,皆是进上兵籍,朕自点定所去之处之处:原作「处之」,据《长编》卷五五乙。,所贵禀信,免令枉费,至陷刑辟。」
景德元年二月,诏:「应西川、峡路等处戍兵,先以二年为限,其权管将校亦如之。」先是,帝曰:「剑外戍卒更代,已是有定制,其将校有至五、七年、十年者,尤所非便。」故有是命。
四月,诏并、代管内缘边戍兵二年以上并代之,仍自今所上兵籍,并明注出外年月,不得隐漏。先是,帝曰:「并、代边塞苦寒,逃亡者相继。王继英等近阅并代兵籍,其沿边戍兵,只自逐处移替,有至七年、十年不代者。」故有是命。
四年七月,帝谓知枢密院王钦若等曰:「河东一方,就粮禁军数多,朕常以为若措置失宜,久恐非便。今又并令并、代州总管司一处管勾,事权非轻。已议差吴元扆知潞州,其并、代州总管司所辖兵马,可割泽、潞、晋、绛、慈、隰、威胜等七州军就粮

禁军,令吴元扆提举管辖,更不隶并、代总管司。其潞州仍差如京使刘赞元(充)[统]辖,兼同提举泽、潞等州军马。所降宣命,恐逐路未悉其事,未(有)[免]忧疑,可具以泽、潞等州军屯驻、驻泊就粮本城诸军兵士每有申帐及拣人呈马并诸般公事,往并、代州总管司取候指挥,山路遥远不易。今就近割属吴元扆(管)提举管勾,更不系并、代州总管司,仍尽籍兵马之数付之。」
大中祥符二年九月,令有司籍川、峡、广南、福建、江南戍兵及三年者代之。
五年九月,广州驻泊钤辖秦羲言:「州有澄海三指挥,前准诏,止令训练,无得差役。虑寖以骄惰,望徙屯岭北州军。」从之。
七年八月,诏岭表屯驻、驻泊禁军,本城兵士得替日,各支出岭盘缠钱。
九月,令泸州淯井监戍兵自今分番而往井:原作「并」,据《长编》卷八三改。。以地多疾疫故也。
天禧二年,诏外戍诸军前赐缗钱减在营者半,令特全给之。
仁宗宝元二年二月七日,辅臣张士逊等言:「禁兵西戍,其家属在营者多贫窭。」帝曰:「朕亦虑之。」即召内侍等,就殿隅取刀笔,疏其大校以下至卒伍凡数,以示辅臣,曰:「今出内府钱十万贯付有司,以济其家。不欲损三司经费故也。」士逊等曰:「上恩如此,人臣安得不投死耶!谨奉诏。」
康定元年四月九日,诏:「在京诸军戍边者,其在营家属,令入内内侍省每月一次选差内臣三两(贯)[员],就营存问。有疾者,令翰林祗候看验;死丧无亲属者,官为殡埋。其外处

令本属官差人依此存恤。」
二年七月十五日,翰林学士王尧臣言:「诸州土兵并差在沿边屯驻,内有已及四年未得更替者,乞候入夏别无紧切事宜,即每指挥逐都作一番次(方)[放]归,务令均一。」从之。
是月二十七日,诏陕西都总管司,边兵未经教阅者,权徙近里州军,俟训练精熟,即遣戍边面。
庆历二年正月,诏麟府路兵罢癃而不任征役者,徙近里州军,以省边费。
四年正月,诏以陕西灾伤,永兴军军马徙近粮草多处,候麦收还军。
五年正月,枢密副使韩琦言:「夏人虽已请命,而不可不备羌人翻覆之变。令四路所驻兵,十分中且留六分在边,二分令东还,二分徙屯近里州军。其鄜延路徙屯河中府,环庆、泾原路徙屯邠州,永兴军、秦凤路徙屯凤翔府。」从之。
六月,知益州文彦博言:「益、彭、邛、蜀、汉五州非用马之地,而逐州共屯马军凡二千余人,请皆易以步军。」诏易三之一。
六年正月,诏广南东西路转运钤辖司:「方春瘴起,戍兵在边者权徙善地以处之。」
二月二日,河东经略安抚使、判并州夏竦言:「将来分屯本路军马,那三千河阳,二千怀州,乞下河北、京西转运司计度粮草、营房。」从之。
四月,帝谓辅臣曰:「湖南蛮傜未平,而兵久留,方夏秋之交,尝苦瘴雾之疾,其令医官院定方和药,遣使以给之。」
五月,徙陕西驻湟军士月给钱粮多者,屯近里州军。
七月七日,广南东路钤辖司言:「

连、贺州兵级屯戍多时,正当炎酷,久在烟岚之地,人多病患,望量赐特支。」从之。
九月,知青州叶清臣言臣:原作「日」,据《长编》卷一五九改。:「登州地震不止登:原作「发」,据《长编》卷一五九改。,请增屯禁军,以防兵寇之变。」从之。
皇佑元年二月,诏发京师禁军十指挥赴京东东西路驻泊,以备它盗,而京东东路安抚使富弼言:「本路遽增屯禁兵,虑动摇人心,欲量留一两指挥。」诏兵已就道,俟将来岁丰,令还京师。
三月,三司户部副使包拯包拯:原作「包极」,据《宋史》卷三一六本传改。以下径改,不再出校。,请徙河北阙粮处土兵及戍兵于近南州军,候经置边储有备,复令还军。从之。
六月,包拯言:「自河北经水灾,而州郡多阙食,请权徙莫州马军十指挥于真定府,深州马军两指挥于祁州,步军两指挥于澶州。」从之。
十二月,诏陕西诸路经略司徙屯马军近地,以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