实奏闻。」诏差吏部侍郎范百禄、给事中赵君锡躬亲往彼相度,并具的确利害,画图连衔保明闻奏。如孙村口不可开河,即别于不近界河踏逐一处,亦具保明闻奏。回河事始末,按《实录》所载殊不详,今取范百禄奏槁具载之,庶后世有考焉。
闰十二月一日,迁大名府南乐县于金堤东土空节村,从河北转运司之请也。
四年正月二十八日,诏罢回河。先是,范百禄、赵君锡等既受命未行,大臣主议者乃密从中批出曰:「黄河未复故道,终为河北之患。王孝先等所议已尝兴役,不可中罢,宜接续功料,向去决要回复故道。」右

仆射范纯仁累疏论列,上遂遣中使收回批旨,使执政大臣与水官公心议论。(曰)[回]河之议,自此稍缓。后百禄、君锡受诏同行相视东西二河,度地形,究利害,见东流高仰,北流顺下,知河决不可回,即奏罢修河司。至是始罢。
二月二日,御史中丞李常言:「伏闻回河与减水河之议,已奉德音悉令罢免,凋瘵之民咸获休息。圣恩所加,过半天下,盛德之事,传之无穷,四海幸甚。其都水〔使〕者王孝先,乞重行黜降。」诏孝先知曹州。
七月八日,诏复置外都水使者,令河北路转运使谢卿材兼领。六月二十四日,卿材再任河北。
十月六日,左谏议大夫梁焘等言:「乞约束逐路监司及都水官吏,应缘修河所用物料,除朝廷应副外,并须和买,不得扰民。」从之。
十二月十八日,三省、枢密院言:「昨令都提举修河司从长择一顺处回河,差夫八万,和雇二万,充引水正河工役外,北外都丞司检计到大河北流人夫共二十万四千三百一十八人,故道人夫七万四千四百五十六人,两项共计二十七万八千七百七十四人。令都水监丞李君贶等检计,裁减到共十九万四千九十八人。」诏令修河司具开减水河,其差夫八万人,于数内减作四万人,充修河功役。于李君贶等裁定春夫内,共减作一十万人,令修河司通那分擘役使。余依前指挥。
哲宗元佑五年二月九日,都水使者吴安(特)[持]言:「州县夫役旧以人丁户

口科差,今《元佑令》自第一至第五等皆以丁差,不问贫富,有偏重偏轻之弊。请除以次降杀使轻重得所外,其或用丁口,或用等第,听州县从便。」从之。
三月二日,都水使者吴安持言,大河信水向生,请鸠工预治所急。诏发元丰库封桩钱二十万充雇直。十月十二日,又书新提举出卖解盐孙迥知濮州,则是此日差除于改易也,当考之按此条按语当在下条「十月二日罢却提举修河司」之后。。
十月二日,罢都提举修河司。
六年十二月二十日,工部言:「盗坼黄河埽潬木岸以持杖窃论,其退背处减一等,即徒以上罪于法不该配者,亦配邻州。」从之。
七年八月九日,诏科夫除逐路沟河夫外,诸河防春夫每年以十万人为额,仍自科元佑八年分春夫为始。余并从之「余并从之」上无所承,查《长编》卷四七六,此诏乃签工部之奏,此处删去工部奏,以致文意不接。。
二十一日,御迩英阁,侍读顾临读《宝训》至王沿论引漳水灌溉,王轸以为不可。读毕,上问顾临曰:「沿、轸所论孰长 」临奏释沿、轸所说意。上曰:「是何说可行 」临曰:「沿说可行。」上宫中恭默不言,唯讲读时发问。他日右仆射吕大防进曰:「臣侧闻顾临读《宝训》引漳河灌溉事,臣谓大抵河渠利害最为难明,朝廷不可不详知本末。如本朝黄河,持议者有三说,一曰回河,二曰塞河,三曰分水。今议者欲以两河四堤劳费稍增,久可无患。如汉武帝时河决瓠子,筑堤防塞,仅可支七十余年。本朝昨有二股河分流水势,粗免河患,后因闭塞一股,并入一股合流,遂致决溢。分水之利,从可知矣。今为四

堤二河分减水势,实为大利。」
九月十四日,都水监言:「准 ,五百里外方许免夫。自来府界黄河夫多不及五百里,缘人情皆愿纳钱免行。今相度,欲府界夫即不限地里远近,但愿纳钱者听。」从之。
十一月三日,权知干宁军张元卿言:「本军当诸河之冲会,堤埽不可不治。」诏干宁军埽岸,令工部从都水监相度,委合起夫,近里州军依例科夫功役,不得过三百人。如工役稍大,本军夫不足,即令都水监那融应副。
八年正月十日,都水外丞范缓言:「以武陵县年例买山梢五万束,应副河埽,若徙于荥泽埽收买,从都水监支遣为便。」从之。
二十九日,吏部、工部言:「河阳状论列中潬一岸在大河中,四面俱是紧急向着,而官吏有责无赏,实为未均。欲将本岸立为第三等向着推赏。」从之。
三十日,中书侍郎范百禄言:「切闻水官自元佑四年正月二十八日准敕罢回河后,逐年并力修进梁村、锯牙并大河两马头,经今四周年有余,用过工力浩(澣)[瀚]。兼三处并作第一等向着,其河清人数、年计物料、使臣酬奖并系第一等。今锯牙与西马头连亘约及数十里,其东马头进筑与西马头相向,所以北流河门止有三百二十步阔,以此多方尽力,擗拶水势。岁月既久,遄迅安得不激射奔赴东流 赖得