归明、归朝、归附忠义员数并已事故人数,仍抄录脚色附籍,日后到任准此。如有事故之人,令本州岛先次索真本付身凿讫,取朝廷指挥。」从之。
十一月二十七日,南郊赦:「西北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