白米,深虑诱动环州弓箭手、土人,转见数少,有误防边。本司勘会,环州平远等寨弓箭手系近年招到,正当控扼要害去处,最为得力。乞下陕西逐路经略司,令所辖州军,今后如有投充本处弓箭手,须是当官验认,委不是刺手背弓箭手,即得招刺。如系别州军刺手背者,令先取问后,会本管州军的寔逃走因依,却抽归本处,依条收管施行。」从之。
五年六月十三日,鄜延路经略司言:「相度以旧捉生充正名弓箭手,其新刺旧捉生依旧支赐钱粮。」从之。
八月四日,管勾秦凤路沿边安抚司公事王韶言,就竹牛岭东西,各招弓箭弓手一指挥。从

之。
十月八日,诏令秦凤路沿边安抚司支官钱收买镇洮军蕃部田土,招置弓箭手。
二十五日,河东察访曾孝宽言:「根括到河北外荒地七百余顷,及沿边州军有不该归业逃田,乞令根括,招弓箭手。」并从之。
十二月三日,知太原府刘庠言根括到忻、麟州、宁化军空闲田土。诏以可耕地招置弓箭手。
六年六月十一日,秦凤路经略使张诜言:「准诏打量官员职田及空闲地,得三千余顷。」诏并招置弓箭手,内职田仍依例支盐钞。
十月八日,秦凤路经略司言,差弓箭手、强人二千人往岷州驻札。诏于水洛城及永兴军驻札军马内差人替归本路。上以边人调发频数,虑民力不堪,故命宽之。
十一月四日十一月:原作「十月」,据《长编》卷二四八改。,麟府走马承受全惟几言,乞罢诸州军厢兵充弓箭手。从之。初,河外多旷土多:原无,据《长编》卷二四八补。,上遣带御器械正中正募民为弓箭手以寔之,可省屯戍。转运使赵子几献兼募厢军策,而不较廪给之费。故罢之。
五日,诏:「麟府路弓箭手近行招添,全藉安集,本州岛及城寨,除合差配及和顾马牛驴、夫力等,皆申经略使。若有贼马入界,许差发讫申。如违,并以违制论,不以赦降、去官原减。仍许人告官,给赏钱二百千。」
六日,河东路经略司言,修新招弓箭手墙院屋宇等。诏令官中并为修筑。如其人愿请材木、自备人工者听。
二十五日,泾原路经略司言:「今后弓箭手人员立功授班行,名下地土更不带过,只令儿孙或佃户刺填弓箭手。」从之。
七年三月二十五日,知熙州

王韶言:「乞以河州作过蕃部近城川地招弓箭手外,其山坡地招蕃兵弓箭手。每寨三五指挥,以二百五十人为额,每人给地一顷,蕃官两顷,大蕃官三顷。仍召募汉人弓箭手等充甲头。候招及人数,补节级、人员,与蕃官同管勾。自来出军多为汉兵盗杀蕃兵以为首功,今蕃兵各情愿依正兵例黥面,或刺手背为『弓箭手』字号讫,更于左耳前刺『蕃兵』字。」诏止刺耳前。
八年六月二十八日,诏:「岢岚、火山军堪耕种地土,如均给迁移弓箭手得足,即将西陉等寨未开耕官地堪耕种者,渐次招置弓箭手。」河东与北界分画疆土,有起移弓箭手籍旷土分给之,因其有余,乃命增置。
七月十四日,臣僚上言:「沿边弓箭手寨户田土虽有都数,然经略司自来素无拘管顷亩细帐,每有取索,须下城寨,亦恐经久不明。欲乞委经略司将田段步亩、邻至、户名单细置籍,每有增减,逐旋开收。」从之。
八月十三日,诏:「陇山一带新经差官按视可耕官田,德顺军、仪州四千八百八十八顷,令王广渊籍佃户刺充弓箭手,与免所纳租课。内有不愿充弓箭手者,即令退地土,别召人。仍具所籍人马数目以闻。」
九月二十二日,诏颁陕西、河东弓箭手所养官马条约。
九年五月,秦凤路(路)转运判官孙迥言:「乞令熙河路经略司与提举弓箭(弓)[手]司同共据本路见在弓箭手,编排选定系堪充代正兵之人,所贵不至虚费财用。」从之。
十年,知延州吕惠卿

言:「自熙宁五年招到弓箭手,只是权行差补,未曾团定指挥。本司见将本路团结将分,除出守御人数外不多。今来弓箭手并系少壮、堪任教习战守之人,其乞排连军员,遂与团成指挥、都分,置立将校统辖,即于临时易为勾唤。除保安军畸零,欲只就近拨属顺宁寨旧管汉户弓箭手第七指挥外,余并便团作四指挥,仍依资次排在沿边第九指挥之下。其阙人数,候招到,即逐旋拨填。所有管辖人员,各一名,仍以见管节级拣人材武艺最强之人排充。兼尚有空闲地土,见令招人,其后来招到人数,即便发入今来团成都分。」从之。
元丰元年六月十四日,经制财用司言:「熙河路弓箭手,昨准朝旨,四人同治官庄一顷,颇闻困于役(便)[使],见阙二千人。欲罢四人治田指挥,唯收成时听暂应副收获,余毋得役使使:原无,据《长编》卷二九○补。。兼秦凤路转运司纲运所兵级已诏隶本司诏:原作「招」,据《长编》卷二九○改。,乞勘会元额,下陕西转运司简厢军投唤,以充治田。如不足,益以选中保宁兵。」从之。
十一月十七日,河东路经略司言:「准中书送下河东沿边安抚司王崇拯言:『丰州永安、保宁二寨地,昨与西界首领商量分定,以奢俄为界,委