告于多方,其深明于吾志。」
后妃 宋会要辑稿 后妃二 皇后皇太后杂录

宋会要辑稿 后妃二

皇后皇太后杂录
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二日,上诏辅臣曰:「元佑皇后家讳宜避,矧中更僣窃,载以圣德,起于宫闱,乃眷朕躬,膺夫历数,不惟累章之劝进,亦又播告于迩遐。于国有功,宜遵名号。」乃下御札曰:「朕惟德盛者报必隆,属尊者礼宜备,古之彝训,国有故常。元佑皇后制行徽柔,宅心虚静,蚤俪极于永泰蚤俪:原不表据《三朝北盟会编》卷一○二改。,久现道于瑶华现:《三朝北盟会编》卷一○二作「慕」。,庚辰并后之文已尝诞古,丙午复号之旨未及布宣。比者还御宫闱,暂临庶务,洞达事机之变,深惟宗社之安。踵遣使轺,敦谕至意。逮此缵图之日,亟颁归政之书。功加于时,举协于义。是用参稽众志,奉上尊称,冀茂对于休辰,以永绥于寿祉。元佑皇后册为隆佑太后,并令所司择日奉上册宝,应合行典礼,礼官讨论以闻。」《大典》卷一万九千三百十一。
八月制嘉国夫人邢氏可立为皇后,其合行册礼令有司检详典故以闻。
八月十二日,尚书省言:「伏见元佑皇后尊称第一字犯祖讳,乞以所居宫为称。」有旨,宫名令学士院拟撰,今撰到宫名,诏以隆佑宫为名。同上。
十二月九日,诏:「历考祖宗朝,后父无文臣侍从官者,朕欲遵依旧制,以复祖宗平治之时,岂可以近亲违戾彝宪 邢焕可特换光州观察使,依旧提举亳州明道宫。」初,焕除徽猷合待制,以右谏议大夫卫肤敏言:「祖宗之法,后族戚里如得除文资,恐挠法而干政也。」故有是命。
三年正月十八日,诏后族自

今不许任侍从官,着为申令。显谟合直学士孟忠厚特与换授常德军承宣使。从臣僚之请也。
三年四月二十五日,诏隆佑太后上尊号为隆佑皇太后,缘有司未曾制造册宝,自合先次称隆佑皇太后。
七月二十六日,诏曰:「朕属时多艰,涉道未济,念边(偶)[隅]之震扰,国制之抢攘。将兼总万微微:《三朝北盟会编》卷一三○作「几」。,则军旅之政在所先;欲专意五兵,则邦家之事不可废。盖文武一道,固无任用之殊;而军国异容,宜简经常之务。必有救弊之策,以为戡乱之方。今则因时变通,随事参酌,合三省枢庭之任,总有司庶府之繁。爰命迩臣,俾司厥职。若征伐财用之大计,与赏罚选任之至权,悉属行营,且关朕听。既获亲于戎律,亦无废于邦经。庶振大威,稍平多垒。朕已恭请隆佑皇太后率六宫往江表,其行在有司非预军旅之事者,悉俾从行。仍命李邴权知三省、枢密院,滕康同权知三省、枢密院,从卫前去。应军旅、钱谷、差除等事,咸总于行营。其常程有格法事务及四方刑狱奏案、吏部注授、差遣、整会功赏、举辟之类,并隶洪州三省、枢密院。播告中外,咸使闻知。」
二十八日,诏从随隆佑皇太后官属等经过州县,并行谒禁,不许收受供馈,所至州县亦不得擅行取索。如违,从违制科罪,收受供馈多者仍取旨。」
二十九日,上谕宰臣吕颐浩等曰:「有司月供皇太后钱数不过千缗,太后圣性俭约,间或用度不足,亦不使朕知。近因见斥卖本殿库绢二千匹充费,方知寻常用度不足。朕事太后与所生无异,近买得衣着绢数十匹即先分以供献,饮食服用类皆如此。今往洪州,未有回期。除已有绵当自禁中分纳外,可令户部供钱及绢各二万贯匹、银一万两随从太后,以备支费。」
四年正月二十一日,上谕宰执曰:「近议遣使往江西隆佑皇太后处问安,恐合行便宜郎官体轻,宜差从官,庶几事不可报者得与滕康等参决。遂差中书舍人李正(氏)[民]充两浙、(两)[江]西、湖南抚谕使到虔州。及辞,许于帘前奏事,及道朕瞻望思慕之意。候驻跸,当遣具礼迎奉次。」
十月十六日,诏「天申节合回进隆佑皇太后度牒五十道、紫衣五十道。建炎三年,隆佑皇太后生辰合进度牒、紫衣各七十道,冬节进奉并支散行门班直节料使用度牒五百道,令礼部依数修写,两浙路度牒、紫衣,内东门司进入。」
十一月二十四日,诏:「月供隆佑皇太后洗头炭一百八秤,内人贤妃已下月料炭九百八十一秤。岁供隆佑皇太后入冬炭一千五百秤。并一半支本色,余折支价钱。」
十二月十一日,诏令户部日下计会,内东门司进钱一万贯充隆佑皇太后生辰,依年例进奉。
二十四日,诏隆佑皇太后该遇建炎四年天申节合得骨肉恩泽四人。先次将二人回授与亲属二人:按总数为四人,下列数安排之人三名,此处不应仍有「二人」。,于文资合补

授名目内安排;一名亲弟女之夫进士魏希哲,一名亲弟女之夫进士晁公肖,一名亲姊之子敦武郎赵铭之。诏并令吏部依条施行。
绍兴元年正月十四日,宰执进呈:「内批皇太后以圣节恩例,令本殿祗应人转官,在法许以亲属恩泽回授,意其已补亲属,别有创行。」上曰:「必是用亲属恩泽回授尔。太母恭慎,于所不当得,毫发不以干朝廷。性喜饮,朕以越酒不可饮,今别酝。