食之类不便,别(教)[致]不测。欲乞许令自便」。从之。
三年九月二日,知南外宗正司赵不敌言:「乞依西外宗司公使库岁给钱数,每次给降不理选限将仕郎绫纸二道,下泉州转变见钱三千贯文省付本司,充三岁公使。仍自今年为始。」从之。
四年五月二十一日诏:「西、南两外司宗子,元犯凶暴杀人至死,永锁闭拘管之人,遇恩赦别行取旨外,其不带《永》字,已经展年人,量元犯(经)[轻]重,如已经赦,合行放免者,与放免。」从判太宗正事嗣濮王士輵请也。
十二月十九日,南外

宗正司言:「本司昨缘住罢卖酒,公使匮乏,无可支遣。乞依西外宗正司例,岁给度牒。」诏户、礼部于泉州合起发钱内支拨三千贯,其度牒更不给降。
五年闰六月五日,诏:「大宗正司诸宫院医官,特令更添置小方脉一员,共三员,宿直祗应。」干道五年八月十三日,同知大宗正事士籛言:「元差宿直医官三员,近降指挥减罢,止差小方脉一员。乞依绍兴府大宗正行司例,更存留大方脉一员。」至是本司复请添置,故有是命。
六年三月二十八日,新除右監門衛大將軍忠州防禦使權知大宗正事不(息)[ 癸]言忠州:《宋史》卷二四七作「惠州」。不息:上引作「不 癸」, 適《水心文集》卷二六《趙公行狀》亦作「不 癸」。:「蒙恩特换南班,有司创置,合陈请事件:
一、不息系外官换授南班,格法不同。所有请给支赐,乞依累政宗官已得指挥,依旧法全给。
一、西南外宗司皆有公使钱物,唯大宗正司日前多是三公、使相知判,各人自有岁赐公使等物,不曾陈乞。今不息系庶官换授,若不陈请,窃虑陪费不赀。
一、在法,遥郡防御使,不该差破书表客司,抱笏殿侍,盖为南班依官序差破。今来不息系管宗司职事,并趁赴朝参,难以无人使令。乞逐色各特差一名。
一、不息已系转至朝奉大夫,今年初遇大礼,合该奏荐子孙一名。乞依前宗官令已得指挥,于文资内安排。」
招并从之。内公使钱,缘不息官系遥郡支给,令户部每岁特支钱五百贯。候转官至应给日住支。
七年,英国公未就传,大理正王尚之乞选儒臣

为东宫小学教授,上令讨论典故。正月二十六日,以正字杨畅兼皇太子宫小学教授。
四月十五日,右领军卫将军陈龟年以伴读皇孙《孝经》《论语》终篇,迁秩。
八年七月十七日,知宗正事不(息)[ 癸]言:「宗室犯罪,未至拘管,乞于诸王宫学置自讼斋,使之循省。」赵雄等奏:「若附太学自讼斋,规矩见成,不劳措置。」上曰:「不若只(今)[令]宗司自盖造。」
十年五月三日,诏增置小学教授一员,以何澹、郑锷同兼。
十二年四月二十四日,澹及罗(黠)[点]兼皇孙平(赐)[阳]郡王府教授罗点:原文作「罗黠」,《宋史》卷三九三作「罗点」。又:「阳」,原作「赐」,据《宋史》卷三七《宁宗纪》一改。」
十四年十二月十四日,权知大宗正事不黯言:「乞将西、南两外敦宗院及诸郡县主宗室、宗女、宗妇,合得孤遗钱米,委本路提刑常切觉察,遇有积压不支去处,严催督,庶假监司之势,宗室获免饥寒。如有提刑党庇,遵奉不虔,亦乞施行。」诏令户部检坐见行条法指挥,申严约束,毋致违戾。
十五日,诏大宗正司减后行二人、巡视亲事一人、衣粮亲事官一人、步军司差到看管兵士二人。以司农少卿吴燠议减冗食,下敕令所裁定,故有是命。
十六年二月一日,诏敦宗院改为睦宗院。
八月二十九日,知大宗正事不黯言:「西、南两外司官属,只有宗教一员系选人,无许举改官之制。乞特降指挥,许每岁发改官状一纸举宗教。」从之。
绍熙二年二月十四日,大宗正司言:「太保安德军节度使充万寿观使嗣秀王伯圭奏:本位南班宗室,合与不合

主管事 」诏特依所乞,令就行主管。
六月二十二日,诏皇伯太保嗣秀王伯圭除判大宗正事。
二年七月二十七日,宰执进呈礼部、国子监看详到王奭乞选择宗属附大学教养等事,上曰:「祖宗别设宗学之意,所以优待宗子,自是难令衮同在太学。」先是,诸王宫大、小学教授王奭言:「宗庠之设,凡事具文,有名无实。欲量立数十员之额,于宗属中择其年少而未仕,与夫有官而年未及参选(若)[苦]贫而(顾)[愿]自奋于学者,依国子生附太学例,于大学辟一斋以处之。就于公厨日添钱粮养赡月书季考之类,皆可责办。」学官令尽用太学规程,礼部、国子监看详:「今若移宫院之学于上庠,又以学官业宗子规矩,即与祖宗旧法不同。且如崇宁元年指挥,罚俸勒住朝参等事,皆非用太学规程。兼宫学教授既有专职,难以更贵学官兼领。进呈之次,故圣谕如此。
(崇宁)庆元六年十月七日「庆元」前:原有「崇宁」二字,眉批又注云:「崇宁二字去」,故兹删除。,诏:「西、南外宗司官,岁举教授改官,许逐司每任内互举一次。」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