。《玉海》置院别都,增学宫邸。
崇宁以知宗、同知宗兼领学事。
三年五

月,置睦亲宅、北宅、广亲宅大学、小学各一员。广亲、北宅、睦亲、西宅、周王,宫、大学兼领小学各二员。五年,改称「某王宫〔宗〕子博士位〔国〕子博士之上宗子博士、国子博士:原文「宗」、「国」皆作空格,兹据下文绍兴五年条「宫学博士后来宗子博士,位序立班在国子博士之上」一段用例及《宋史》卷一六五,随文补「宗」、「国」二字。。
靖康之乱,宗学遂废,诸宫博士共十三员,立三舍法。《事类合壁》:宋朝胄监之外,复立宗学。始创于神宗,至崇、观而大备。中更祸乱,宗学遂废。南渡草创,为屋数楹,暂寓临安之睦亲宅。更化之后,以罗仲舒、范楷奏请,有旨迁睦亲宅于他所,而尽拓故基以为学焉。
大观元年十一月,承议郎、充睦亲宅宗子博士勾祖武札子:「伏见宗学,昨已蒙朝廷增复博士员缺。然一学规矩,责在正、录举行。今止以宗(学)[子]为之,其学生类皆同宫见属,纠正申举之际,未免或有牵制。欲乞凡当宫学生及一百以上处,并依大学、辟雍法,差命官正、录各一员。仍以宗子正、录副之。」从之。
十一月八日,南京外宗正司状:「承崇宁四年十月十四日敕:内外宫学正、录阙,并从朝廷差命官。续承崇宁五年二月四日敕:内外宫学正、录,可依旧条差补;所有差命官指挥,更不施行。」
二年三月戊午,两官仲緎唐突言:「宫学无官,宗子三经」公试不中,乞特与升补内舍。「有诏放罪,而大宗正司执政当行故也。
八月三十日,诏曰:「先王宾兴万民与教国子之制,比尝考之,其义不同。大司徒以六德教万民,而师氏之教国子则三德;以三行教万民,而于国子则三行而已。详于训士,而略于治亲。所教之道殊,

亲亲之恩异故也。崇宁教养宗子法,虽未究尽,然异于天下之士者,亲亲之恩有在乎是。今虽尝仿辟雍、大学修立制度,可参酌轻重,降于内外学法,使易以跋及,乐于劝向,以示惇宗亲厚之意」。《宋史长编》:九月己未,御笔:「宗室升贡试,或不中,自今许入国子学。」初,学制局议遣归本学,止以为庶士。既得辟雍,不可薄于宗亲。故有是诏。
三年三月十六日,朝散郎、礼部尚书郑允中奏:「乞同宗子中,上舍第而文行有称者,为宗子学官。庶几郎从其类,易以表率。」从之。
九月二十九日,御宝批:「知大宗正、同知大宗正事官既为属籍之长,兼见领管勾宗子学事,可并依宗正寺少卿例,诣学提按,及签书本学职事。」
四年八月乙酉,诏:「宗子升补上舍,系比旧日宗室应举之人〔得〕解,其赴贡士举试得解:原无「得」字,苗书梅等《宋会要辑稿 崇儒》(河南大学出版社二○○一年九月。下称苗校)据《群书考索 后集》卷三○补。今从之。,系比省试。今不经殿试,便分三等命官,缘熙、丰未有此法可依,贡士已降指挥,并留俟殿试。其上中等人,遇唱名取旨。」
闰八月甲寅,工部尚书李图南上《宗子大小学敕令格式》二十二册,诏付礼部颁降。
政和二年四月庚戌,礼部言:「大观三年,贡士并宗子上舍,与进士同释褐,就琼林苑赐宴。今合取旨。」诏宴就辟雍,仍用雅乐,差知举蔡疑押宴。
四年,小学生近一千人,分十斋。十二月,颁《小学条制》。立三舍法。
五年五月,试小学生,优等四人,赐上舍童子出身。政和学制,宗正卿总治宗子大小学之政令,少卿贰之。

重和元年十一月九日,臣僚言:「诸宫学官承前弊,不暇升堂,则例皆传送口义,令诸斋抄录,以为文具而已。余事废弛,不言可知。欲乞严赐诫 ,诏令大宗正司检察措置。今看详,宗子学官不升堂讲书,合从违令笞(土)[士]科罪。今承朝旨,称有废慢,重寘以法。欲宗子学博士应讲书不集众升堂者,增从杖八十科罪。」从之。
宣和二年八月五日,中书奏:「元丰法,在京小学,止有就傅、初筮两斋,无直学等。」于是罢二舍教谕,选太学生为之。
三年六月二十七日,增置西南外宗院教授。
高宗绍兴三年六月二十三日,知大宗正丞谢伋言:「臣尝读《真宗皇帝实录》,咸平间,使辅臣选醇儒,授南北宅将军以经义。其后,常遴择名德之士以充其官。比年以来,选用寖轻,至或久阙正员。簿书期会之吏,得以摄事,使宗室何视以为模范哉 其大小学教官,欲望明诏三省遴择儒臣,以专训导。」诏各选一员。
四年,始置诸王宫大小学教授二员。隆兴省其一。
五年四月七日,同知大宗正事士禚言:「检准尚书省札子,知大宗正事仲琮申请数内一项,诸宫自来差教授官一十三员,记室一员。即今全阙。今先乞差大学教授二人,小学教授二人。伏望差注,其人从请给,并依在京法。」有旨依,仍令吏部讨论条具,申尚书省。本部将绍兴重修格检揭,即无宗子大、小学教授注格,按牍。取到大宗正司状:「宫学教授,后来改为